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劉宏恩 許多精神科醫生痛批我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6-04-03 10:41:34
心得
1.我贊成對於有攻擊傾向的精神病患採取列管
至於要到怎麼樣的程度才需要強制就醫的確需要再討論
後續的追蹤更是重要,不然把人關起來強制就醫幾天
之後放出來也不是長久之計。
2.有人認為好像沒有強制就醫這些人就可以遛鳥攻擊人
實際上這些行為,是有刑法或是其他法律規範。
真的比較麻煩的是像持續性騷擾,大聲叫罵讓人心生畏懼
這類人僅可能依社維法,性騷擾防治法處理,然而這些處罰
過於輕,的確有可能造成加害人肆無忌憚食髓知味。
基於這點我贊成列管,至於要不要強制就醫,還需要修法
界定更明確的標準,還有現有醫療資源評估。不然雙北都送
松德肯定爆炸。
3.有人認為乾脆全部交給法官裁定,這個應該很困難
實際上2007年改由事後救濟的提審制度,法官應該就很不爽了。無故增加業務量,所以第
一步全部交給法官勢必不可行。
4.有人一直拿2014年搖搖哥來嘴這次事件
2014年那次強制就醫合不合法我不知道,人權鬥士
有沒有出來吠,我也不清楚。
然而這次強制搖搖哥就醫的員警連準備個佐證文件都沒有
程序都有問題了也被法官打臉了,就不要在這點跳針
搖搖哥既然有長期被列管,要強制就醫時準備這些文件應該
不難吧?為什麼程序重要,因為唯有合法的程序才能確保
此制度不會被濫用。
不是搖搖哥不能強制就醫,而是你連程序都沒有遵守
就不難看出這次處理方式過於粗糙!
內文
多位擔任精神科醫師的友人告知,最近有許多精神科醫師在臉書或網路上發文痛批我,彷
彿他們今日因為精神衛生法所遭遇的眾多痛苦,還有他們覺得自己被社會誤認是他們喜歡
把病人關起來,都是我「害」的。
然後他們指控我(跟其他法律人)對精神科醫師「有敵意」,說我們故意要陷精神科醫師
於不義。
其實,他們可能不瞭解:法律人真正有敵意的是「國家公權力」,尤其是當國家機器可能
限制侵犯人民權利的時候。我身邊的法律人,在搖搖哥事件上,沒有一個人是對精神科醫
師有敵意的,大家都是擔心國家公權力的濫用。
現行「精神衛生法」需不需要修?我贊成修,但是修法的方向絕不應該是:為了社會治安
和讓社會大眾安心而放寬強制住院的條件,以方便國家機器把更多各式各樣的社會邊緣人
、被家屬放棄的人或troublemakers通通塞進醫療機構內。
「維護社會治安」、「安置社區troublemakers或遊民」並不是精神醫學的任務。協助無
力或是無意願照顧病人的家屬,幫他們把病人安置在醫院讓他們可以「眼不見為淨」或是
喘息休息,也不屬於「強制住院」的醫療目的。許許多多的問題是警政的問題、社會福利
的問題,是政府不好好把預算投入精神科社區治療居家治療及公衛護士的問題。國家機器
不檢討真正的問題、投入更多資源在其他這些項目上,卻打算繼續便宜行事放寬條件把更
多人丟進醫療機構內給關起來就好
作者: ct412133   2016-04-03 10:47:00
問個問題.關懷員都在現場同意送醫.員警是要去哪找佐證?關懷員同意都不行.那以後是不是要派醫生到現場才行?法官說程序不合法.講白一點法官只是不想當壞人.被貼上反人權的標籤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4-03 10:57:00
簡單說,不能把強制送醫當成執法者便宜行事的工具,該用法律管制的事情就該用管制,而不是強制送醫法律
作者: ct412133   2016-04-03 11:02:00
那問題來了.關懷員是搖搖哥負責人.那你要列管證明文件給誰看?給搖搖哥看?給圍觀路人看?另外法條內容叫 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而不是叫有沒有攻擊性行為舉個例子.有個人要跳樓自殺.警察能不能強制抓他下來送醫他沒有攻擊性行為.他只是想跳樓那已經說了阿 關懷員認定無效.那你要派誰認定?派醫生來嗎.還是派法官來?還是比照一般做法.跟檢方申請搜索票?另外 吵到現在 我們怎麼知道關懷員沒帶相關文件?法官的理由是 北市府違反搖搖哥的意願將他強制送醫
作者: BioMachine (Blueberry Night)   2016-04-03 11:20:00
沒看到精神科醫師在痛批他啊
作者: ct412133   2016-04-03 11:21:00
法官所謂的程序打臉 在哪裡?法官的理由 跟你所謂的佐根本沒關係1就很矛盾了阿 關懷員在現場 員警是要去跟誰要佐證拉2也很怪.官方的判定是自傷.那法官只看有沒有攻擊性?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4-03 11:27:00
講到這邊有沒有發現,法界(法、檢、警、調)的便宜行事到了很誇張的程度,不管執法是否合法,都能輕易發現大量的程序瑕疵
作者: ct412133   2016-04-03 11:28:00
其實整個精衛法.社工.員警.法界.醫界.都沒人喜歡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4-03 11:29:00
而這種爭議案件上的程序瑕疵,還不只是這一個個案也不只是在強制送醫這一個方面而已,而是整個執法風氣
作者: ct412133   2016-04-03 11:31:00
如果那個新聞內容是法官的完整說法.只能無言最基本的光認定 就能吵到沒有人敢在去碰類似事件從新聞來看.搖搖哥2年內被通報7次了.我不信法官沒資料北市圖那個爭議會比較小一點.因為他有不明原因流血對於精神病我們應該要有個認知.他的發作是不定時他可能現在是正常的.10分鐘後突然就發作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6-04-03 11:45:00
他論述的很好,重點要各方都要有論述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