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法律觀點 中國為何敢強擄台灣人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6-04-13 09:20:25
這二天很多9.2%統派叛國賊拿法律來替牠們的俎國擦脂抹粉
企圖誤導台灣人,將支那非法綁架台灣人的惡劣行為合法化
關於支那綁架台灣人的適法性, 今天蘋果日報, 吳景欽教授有完整論述
有興趣的鄉民可以看看
不要被那些叛國賊誤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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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nYCCeZ
來源: 蘋果日報
法律觀點 中國為何敢強擄台灣人 (吳景欽)
2016年04月13日 更多專欄文章
有8名台籍人士,因涉及電話詐欺被肯亞法院判決無罪後,卻被遣返至中國,再勾起敏感
的一中議題,致讓人聯想是否在給新政府下馬威。惟在相關事實與證據尚未釐清前,此種
論斷也只能是猜測,或許更該思考的是,中國對台灣人於第三地犯罪的管轄權,於法理上
是否站得住腳。
由於整起事件,犯罪行為地與行為人皆在肯亞,其當然有最優先的屬地管轄權。又因詐欺
的對象在對岸,故中國亦可基於犯罪結果地來取得屬地管轄權,而具有對所有人犯的刑罰
權。
相對於此,由於台灣並無被害人存在,就僅能主張效力最弱的屬人管轄權,甚且根據我國
《刑法》第7條,針對域外犯罪,必須是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才為刑罰效力所
及。則如詐欺罪,法定刑上限僅為5年,即便查有犯罪事實且遣送回台,也無法對此等犯
行為訴追與處罰。
所以,不管是從管轄權競合的順序,還是從犯罪防制的觀點來看,對於台籍人士的遣返爭
議,台灣皆處於劣勢,若再加上對岸與肯亞有邦交關係,以及多數國家不承認台灣的現實
,造成目前的結果,雖令我方感到錯愕與憤怒,卻也反映出某種程度的國際現實。
國際法缺實質效力
惟中方即便對此事件擁有管轄權,但在肯亞法院已經判決無罪下,基於雙重處罰禁止與一
事不再理(ne bis in idem)的國際法原則,中國實無權要求肯亞遣送台籍人士至大陸受
審。只是國際法總缺乏實質的規範效力,且基於主權獨立,外國判決對他國,亦不可能產
生任何的拘束力,更何況,中方亦可以有犯他案之嫌疑來作為遣送的正當化理由。
所以在無罪判決後,中國強行遣送包括台灣人在內的被告,多少顯示中方不相信肯亞司法
的一面,亦凸顯出4年前菲律賓事件後,兩岸所發展出「第三地犯罪、各自帶回人犯」的
東南亞模式,掌控權實完全掌握在中方,而非我方手中。
而如今,台灣人被遣送至大陸受偵審,已是既成事實,基於本國人權益之保護,我方自應
藉由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要求中國遣返8名台籍人士。
只是根據中國《刑法》第266條,若詐財數額特別巨大,可處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惟此
等域外不法,就算查有犯罪事證,依據我國《刑法》第7條,亦不能加以處罰。故在兩岸
刑罰不一下,若中方以須起訴、重判為遣返條件,我方也加以同意,就會使司法權受到最
嚴重的干預,也等同承認台灣屬於中國,致又落入一中魔咒。
總之,當初宣稱拋開主權爭執且基於平等互惠所簽訂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於肯亞事件看來,不僅虛幻,恐也顯得虛假。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編者按中國強擄多名疑似在肯亞犯罪的台灣人到大陸,引發國內震撼。此事不僅涉及兩國
司法管轄權的討論,同時也是國際政治、兩岸關係與司法人權的議題。今天的論壇分別就
肯亞事件的法律、外交以及兩岸關係等層面,深入探討這起新聞事件。
作者: bantex111 (大碗公)   2016-04-13 09:22:00
台灣為何輸出詐騙集團
作者: c1951 (QQ)   2016-04-13 09:23:00
就中國拳頭大 肯亞不敢得罪的 台灣本來就是中國的 很正常除非美國政府派人出來調停 不然拖到520以後 蔡英文會有壓力所以吱吱現在很急 一直逼著馬狗快解決 避免拖到520以後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6-04-13 09:30:00
根據此文,管轄優先權肯亞>中國>台灣,這幾天大家白吵了
作者: hfptt   2016-04-13 09:33:00
原來中國跟臺灣以前維持表面的和諧,付出了超出想像的代價這和諧是建立在成千上萬中國家庭的血淚和幾百億RMB損失上的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04-13 09:36:00
中共司法公信力?笑惹
作者: hfptt   2016-04-13 09:36:00
中國這筆買賣虧了,大概僅次於臺灣搶的280萬兩黃金
作者: c1951 (QQ)   2016-04-13 09:40:00
從2008年馬狗上任到現在 中國政府讓他讓很大 千真萬確不過他太過無能軟弱 小事都辦不好 早就沒利用價值了接下來對付蔡英文 就用以前對付阿扁那套就很OK了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6-04-13 09:54:00
國際法其實跟屁一樣啊在五大常任理事國面前根本參考用而已
作者: w76530   2016-04-13 10:26:00
肯亞的無罪不說是其他案件?這樣還符合一事不再理?
作者: centra (ukyo)   2016-04-13 10:29:00
懷疑有犯罪事宜 就需要引渡回北京調查 這也太猛了
作者: iChina (愛republic of 中國)   2016-04-13 10:41:00
分獨賤畜好急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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