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轉錄網址:】
https://goo.gl/bxKGZQ
【2.轉錄來源︰】
林昶佐FB
【3.轉錄內容︰】
【 勿當中國侵犯人權共犯 徹底檢討兩岸共打協議 】
【質詢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msG_2g_0dHU
今天外交國防委員會針對中國在肯亞強行擄走台灣人的事件,要求相關部會備詢。我先向
外交部致意,特別是亞非司同仁基層外交人員為保護國人奔走的辛勞,我們看在眼裡相當
感動。
接著,我質詢法務部次長。中國這次不透過肯亞司法單位、直接強行向肯亞警察要人、強
行擄人等,連肯亞的高等法院都裁定肯亞警方拘留台灣人再交給中國人員是違法,發出禁
制令。這明顯是違反程序、侵害人權的境外綁架,但昨天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
戴東麗,竟然說中方的作法是符合國際慣例,今天次長回應我的質詢,也試圖含糊帶過!
我真的感到非常遺憾,外交部的同仁這麼努力要把人帶回台灣,法務部竟還扯後腿,將程
序正義和人權棄之不顧,難道是要為中國護航?實在讓人難以認同。
我進一步詢問法務部、陸委會與警政署,在多份報告中,政府花了很多的篇幅在細數「兩
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訂六年以來「在第三地合作打擊犯罪」、「協同行動
」,破獲無數案件,不能因為這次個案抹煞了這些成就、否定這個政績。然而,中國公安
部長年來執行的「境外緝捕」工作,均嚴重違反程序、侵犯人權。以2015年為例,中國公
安部的報告指出他們在海外抓獲的857人,只有有14名是透過正常的異地追訴程序,也就
是有高達98%都是類似這次他們在肯亞的方式,不分涉案證據、涉嫌程度,用侵犯人權的
方式、甚至強行擄人。中國這樣的行為,在國際間受到許多批判。我質問,我方政府與中
國聯手「在第三地合作打擊犯罪」、「協同行動」所累積的案例,有多少是建立在中國這
種受到國際譴責的粗暴行為之上?
法務部、陸委會與警政署面對我的質疑,只是撇清,我方政府人員絕對沒有參與違法、侵
犯人權的工作,卻沒有清楚否認這些被我們政府視為政績的案例可能有許多是坐視中國用
侵犯人權的粗暴手段後,再把台灣人交付給我們。這種事情我方政府若還拿來當政績,不
就等於默許中國這種被國際批判的行為嗎?我們認同政府應該要強化打擊犯罪,但台灣是
民主法治社會,絕對絕對不能把打擊犯罪是建立在支持中國的大量侵犯人權的作為之上,
這是民主法治的恥辱!
最後我也詢問陸委會,在2011來菲律賓的引渡事件後,陸委會曾表示「將與大陸方面研商
協議規範內容之檢討修正,做為未來通案處理之模式」,請問五年來,這個協議做過什麼
修正?陸委會竟表示,五年來沒有與對岸做任何修正。
我難以想像,既然近日政府各部門都已經提到,2011年以來就已經有「雙方人員各自帶回
」的共識,且當年民間便已經召開許多會議提出建議,為什麼五年來沒有把前述的共識與
民間的建議,與中國協商來補正協議?
我期盼法務部及陸委會應徹底檢討現行協議缺失,準備新政府交接後與中國再次重啟兩岸
司法互助談判,訂立有民意基礎的兩岸協議。將人權保障、當事人選律師協助的權利、家
屬官員完整的探視權、以及政府提及多年來的「人員各自帶回」的共識等,都應納入協議
中,並建立無例外的人身安全通報機制,確保台籍嫌犯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都能夠獲得
公平的審判。
【4.附註︰】
總而言之 中正萬華的選民 我只能對你們說恭喜恭喜
選出了一個非常棒的立委 當然也因為林昶佐在外交國防委員會
我們台灣因為長期在這方面被打壓 所以林的表現最容易突顯並且被注意到
但不論如何 還是要說聲謝謝 努力為國人爭取應該有的權益
質詢的內容不外乎就是那幾點 我們國人最關注的部分
包括外交部多次想透過交涉試圖營救 可這個剛去中國考察回來的法務部
更別說案發當天羅甚至人根本還在中國
昨天甚至是拖外交部後腿 這點真的令人非常不恥
法務部只是多次強調他們沒參與中共違反人權的行動
光是這段發言就說明了兩件事
第一 承認中共聯做出了違反人權和程序的行動
第二 我國法務部沒參與違法行動 但是他也不是問你們這個
他是問說你們能同意他們這種違反程序的行為嗎 結果法務部卻答非所問
反正 看忠誠中國在野黨與支持者那種荒腔走板的反應
我想大概也說明了他們擺爛跟自甘墮落了 所以也沒甚麼好期待
既然林昶佐在外交國防委員會 那後續有可能的提案
除了他上面提到的「人員各自帶回」的共識
再來另一件事大概就是在護照法規上面做修正吧
畢竟上次都已經提過了刪除禁止護照貼紙的條例了
我想經過這件事 應該很有可能會提出刪除ROC字樣的提案吧
畢竟這件事不是我們台灣自己主動要去踩線的
而是中國自己要來踩線 剛好給了我們台灣一個很好的正當性去做這件事
加上刪除ROC這三個字嘛 我想爭議不大 就算是中國應該也沒什麼理由在那邊五四三
畢竟上面有china字樣 對他們來說不也是挺礙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