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加坡與台灣,大陸政風。
香港:公務員待遇優厚,但早期警察黑錢很多,電影(四大探長)有介紹,後來香港政府較台灣先設立肅貪暑好像改善很多。
台灣:法律太保護貪汙嫌疑犯(要有對價關係),金錢來路不明,罰則很輕(這應該怪我們的立法院),所以要查辦一名貪汙犯,大概蒐證要花一年以上的時間,起訴到真正入監服刑,如果以顏萬進案為例時間長達九年,世界聞名的貪汙總統陳水扁,居然有民意機關提案要赦免他,我認為不管藍綠講清廉不貪污,只是空喊騙騙選票而已,政風淪為只比大陸稍微好一點。
新加坡,公務員待遇優厚,政風頗佳
大陸:深受中國文化薰陶,貪汙根深蒂固要改很困難,將來亡國亡黨貪汙絕對是首因。
台灣的社會說反貪其實對貪污行為充滿鄉愿式的同情與包容,例如高雄議會要求特赦陳水扁。
江宜樺明知葉世文涉貪,卻只要李鴻源叫他退休。
蘇貞昌知道顏萬進喜歡與廠商酬酢宴飲只是把他叫來臭罵一頓。
台灣的公務機關對涉貪人員處理不外乎請他自動辭職或調職,最鄉愿的是說不要砸掉他退休金讓他退休了事,納稅人還必須奉養貪汙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