※ 引述《ZOTA15 (爵!!!!士!!!鼓!! )》之銘言:
: P.S大家一直在討論的違停事情
: 當初如果通過監視器攝影就絕對沒問題了
: 再有隱私疑慮,用線圈感應觸發攝影也可以啊
: 再不然設立一個牌子,“此路段有紅線停車攝影”
: 絕對也有嚇阻作用
說到監視器攝影,我還記得當初吵的沸沸揚揚,然後有一個蛆蛆法官投書蘋果日報罵柯(
我忘記標題了,有人記得的話可以幫忙我提供連結嗎?)
內容大致上是這樣,開頭基本上要先嘲笑柯幾句,這模式大家也很習慣了,就是蛆蛆開頭
崩潰法。
然後開始說故事,就是警方透過警車上的監視器,發現有人違停,接著開單,好像是總共
罰了三個車主的樣子,還有發現違規闖紅燈之類的,詳細我也忘了。
該法官很聰明,他明明也看到違法,但是他就基於隱私權,然後得意洋洋的說自己就是不
給他定罪,全部駁回,還把警方罵了一頓,說監視器的錄影不能當作證據,最後再罵柯沒
有法治之類的崩潰作結。
我還記得那時候我充分理解什麼叫作「法匠」,估計警車的攝影若那天拍到有人撞死人肇
事逃逸,也能基於隱私權而不能當作證據是吧?
台灣司法就是充斥著這種人,司法才會充滿恐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