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名詞大概在這幾年不斷聽到 我的認知大概是:
"對過去的政府做的不人道作為,由現今的政府帶頭替過去的受害者討回公道、並追究過
去的政府所有責任"
228事件、黨產這似乎沒有爭議 新政府有責任向國民黨清算過去的加害者
那日治時期政府的所做所為呢? 慰安婦、武力鎮壓百姓、一桿秤子的那個警察呢?
因為228事件 所以該拆象徵威權統治的蔣公銅像、譴責護航蔣公的人
那當初日本強迫台灣人民入伍抗戰 該施壓日本拆靖國神社嗎? 該譴責參拜靖國神社的人
嗎? 該譴責喜歡歌頌日本統治的人嗎?
不然如果以轉型正義之名 遇到日本威權統治卻轉彎 跟9.2的標準有何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