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個問題好了,
如果我在網路上以賣超過70年以前的228文件為名義,
(超過時限因此不犯法)
吸引了一些買家來 ..
等他們來之後再跟他們說:
"喔,你喜歡這些喔?我這有些門路用到了一些大概15-20年左右的機密文件,你要不要買
?"
是不是有這種可能性?
在不違法搜索的前提下,這種犯罪基本上抓不到,對嗎?
問完了
引述《chun0303 (chun)》之銘言:
: 中央社 台北6日電
: 有民眾收藏白色恐怖文獻遭憲兵搜索,引發軒然大波。法界人士認為,憲兵以「當事人
同
: 意搜索」來處理這宗案件,實在太便宜行事,且若蒐證完才要當事人簽同意書,恐有違
法
: 之虞。
: 有網友在批踢踢八卦版發文,指父親因透過網路收集一些白色恐怖時期的文件,憲兵就
假
: 冒買家,到家中搜索,還把父親帶回偵訊。憲兵事後拿新台幣1.5萬元給他們當獎金,
條
: 件是要簽切結書。他們認為憲兵此舉是非法搜查、扣押在先,事後要求封口。
: 不過憲兵指揮部表示,台北憲兵隊是2月間調查「民人於網路涉嫌販賣民國50、60年代
的
: 文件案」恐涉贓物、妨害秘密罪,經民眾簽具「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後,由專人陪同返
家
: ,由民眾自行取證,過程中同時錄影蒐證,並無違法搜索。
: 刑事訴訟法有「同意搜索」的規定,即被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執行人員可以不使用
搜
: 索票。
: 資深法官舉例,像是警方偵破毒品交易,有時會因狀況需要,在毒犯同意下先去住處搜
索
: 。但憲兵只因在網路上看到文獻交易,就跑到民宅以「對方同意搜索」來辦案,實在沒
頭
: 沒腦。
: 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律師曾益盛指出,過去在地檢署工作時,就覺得很多這類「同意搜
索
: 」非常不妥,警方或憲兵多半是欺負對方不懂法律,不向檢方請票就去搜、去查,再以
「
: 當事人同意搜索」做為理由,讓當事人啞巴吃黃蓮。
: 曾益盛說,通常憲兵處理案件時都會跟地檢署聯繫或報請檢察官指揮,不了解為何憲兵
這
: 次如此不謹慎。這個案件若照憲兵的說法「當事人有簽署同意搜索的切結」,也許程序
上
: 站的住腳,但免不了被輿論或立法委員狠批一頓,因作法太過便宜行事,這回恐踢到鐵
板
: 。
: 「離譜、不知道憲兵這次在搞什麼」曾參與軍法案件的律師李傳侯指出,贓物罪的前提
是
: 有人報案失竊,他不認為這些外流的白色恐怖文獻,軍方曾報過案,尤其辦人家犯罪但
事
: 後還拿錢給對方,更是自我打臉。
: 此外,李傳侯說,當事人同意搜索的時間點,兩造說法有落差。若按憲兵說法是搜索前
取
: 得對方同意,問題還不大,若按民眾說事後才來要他們簽同意,就有違法搜索之嫌,需
調
: 查是否構成妨害自由,但就算搜索程序被認定不構成刑責,這種便宜行事也應受行政處
分
: 。
: http://udn.com/news/story/1/1545043
: 這件事情非同小可一定要查清楚..支持管媽問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