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mingHuang (連鎖效應)》之銘言:
: 當然這次的事件執行面上,
: 相關單位罔顧人權,執法過當,
: 這沒什麼好護航的;
: 不過在網路上買賣公文這件事本身是違法的行為吧?
所謂的"違法行為",其實是講不通的
這民眾販賣的文件本身就是個解密檔案,再者,
魏民所取得文件的方式是透過再生.com這個販售歷史文物的商店,
若軍方真的認定這是非法行為,理應往再生.com這個上游去追查
再者,魏民持有的文件若真的是非法行為,
軍方更可以透過檢察官開立搜索票,尋線上拍賣的聯繫方式,
取得魏民資料,逕行搜索。
但為什麼軍方不開立搜索票,而是私下進行?
很簡單,就是軍方也沒有信心檢察官會同意開立搜索票!
搜索本身就是對人民一種侵犯的司法行為,所以公權力在侵入人民財產時,
必須要有足夠的說服力,來說服公權力可以入侵人民財產,
正因為這種公權力跟個人之間的權力不對稱,所以搜索的行為是被控管的
你要有對方足夠的犯罪事實,讓搜索可以取得犯罪物品的機率很高,
最好是可以因為搜索,而把對方定罪。這樣才是搜索的目的跟權力義務。
現在重點是,檢察官會開搜索票,讓你去搜索一個已經解密的歷史文物?
魏民持有這個文物是否屬於犯罪行為還未可知,況且持有這種對社會沒有
立即危害的東西,你要採取搜索方式取證,爭議大得不得了。檢察官開立搜索票,
去搜索的話,這檢察官不被幹死才怪。
: 何況這批公文本來就是要銷毀的,
: 流入民間自然是違法的行為;
: 上游是違法的話,那下游的買賣自然也不合法?
這些公文"本來"就要被銷毀?
我完全聽不懂這種邏輯
那我反問,納粹的搜索、迫害、集中營名單,在納粹垮台前夕,
被希特勒下令全部銷毀。但仍有很多文件被一些人士偷偷帶出,
或是保留。這些文件也成為後來追查真兇,轉型正義的重要史料!
這些史料,豈有"本來"就是要銷毀的鬼話
這些文件,"本來"就不應該被銷毀。能被偷偷帶出,我們都要
大大感謝這些偷偷帶出的人。讓過去威權迫害的真像得以還原,
讓過去被偷偷殺掉或是迫害的人,得以平反或賠償
這些文件或許一般民眾持有太可惜,最好的方式是國家檔案局,
透過跟民眾協調的方式取回,以便還原歷史真相。
說這些沒有被銷毀的珍貴文件是贓物,簡直笑死人
要幫那些真兇講話也不要那麼不掩飾....
: 還是民眾可以一句 "我不知道" 就沒有法律責任?
: 單純問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