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的人說,就算把人殺死,也無法保證下一個人再犯案,
因為死根本不會讓隨機殺人的不去殺人。
反廢死的人說,至少要保證這一個不會再出來犯案啊,
而且死刑多少有嚇阻作用。
我覺得兩邊講的都對,兩邊講的也都不對。
對的點就如同他們說的,
而不對的點在於,兩邊好像都不能喝止人再犯案啊。
為什麼不能喝止啊?
因為隨機殺人就真的是隨機殺人啊......
這本來就很難從懲罰面去喝止,
警察還比較有用呢。
所以我就不討論有沒有辦法喝止了,
因為正反雙方都無法解決這個問題,
根本沒有交集,還討論個屁呢?
因此現在我要來討論的是兩邊說的都對的這塊,
其實廢死的人主要是希望人不要死,
關多久好像沒意見。
而反廢死的人則是希望人不要再放出來了。
那就嚴格執行無期徒刑就好啦?
殺人?無期徒刑。
嚴重貪污?無期徒刑。
隨機重傷害?無期徒刑。
販毒?無期徒刑。
這樣不就解決啦?
阿你說嫌犯的飯錢怎麼處理?
叫嫌犯自己去打工啊,不打工就放給他餓啊,管他要不要自己餓死自己喔?
不想打工,叫家裡的人寄錢啊。
缺點就是監獄可能要多蓋點而已,哪有什麼缺點。
http://www.justlaw.com.tw/LawReport.php?id=49
台灣的無期徒刑,平均刑度只有13年,這才是問題點。
不然你說說看,現在明明國民黨執政,
都執政八年了,死刑也不是不執行,
但是反廢死的聲音有小過嗎?
可見隨機殺人的喝止,根本不是兩造討論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