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6-03-28 13:51:03頂新案不也一樣?
毒食品毒油案不也一樣?
工廠倒廢水案不也一樣?
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不也一樣?
今天是這個女童案,讓大家都很生氣,但我提的上面那幾個案大家就不生氣?
殺一人,台灣法律本來就可以判死,重點是
台灣所有法官都覺得他們判死, 法官會有殺生的罪過,所以能不判就不判
你今天就推陪審制,至少「法官不敢判及被收買」的問題可以解決
像今天在這罵有屁用?然後你把法條定的更死一點也不可能,因為法條早就是「對的」,
問題是在「下判決的人」。
台灣現行制度就是法官就是神
推陪審制,及把量刑權也給陪審團,這才有用。
我不敢說陪審團制會「一次解決所有問題」,但保證可以解決「法官領高薪卻因為心裡
不想殺生,所能輕判就判,這樣問題」
我直說啦,換是你今天是月薪十幾萬的公務員,你只希望快點退休,去躺著月領十幾萬
的退休金。然後在「公職涯裡」,最好都不要殺生累積罪過
這就是法界不能「公開講的秘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