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管馬到底清不清廉
以現在台灣人的藍綠惡鬥
看到對方的頭頭好似看到殺父仇人這般恨
恨不得都要把對方關到土城去才洩奪政權之辱
建議立委在刑法增訂一條
~政黨輪替罪~
凡任總統者,次任總統當選人與現任不同黨,處有期徒刑20年。
多好,以後不管哪個黨被輪替,總統就去關個20年
懲罰他在任期間不好好做,所以被輪替
會被輪替鐵定是沒有顧好國計民生,違反公共利益情節重大
關20年小懲大誡
再來把對方頭頭關進去
消弭社會戾氣
大家也不用在吵,多平和
相信訂了這條後,以後的每個總統無不全力以赴
不僅要搞好政績,還要好好培養接班人
台灣未來鐵定有搞頭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