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引渡到中國有何問題?

作者: st305018 (十者)   2016-04-12 20:27:52
※ 引述《cs2260cs (一拳超人)》之銘言:
: ※ 引述《hittler (西斯特)》之銘言:
: : 中國依據受害者是中國人將嫌犯引渡中國有何問題
: : 不要忘記之前一個在台撞死人的英國人離開台灣
: : 台灣還希望引渡他到台灣審判啊
: : 今天被詐騙的是大陸人
: : 所以把加害者引渡去審飯也是正常的
: : 更何況詐騙的報應活該
: : 中國法律較嚴格
: : 屆中國手給予重懲不失為好事
: : 大家在激憤甚麼
: : 甚至以後可以考慮和大陸合作煙毒犯送大陸處理
: : 美事一樁
: 補充:
: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6%9E%97%E5%85%8B%E7%A9%8E
: 之前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後續
: 2014年1月8日倫敦時間,林克穎進行獲捕後的首次引渡庭,在愛丁堡地方法院舉行,林

: 穎律師向法官質疑台灣的法理地位,主張不應引渡林克穎到台,與檢方及法官辯論近2

: 時未果,隔日再審。[23]
: 2014年1月9日倫敦時間,愛丁堡地方法院9日續審林克穎引渡案,法官馬凱弗(Kenneth
M
: acIver)認定台灣的「領地」地位,但並未宣判,決定29日再繼續審理,討論林克穎在

: 灣受審時是否符合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必須給予被告公平審判的規定。[24]
: 2014年5月23日中午12點(倫敦時間)英國皇家高等法院開庭審理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地

: 法院對英商林克穎撞死孝子的民事賠償案,一審判決承認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對

: 克穎的民事判決,提出的金額除了判賠金額外,加計利息,共計約新臺幣908萬元,如

: 拖延不賠,將以英國最高年利率百分之八,加計利息。也就是說,將來只要三審判決定

: ,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將成為英國法院判決,可直接在英國對林克穎財

: 進行清償行動,因英國是歐盟成員並簽署盧加諾公約(Lugano Convention),所以判

: 結果將自動適用於歐盟其他27個會員國,也就是說,林克穎在歐盟的所有財產,必須依

: 先賠償。[25]
: 2014年6月11日10點(倫敦時間)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法官馬凱弗當日一審宣判,英商

: 克穎必須被引渡回到中華民國服刑,全案可上訴。[26]蘇格蘭司法部長Kenny MacAskil
l
: (英語:Kenny MacAskill)批准引渡林克穎回臺服刑後[27],8月14日,林克穎提出上

: ,法務部及外交部將持續透過台灣駐英代表處,透過法律程序引渡林回台服刑。[28]
: 再補充:
: 大多數國家以屬地法則為主,屬人法則為輔,我刑法從之;程序法上,則多採屬地法則

: 認為犯罪之各要件行為(無論其發動啟始、中間存續或終了完成),及其結果發生之地

: 為犯罪地,而其中之一發生於國內者,無論行為人國籍為何,其被害法益屬於本國與否

: 均應受本國刑法適用,由犯罪地之本國法院管轄,是為犯罪地說(Territorial Commis
si
: on Theory)
怎麼突然開了個引渡概念就開始討論了。
今天我真的很希望鄉民拿證據打我臉說中國是引渡不是遣返。
按照新聞所載
外交部表示,肯亞警方在103年11月30日因調查首都奈洛比近郊一起華人男性火災致死案
,連帶破獲77名華人非法入境且未經許可使用無線電設備等涉及電信詐騙案,其中28人為
我國籍,經調查後移交法院審理。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09413/
1.非法入境可以構成,可是無法構成引渡事由,認為是引渡的是不是也要稍微說明一下,
而不是直接跳進引渡。
2.集團人數77人,中國要引渡,為何不全部引會中國,可見37人和其他人顯有差別待遇。
3.一中原則下中國到底是把本國人帶回自己國家,還是引渡應該好好討論
作者: chinnez (稜靘)   2016-04-12 20:39:00
那個掛掉的華人也要引渡吧,我說的是儀式上的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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