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hosita (phosita)》之銘言:
: 今天聽趙少康罵翁啟惠罵得不亦樂乎,
: 阿請問一下,翁啟惠是...犯了哪條法?
: 有規定翁女兒不能買股票嗎?
: 就算是翁本人是皓鼎最大的股東,是犯了哪條法律?
: 自己研發,自己投資,這樣是犯了哪條?
: 講給我聽聽看。
: 一定要自己研發,然後送給國民黨,讓國民黨賺,才是道理嗎?
今天翁澄清(虎爛)完了之後 他犯的法可多了
2006年 他就已經是中研院長 而且還跟浩鼎有直接的技術轉移關係
他完全可以認浩鼎的股票 我們的法令沒有對研究人員這樣苛刻
但是他的家人跟他 不可以"私下"認購有利益關係的股票
他必須遵守轉移技術的公務員可以分到的比例
你覺得不犯法 也就是說 以後行政院長在規畫都市計畫
行政院長的小孩可以悲痛小時後玩過的土地即將變成大樓
心痛之下不小心拿出"父母贈與"的錢去先買下土地
然後不小心漲20倍嗎?
這已經涉及利益輸送了
而且不小心 解盲失敗 院長還跳出來護航股票
目前看起來 她女兒鐵定有在這段時間買賣股票的
在 750-400這段時間買賣涉及的不法是直接有公開規定的
公司大股東 如果有直接涉及第一手對公司營運有重大變動的消息
期間 在未公開前是不可以買賣股票的
有罪不等於沒有涉及不法
但是變成被告 我看逃不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