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照憲法做事。不爽去制憲啊!

作者: coober   2016-03-19 16:33:59
公投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連修憲都不用
因為公投的結果就是人民意志最高的展現
依據憲法主權在民的精神
國家主權既然是人民的
那人民的意志
怎麼可以受到憲法個別條文的拘束呢?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3-19 16:45:00
若用到修憲,就需要公投....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就規定了依照現行憲法修憲,門檻高過登天.....如果真要用人民意志來處理,那就不是修憲,而是破憲、制憲,跟革命差不多,革中華民國的命了....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6-03-19 16:58:00
並不是人民意志就是好的 大家都不想繳稅來公投好不好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3-19 17:04:00
當人民意志可以大到想要革命,其實按憲法的修憲程序同樣會過,反之,連修憲的門檻都達不到,還想要革命?那更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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