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所以私自買賣交易公文到底有沒有違法?

作者: yisdl   2016-03-08 10:50:57
※ 引述《YumingHuang (連鎖效應)》之銘言:
: 當然這次的事件執行面上,
: 相關單位罔顧人權,執法過當,
: 這沒什麼好護航的;
: 不過在網路上買賣公文這件事本身是違法的行為吧?
所謂的"違法行為",其實是講不通的
這民眾販賣的文件本身就是個解密檔案,再者,
魏民所取得文件的方式是透過再生.com這個販售歷史文物的商店,
若軍方真的認定這是非法行為,理應往再生.com這個上游去追查
再者,魏民持有的文件若真的是非法行為,
軍方更可以透過檢察官開立搜索票,尋線上拍賣的聯繫方式,
取得魏民資料,逕行搜索。
但為什麼軍方不開立搜索票,而是私下進行?
很簡單,就是軍方也沒有信心檢察官會同意開立搜索票!
搜索本身就是對人民一種侵犯的司法行為,所以公權力在侵入人民財產時,
必須要有足夠的說服力,來說服公權力可以入侵人民財產,
正因為這種公權力跟個人之間的權力不對稱,所以搜索的行為是被控管的
你要有對方足夠的犯罪事實,讓搜索可以取得犯罪物品的機率很高,
最好是可以因為搜索,而把對方定罪。這樣才是搜索的目的跟權力義務。
現在重點是,檢察官會開搜索票,讓你去搜索一個已經解密的歷史文物?
魏民持有這個文物是否屬於犯罪行為還未可知,況且持有這種對社會沒有
立即危害的東西,你要採取搜索方式取證,爭議大得不得了。檢察官開立搜索票,
去搜索的話,這檢察官不被幹死才怪。
: 何況這批公文本來就是要銷毀的,
: 流入民間自然是違法的行為;
: 上游是違法的話,那下游的買賣自然也不合法?
這些公文"本來"就要被銷毀?
我完全聽不懂這種邏輯
那我反問,納粹的搜索、迫害、集中營名單,在納粹垮台前夕,
被希特勒下令全部銷毀。但仍有很多文件被一些人士偷偷帶出,
或是保留。這些文件也成為後來追查真兇,轉型正義的重要史料!
這些史料,豈有"本來"就是要銷毀的鬼話
這些文件,"本來"就不應該被銷毀。能被偷偷帶出,我們都要
大大感謝這些偷偷帶出的人。讓過去威權迫害的真像得以還原,
讓過去被偷偷殺掉或是迫害的人,得以平反或賠償
這些文件或許一般民眾持有太可惜,最好的方式是國家檔案局,
透過跟民眾協調的方式取回,以便還原歷史真相。
說這些沒有被銷毀的珍貴文件是贓物,簡直笑死人
要幫那些真兇講話也不要那麼不掩飾....
: 還是民眾可以一句 "我不知道" 就沒有法律責任?
: 單純問一下,謝謝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6-03-08 10:53:00
現在搜索票還要法官簽署吧?
作者: yisdl   2016-03-08 10:54:00
若要法官簽署 那法官更不敢開搜索票去搜索這個文件了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3-08 10:55:00
我是覺得有沒有觸法是一件事 執法就出了大問題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3-08 10:55:00
這只是公文 稱不上什史料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6-03-08 10:56:00
被銷毀的原因是時間過久所以要被銷毀,不然退一百步說,公文也沒理由流入民間啊!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6-03-08 10:58:00
顯現出軍人才不鳥程序正義
作者: carter7013 (carter)   2016-03-08 11:05:00
流入民間就算犯罪了嗎ㄧ堆法盲還硬要幫國軍辯護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16-03-08 11:08:00
搜索票是要法院聲請的這起事件不複雜,找個刑法老師問問就知道問題在哪了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2016-03-08 11:09:00
..別說公文了,過往私人信件跟日記都能是史料...3k反串?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16-03-08 11:11:00
3K怎麼了?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2016-03-08 11:11:00
這幾天一堆拿著"個案""實務"在嘴的自稱律師或警界在辯好像放上"實務"兩字就可以程序違法了一樣...3k指的是4樓.......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6-03-08 11:12:00
那公文可以拿來當私人財產有法源嗎?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16-03-08 11:14:00
我知道,只是覺得3k最近的論述有失平時水準
作者: swpoker (swpoker)   2016-03-08 11:14:00
你不能因為別人犯法所以自己就可以不需要守法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6-03-08 11:14:00
要當史料我覺得你拿去公開或幹嘛大家一起看也還好,當作私人財產就有點怪怪的?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2016-03-08 11:18:00
公文這塊要看規定吧?公文也有很多種..
作者: Ec73Iwai (( ̄□ ̄|||)a)   2016-03-08 11:18:00
重點是最後還要私下塞15000 真的怎樣說都站不住腳啦XD去超商這樣偷偷幹是哪招 八成也沒有出納紀錄
作者: vdkl (阿歡)   2016-03-08 11:24:00
魏收了15000 簽了切結書 你覺得他還會被函送嗎? 獎勵金?笑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6-03-08 11:24:00
有"過期公文交易法" 這種東西嗎?要賣也是政府先釋出才合理吧?或是你弄一個"史料維護法"出來來保護史料也好。
作者: Ec73Iwai (( ̄□ ̄|||)a)   2016-03-08 11:27:00
整件事情就很簡單 三個層面 第一個是懷疑這東西的流通正確做法也應該是找賣家 第二個是魏先生有沒有觸法之嫌這個就不用再多說了 最後一個是憲令部的程序為何我看到的就是憲令部從頭錯到尾啊 便宜行事不說 還想塞錢摸頭 最後爆出來才赴檢 憲令部哪個地方站得住腳?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16-03-08 11:31:00
魏先生不起訴的機率很大,因為那不是機密文件,且也無法證明藏匿文件的人是他,更無法證明他知道文件是贓物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6-03-08 11:39:00
我比較有興趣會不會成立國(防部)賠
作者: ooyy (潛藏)   2016-03-08 11:42:00
敢開搜索票的檢察官我馬上用白色恐怖幫兇噴死他!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6-03-08 11:42:00
就是沒有足夠的證據 才沒有勇氣去找檢察官開搜索票啊為什麼昨天一堆立委能打臉 就是這個行動本身有多莽撞愚蠢軍方連內容是什麼都不知道(他們自己說的) 就跑去搜索
作者: Ec73Iwai (( ̄□ ̄|||)a)   2016-03-08 11:43:00
真的是爽死一堆DPP新科立委 這麼肥的經驗值誰不賺啊XD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03-08 11:43:00
內容不知道的這麼大陣仗了 如果真的是重大機密我看人間蒸發都不意外了...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6-03-08 11:44:00
今天退一萬步 假設那真的是機密公文 還是國防安全的機密你走那個流程一樣會被電翻 這是法治國家的運作的規則跟據魏姓民眾的說法 發獎金還附帶要簽切結書喔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16-03-08 11:47:00
司法警察主動調查必須立刻報告檢察官,光這點沒做就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6-03-08 11:47:00
如果認為程序沒問題合法 那簽個屁切結書 而獎金又與程序何干連淡水那個廢咖都能電一下 白痴都知道出了多大問題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16-03-08 11:48:00
等著要被電了,還無票搜索民宅......
作者: pppeeeppp (pep)   2016-03-08 11:48:00
https://disp.cc/b/163-9hIR徐國勇已經完整示範了國防部只能被電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6-03-08 11:54:00
徐國勇幹得真的很漂亮,知道部長這種政務官不會去記,就找考過高考的事務官次長來背法條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6-03-08 12:06:00
為什麼會有贓物十年之後失去所有權的法律?當初立法考量的點是什麼呢?好奇問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3-08 12:07:00
偵查階段只要有合理懷疑,開搜索票不難,如果犯罪事證已經明確,反而沒搜索必要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6-03-08 12:08:00
噗哧 就有人連不難的搜索票都不敢開啊 笑死犯罪事證明確要不要取得跟保全證據 就不用搜索?為了護航什麼唬爛都可以說出來 不過就是沒去找檢察官啦笑笑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6-03-08 12:11:00
一群DPP新舊立委在這個案子狂刷經驗值XDD
作者: Ec73Iwai (( ̄□ ̄|||)a)   2016-03-08 12:15:00
犯罪事證已經明確?明確在哪裡啊XDD不要自己先偷渡概念好嘛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6-03-08 12:15:00
而且若是平常的珠寶項鍊無法辨識主人就算了,公文會無法辨識是國家的嗎?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6-03-08 12:17:00
應該先去追那個拍賣網站 查這些公文是誰流出來的啊
作者: Ec73Iwai (( ̄□ ̄|||)a)   2016-03-08 12:17:00
Yu你講的是另一個層面 但不是都已經踩線了才在抱怨規則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6-03-08 12:18:00
那就開搜索票啊 不去開搜索票就先錯了 這就叫程序正義問題就跟你說今天就算是國防機密 搜索的是警察 那流程一樣會被罵
作者: Ec73Iwai (( ̄□ ̄|||)a)   2016-03-08 12:19:00
最好笑的是弄到大條了才報檢察官是哪招啦XDD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6-03-08 12:19:00
本來還打算用錢搓掉 笑死了XDDD
作者: Ec73Iwai (( ̄□ ̄|||)a)   2016-03-08 12:20:00
可能法務部在美國吧 然後自己游泳游過去這樣15000是要先上報中央二級機關才有的喔 結果部長被一問三不知 這不只是想搓掉 還想陷上級於不義耶XD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6-03-08 12:26:00
沒經過上級核准就簽發獎勵金 而且還是給他們口中的刑事嫌疑人 這謊言漏洞百出還有人信
作者: yisdl   2016-03-08 12:35:00
最好是搜索票想開就開 你要開必須要罪夠大 嫌疑夠大才能憲兵就是沒勇氣申請票 才直接押人檢察官不會為了一個過期無機密的文件開票讓你搜 何況這個有政治問題 檢察官更不敢開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3-08 13:01:00
憲兵不是事先就知道魏男住址,臨時才知道地址,使用同意搜索很正常過不過期有無機密,都要偵查後才知道
作者: Ec73Iwai (( ̄□ ̄|||)a)   2016-03-08 13:05:00
臨時才知道地址就可以搜索XDDDDDDDDDDD 再抝嘛
作者: yisdl   2016-03-08 13:06:00
最好事先不知 憲兵可以跟魏男約面交 就能取得姓名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3-08 13:06:00
國家公文被網路販賣,可合理懷疑贓物及洩密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6-03-08 13:06:00
護航護成那樣 都不擔心被做成簽名檔喔XDDDD 超好笑
作者: trillian (真的好迷惑Q_Q)   2016-03-08 13:06:00
這恥力太強 讚嘆
作者: yisdl   2016-03-08 13:07:00
這個不需要經過偵察 國防部自己都自己 還偵察個屁
作者: Ec73Iwai (( ̄□ ̄|||)a)   2016-03-08 13:07:00
奇怪耶 找賣家不是更快嘛 國軍是不是都沒腦子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6-03-08 13:07:00
真的永遠不用擔心找不到酸九點二的素材 他們會努力貢獻XDD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3-08 13:09:00
國防部就是扣了公文才知解密時間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6-03-08 13:09:00
自認法律上站得住腳就去開搜索票啊 結果把人騙出來又威脅XD
作者: yisdl   2016-03-08 13:09:00
是贓物就去申請搜索啊 看法院給不給你過假賽 公文在網路賣場就有 上面就有時間可查
作者: Ec73Iwai (( ̄□ ̄|||)a)   2016-03-08 13:11:00
扣了公文才知道解密時間XDDDD 這種智商真的很可怕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3-08 13:11:00
匪諜案檢舉人資料應該仍有保密需要
作者: yisdl   2016-03-08 13:11:00
這種歷史文件 非旦構不成贓物罪 而且國家會感激你良善保存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6-03-08 13:12:00
對啊 保護加害者... 就跟你解密了吼XDDDDDDDDDDD現在就是兩種說法 一種知道內容一種不知道
作者: Ec73Iwai (( ̄□ ̄|||)a)   2016-03-08 13:12:00
繼續裝睡嘛 人家講幾百次解密了繼續沒聽到嘛
作者: yisdl   2016-03-08 13:12:00
已經是解密的文件了 還有啥鬼保密需要
作者: Ec73Iwai (( ̄□ ̄|||)a)   2016-03-08 13:13:00
你覺得有保密需要 問題是國防部法務部打你臉啦 不需要啊
作者: yisdl   2016-03-08 13:13:00
就解密文件了還在講保密必要 你taiwan009是啥層級官員?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6-03-08 13:13:00
自己挖這種蠢坑就很不應該 這麼蠢的坑還要護航真的是(笑哭
作者: Ec73Iwai (( ̄□ ̄|||)a)   2016-03-08 13:14:00
是你專業 還是法務部專業XD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6-03-08 13:15:00
不敢申請搜索票就洗洗睡啦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3-08 13:16:00
國防部講的解密屬國家機密保護法範圍
作者: yisdl   2016-03-08 13:16:00
退一萬步講 即便違反個資法 也沒有任何搜索的理由根本就是國防部內有人怕文件曝光 想要取回銷毀
作者: Ec73Iwai (( ̄□ ̄|||)a)   2016-03-08 13:17:00
所以你覺得法務部沒你專業囉?是這樣嗎XD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6-03-08 13:18:00
不用在那邊偷換概念啦 你要站得住腳就是要去弄搜索票啦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3-08 13:18:00
你的戶政資料,不屬於國家機密,但他人不能無故洩漏
作者: yisdl   2016-03-08 13:20:00
違反個資法也毫無搜索的理由 更何況憲兵不是用違反個資去辦你要幫護航 都不看自己護航對象的辦事原因嗎?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3-08 13:24:00
可以證明軍方犯罪的公文,可以是機密保護的對象?這邏輯如果成立,國家機器豈不是可以合法迫害人民?而這種行為,過去半個世紀有個名詞,就叫白色恐怖真心希望護航者可以不用再活在威權底下了
作者: rant (拎杯老江湖)   2016-03-08 13:30:00
邏輯清楚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3-08 13:32:00
檢舉人身分不該保密嗎除非有特別因素,否則檢舉人身分不能外露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6-03-08 13:34:00
就跟你說解密了吼 你要聊道德層面是不是? 聊這個更爽喔
作者: thomaspig (沈豬)   2016-03-08 13:34:00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3-08 13:36:00
所以只要不是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機密,檢舉人身分就可以曝光?
作者: yisdl   2016-03-08 13:40:00
檢舉人即便要保密 也不是用國防部現在這種作法而是該向警方或檢察官檢舉 讓檢調去啟動法律程序再者 這是65年前的檢舉函 有沒有受個資法保障都還是問題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6-03-08 13:43:00
不要跟他聊法律 他要聊道德你就陪他聊道德
作者: mlnaml123 (mlnaml)   2016-03-08 16:00:00
進國家檔案館只會永不見天日吧、應該上傳po網、讓檔案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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