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又爆發憲兵在無搜索票的情況下 未經檢察官同意 逕行搜索民宅
其目的是取得並銷毀白色恐怖的重要文件
因為其內容可能使當初的加害者有被定罪的疑慮
有鑑於如此誇張的事情一再發生 彷彿回到白色恐怖時代
政府權力的濫用 讓人恐懼 其荒謬無理的程度 簡直讓人難以置信 現在是2016年
這種行為和納粹德國,希特勒統治下的秘密警察、蓋世太保的行為並無差異
所以應該要訂立特別法,將國民黨的法律地位比照德國納粹黨處置
也就是說,德國的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相關法律,是如何規範和對待納粹黨
台灣也應該百分之百的比照辦理。
特別是國民黨從1945年武力佔據台灣到現在,70餘年來所有的非法行徑,都應該嚴格追究
大家都知道白色恐怖有受害者,加害者是誰?卻從未明朗
透過特別法的追訴,比照德國追究當年納粹黨的蓋世太保和公務員迫害民眾的例子
將加害者找出來,加以定罪、判刑
如此才能彰顯公平正義,使沉冤者得以昭雪
這作法包括所有的白色恐怖受害者,不限省籍,當初也有雷震等外省人受迫害過的例子
比方說,美麗島事件,抓人的憲兵和警察具體是誰?叫什麼名字?幫兇有哪些?
曾經在白色恐怖時代,做出不公正判決的法官、檢察官的名字?
這些人很多到現在還活著,享受國家發給的退休俸,殊為不公不義,理應訴究
在徹底追究和確認這些加害者的罪行之後,才能談寬容與和解
也不排除仿效德國模式,給予假釋、保外就醫甚至是特赦
但前提是,所有犯罪的人的罪行,都必須被確認
而當初國民黨做出白色恐怖、政治偵防的情治單位、憲兵、警總、警察等等
也必須追究是誰做出決定?誰負責執行?誰是劊子手?
具體來說,就是負責抓人、打人、刑求的警察,到底是誰?也必須搞清楚。
都要一清二楚,這樣正義才得伸張,也才能警惕後人,不再犯相同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