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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民國 103 年 01 月 15 日
第 3 條
中央研究院置院長一人,特任,綜理院務;副院長二人或三人,職務均比
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院長,由本院評議會就院士中選舉候選人三人,呈請總統遴選並任命之。
副院長,由院長就院士中遴選,併同其任期報請總統任命之。
院長任期五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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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會議規則 民國 95 年 10 月 14 日
4
四、中央研究院院長在第1任任期將屆滿而有意連任時,應於任滿前1
年,由評議會執行長召集會議,推定臨時主席,主持院長連任投票
事宜。院長連任之投票用無記名方式,得票數以出席評議員過半為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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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院長,要由中央研究院的評議會選出候選人三人,讓總統遴選、任命。
如果有院長要連任,同樣要由 中央研究院的評議會 來投票決定。
『院長任期五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是連『選』得連任一次,不是連選都不用
選直接連任,評議會若出席的評議員得票數沒有過半,就算院長想連任,也沒辦
法。
看懂法條前,你應該先看對法條才有意義....
※ 引述《cs2260cs (一拳超人)》之銘言:
: 法律用語「得」應讀為「ㄉㄜˊ」,表非強制性之義務,行為人有選擇作為或不作為之自
: 由
: 總統任期,連選得連任一次
: 白話文,總統連續選舉可以連續擔任一次
: 中研院院長任期,有意願得連任一次
: 白話文,院長任期屆滿時,院長有意願可以連任或可以不連任,但如果有意願當然是選擇
: 連任
: (少了一個連選,就是不用再經過推
: 選)
: 這是徐國勇大律師掛保證的
: WTF55665566,你真該好好讀一下法律用語,和國文邏輯
: → jiern: 在上週54新觀點中 徐國勇有說明的很清楚 03/30 20:48
: → jiern: 所以徐佳青才沒再跳針講是馬英九任命的人 03/30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