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照憲法做事。不爽去制憲啊!

作者: coober   2016-03-19 20:04:15
推 AskWhat: 若用到修憲,就需要公投....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就規定了 03/19 16:45
→ AskWhat: 依照現行憲法修憲,門檻高過登天..... 03/19 16:45
→ AskWhat: 如果真要用人民意志來處理,那就不是修憲,而是破憲、制 03/19 16:46
→ AskWhat: 憲,跟革命差不多,革中華民國的命了.... 03/19 16:47
→ darkholy: 並不是人民意志就是好的 大家都不想繳稅來公投好不好 03/19 16:58
推 AskWhat: 當人民意志可以大到想要革命,其實按憲法的修憲程序同樣 03/19 17:04
→ AskWhat: 會過,反之,連修憲的門檻都達不到,還想要革命?那更不 03/19 17:05
→ AskWhat: 可能。 03/19 17:06
首先國家存在的目的 應該是服務人民
所以憲法本身 也該具體化這個想法的產物
修憲門檻3/4的部分
因為現在是代議政治的關係 民意就由立委席次替代
門檻設置本身的意義 是為了讓通過的議案能夠展現多數民意
避免出現太少票卻通過 而有民意代表性不足的問題
故理論上修憲門檻只要合理
公投能過的法案 在修憲門檻上也可以達成
在這狀況下 修憲=公投
可是當初把門檻修到不合理的程度
也就是3/4門檻
導致這個門檻本身已經不能反映民意的需求
而公投法只要修正目前鳥籠狀態 回歸正常之後
用公投多數決可以通過的事情 卻會在修憲門檻上面遇到問題
於是修憲 =/= 公投
因為太過不合理 導致這部憲法的修憲門檻失去代表性
我舉個例子來說~
目前央行每季都會開理監事會議 決定一些金融政策
升息 降息會在開會討論
而出來的決議 比如調升降重貼現率
銀行通常也會在隨後跟著調降存款利息
這一過程看起來很合理
但是否可以說央行能完全決定市場上的存款利息呢?
答案是錯!!!
央行調升降息後 之所以銀行的存款利息會願意跟變動
是因為央行先觀察市場狀況 才開會做出決議
這決議本身是一種對市場現實狀況的追認
而既然決議本身是對現況的追認
如果觀察是正確的 做出的決議必然也是差不多的
銀行也自然會願意跟著央行腳步走
於是央行的這決議被承認有代表性
今天我們假設是另一個狀況
央行開會亂決定 做出決議升息到10%的決議會如何呢?
答案是~
央行的這決議因為脫離現實
銀行照著做會賠錢 故不願意跟著走
當市場出現一連串的不配合後 央行的決議就失去代表性
因為沒有人要聽他的 最終決議內容變成了一只空文
回到最上面說的
修憲門檻3/4因為本身門檻過高
即使公投會過的多數 也無法通過修憲門檻
人民意志的展現 竟然會因為牴觸到條文而無法執行
這明顯違反了憲法中 主權在民的精神
故3/4門檻因明顯高的不合理
依照之前大法官對於憲法精神的解釋
憲法條文只要牴觸憲法本身的精神(主權在民)
那即便已經是通過且具文了 也依然是無效的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6-03-19 20:13:00
只能請民進黨快修囉,管那些國民黨的幹嘛,還在那邊妥協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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