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tteland ( )》之銘言:
: 推 a1223356: 這條例我最不滿的是民進黨自己把「兩國」拿掉,幹!民進 04/03 18:54
: → a1223356: 黨究竟有啥臉批評兩岸一家親? 04/03 18:54
: 現行的法規、行政體系都不是用兩國,
: 光是使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為名的現行法規、命令就有: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間接聯運許可辦法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 開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眾間接通話(報)實施辦法
所列的這些法令
除了第一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是屬於「法律」的位階之外
其餘都是「行政命令」
而這些行政命令基本上都是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衍生而出
是由行政機關依法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職權所訂定出來的
至於這兩者的差別
我想身為一個跑立院線的記者應該很明白的能分的出來
而這兩種類型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下的差別待遇
我想身為一個跑立院線的記者也應該很明白的能分的出來
: 要怎麼在不更動現行法律底下,
: 通過一個兩國的監督條例?
我沒特別去查
就如你所說的臺灣現行所有法令就這些是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話
而民進黨如果有心想要把「臺灣與中國」入法
那最重要的就是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改就好
只有這個才需要搞什麼一讀、二讀、三讀的
剩下的「行政命令」都是跟著跑的
也別忘了「行政命令」還有霸王條款喔
就是那個張慶忠用很爽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
三個月審查未完成,視為已經審查。
我想以民進黨官員及立委的能力
一次送審 搞定這些行政命令應該沒有很難吧...
: 若要全面修法,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未來四年光搞這個都沒時間了,
: 還要怎麼去弄黨產、集遊法、罷免、公投等等大家都很關心的議題?
: 這些統統都是內政委員會處理的,
: 不可能只期待內政委員會只把兩岸改兩國吧!
唉唉
所以你是要告訴我們說
民進黨之前推的兩國版監督條例附加可以公民複決是喊爽的
民進黨是在騙你個死老百姓
因為執政後其實根本做不到
既然如此
個人也覺得什麼不當黨產條例、集會遊行法、罷免、公投法這些的
大家也不要期望太高
我們專業跑立院線的記者已經明白的講了
民進黨縱使完全執政也未必做得到
因為要務實啊
謙卑 謙卑 再謙卑
各位醉了嗎?
還是像原PO一樣如此的清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