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1.我贊成對於有攻擊傾向的精神病患採取列管
至於要到怎麼樣的程度才需要強制就醫的確需要再討論
後續的追蹤更是重要,不然把人關起來強制就醫幾天
之後放出來也不是長久之計。
2.有人認為好像沒有強制就醫這些人就可以遛鳥攻擊人
實際上這些行為,是有刑法或是其他法律規範。
真的比較麻煩的是像持續性騷擾,大聲叫罵讓人心生畏懼
這類人僅可能依社維法,性騷擾防治法處理,然而這些處罰
過於輕,的確有可能造成加害人肆無忌憚食髓知味。
基於這點我贊成列管,至於要不要強制就醫,還需要修法
界定更明確的標準,還有現有醫療資源評估。不然雙北都送
松德肯定爆炸。
3.有人認為乾脆全部交給法官裁定,這個應該很困難
實際上2007年改由事後救濟的提審制度,法官應該就很不爽了。無故增加業務量,所以第
一步全部交給法官勢必不可行。
4.有人一直拿2014年搖搖哥來嘴這次事件
2014年那次強制就醫合不合法我不知道,人權鬥士
有沒有出來吠,我也不清楚。
然而這次強制搖搖哥就醫的員警連準備個佐證文件都沒有
程序都有問題了也被法官打臉了,就不要在這點跳針
搖搖哥既然有長期被列管,要強制就醫時準備這些文件應該
不難吧?為什麼程序重要,因為唯有合法的程序才能確保
此制度不會被濫用。
不是搖搖哥不能強制就醫,而是你連程序都沒有遵守
就不難看出這次處理方式過於粗糙!
內文
多位擔任精神科醫師的友人告知,最近有許多精神科醫師在臉書或網路上發文痛批我,彷
彿他們今日因為精神衛生法所遭遇的眾多痛苦,還有他們覺得自己被社會誤認是他們喜歡
把病人關起來,都是我「害」的。
然後他們指控我(跟其他法律人)對精神科醫師「有敵意」,說我們故意要陷精神科醫師
於不義。
其實,他們可能不瞭解:法律人真正有敵意的是「國家公權力」,尤其是當國家機器可能
限制侵犯人民權利的時候。我身邊的法律人,在搖搖哥事件上,沒有一個人是對精神科醫
師有敵意的,大家都是擔心國家公權力的濫用。
現行「精神衛生法」需不需要修?我贊成修,但是修法的方向絕不應該是:為了社會治安
和讓社會大眾安心而放寬強制住院的條件,以方便國家機器把更多各式各樣的社會邊緣人
、被家屬放棄的人或troublemakers通通塞進醫療機構內。
「維護社會治安」、「安置社區troublemakers或遊民」並不是精神醫學的任務。協助無
力或是無意願照顧病人的家屬,幫他們把病人安置在醫院讓他們可以「眼不見為淨」或是
喘息休息,也不屬於「強制住院」的醫療目的。許許多多的問題是警政的問題、社會福利
的問題,是政府不好好把預算投入精神科社區治療居家治療及公衛護士的問題。國家機器
不檢討真正的問題、投入更多資源在其他這些項目上,卻打算繼續便宜行事放寬條件把更
多人丟進醫療機構內給關起來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