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林昶佐FB 勿當中國侵犯人權共犯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3 15:00:23
【 1.轉錄網址:】
https://goo.gl/bxKGZQ
【2.轉錄來源︰】
林昶佐FB
【3.轉錄內容︰】
【 勿當中國侵犯人權共犯 徹底檢討兩岸共打協議 】
【質詢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msG_2g_0dHU
今天外交國防委員會針對中國在肯亞強行擄走台灣人的事件,要求相關部會備詢。我先向
外交部致意,特別是亞非司同仁基層外交人員為保護國人奔走的辛勞,我們看在眼裡相當
感動。
接著,我質詢法務部次長。中國這次不透過肯亞司法單位、直接強行向肯亞警察要人、強
行擄人等,連肯亞的高等法院都裁定肯亞警方拘留台灣人再交給中國人員是違法,發出禁
制令。這明顯是違反程序、侵害人權的境外綁架,但昨天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
戴東麗,竟然說中方的作法是符合國際慣例,今天次長回應我的質詢,也試圖含糊帶過!
我真的感到非常遺憾,外交部的同仁這麼努力要把人帶回台灣,法務部竟還扯後腿,將程
序正義和人權棄之不顧,難道是要為中國護航?實在讓人難以認同。
我進一步詢問法務部、陸委會與警政署,在多份報告中,政府花了很多的篇幅在細數「兩
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訂六年以來「在第三地合作打擊犯罪」、「協同行動
」,破獲無數案件,不能因為這次個案抹煞了這些成就、否定這個政績。然而,中國公安
部長年來執行的「境外緝捕」工作,均嚴重違反程序、侵犯人權。以2015年為例,中國公
安部的報告指出他們在海外抓獲的857人,只有有14名是透過正常的異地追訴程序,也就
是有高達98%都是類似這次他們在肯亞的方式,不分涉案證據、涉嫌程度,用侵犯人權的
方式、甚至強行擄人。中國這樣的行為,在國際間受到許多批判。我質問,我方政府與中
國聯手「在第三地合作打擊犯罪」、「協同行動」所累積的案例,有多少是建立在中國這
種受到國際譴責的粗暴行為之上?
法務部、陸委會與警政署面對我的質疑,只是撇清,我方政府人員絕對沒有參與違法、侵
犯人權的工作,卻沒有清楚否認這些被我們政府視為政績的案例可能有許多是坐視中國用
侵犯人權的粗暴手段後,再把台灣人交付給我們。這種事情我方政府若還拿來當政績,不
就等於默許中國這種被國際批判的行為嗎?我們認同政府應該要強化打擊犯罪,但台灣是
民主法治社會,絕對絕對不能把打擊犯罪是建立在支持中國的大量侵犯人權的作為之上,
這是民主法治的恥辱!
最後我也詢問陸委會,在2011來菲律賓的引渡事件後,陸委會曾表示「將與大陸方面研商
協議規範內容之檢討修正,做為未來通案處理之模式」,請問五年來,這個協議做過什麼
修正?陸委會竟表示,五年來沒有與對岸做任何修正。
我難以想像,既然近日政府各部門都已經提到,2011年以來就已經有「雙方人員各自帶回
」的共識,且當年民間便已經召開許多會議提出建議,為什麼五年來沒有把前述的共識與
民間的建議,與中國協商來補正協議?
我期盼法務部及陸委會應徹底檢討現行協議缺失,準備新政府交接後與中國再次重啟兩岸
司法互助談判,訂立有民意基礎的兩岸協議。將人權保障、當事人選律師協助的權利、家
屬官員完整的探視權、以及政府提及多年來的「人員各自帶回」的共識等,都應納入協議
中,並建立無例外的人身安全通報機制,確保台籍嫌犯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都能夠獲得
公平的審判。
【4.附註︰】
總而言之 中正萬華的選民 我只能對你們說恭喜恭喜
選出了一個非常棒的立委 當然也因為林昶佐在外交國防委員會
我們台灣因為長期在這方面被打壓 所以林的表現最容易突顯並且被注意到
但不論如何 還是要說聲謝謝 努力為國人爭取應該有的權益
質詢的內容不外乎就是那幾點 我們國人最關注的部分
包括外交部多次想透過交涉試圖營救 可這個剛去中國考察回來的法務部
更別說案發當天羅甚至人根本還在中國
昨天甚至是拖外交部後腿 這點真的令人非常不恥
法務部只是多次強調他們沒參與中共違反人權的行動
光是這段發言就說明了兩件事
第一 承認中共聯做出了違反人權和程序的行動
第二 我國法務部沒參與違法行動 但是他也不是問你們這個
他是問說你們能同意他們這種違反程序的行為嗎 結果法務部卻答非所問
反正 看忠誠中國在野黨與支持者那種荒腔走板的反應
我想大概也說明了他們擺爛跟自甘墮落了 所以也沒甚麼好期待
既然林昶佐在外交國防委員會 那後續有可能的提案
除了他上面提到的「人員各自帶回」的共識
再來另一件事大概就是在護照法規上面做修正吧
畢竟上次都已經提過了刪除禁止護照貼紙的條例了
我想經過這件事 應該很有可能會提出刪除ROC字樣的提案吧
畢竟這件事不是我們台灣自己主動要去踩線的
而是中國自己要來踩線 剛好給了我們台灣一個很好的正當性去做這件事
加上刪除ROC這三個字嘛 我想爭議不大 就算是中國應該也沒什麼理由在那邊五四三
畢竟上面有china字樣 對他們來說不也是挺礙眼的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4-13 15:06:00
freddy應嚴厲譴責dpp版監督條例
作者: hiokchi (連筱葳)   2016-04-13 15:06:00
把深藍色的部份改為淺藍色吧,不好閱讀。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6-04-13 15:07:00
未來四年 日本 菲律賓 越南 綁架台灣漁民漁船 記得嗆更大聲台灣詐騙集團也發展成跨國企業了 厲害 詐欺犯還幫他討人權?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6-04-13 15:09:00
笑死人,太陽花和林昶佐怎麼不去問問那些挺你的刑事法大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6-04-13 15:10:00
台灣人騙不倒了 技術轉移騙非洲人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6-04-13 15:10:00
頭???近年來的實務多做出限縮審判權僅限我國實質主權的台澎金馬地區(aka.符合你們dpper/太陽花er對國家主權的最低共識) 然後現在冒出這一批跑去肯亞的台灣人所犯的罪又非屬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照台灣現在實務界的多數見解(這些人就是太陽花ers和dppers的支持者)本來台灣司法就無權處理。怎麼現在一扯到兩岸政治問題突然dpper和太陽花ers又要主張我國刑事司法權及於中國大陸了??阿你們不是主張台獨嗎?怎麼都沒有記者這樣去電林昶佐這些邏輯矛盾的小丑???讓他們在那邊又抓到反中的議題在那邊起乩喔???國民黨爛就是爛在這邊,連電小丑都不會電活該選輸!!!!黃國昌在數字版又被捧成神國民黨那些官員不唸書真它媽的活該被小丑黨給羞辱!!!!!!!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6-04-13 15:23:00
可能是騙到在肯亞的大陸高幹破財 才被中共引渡抓到大陸受審中共不會沒事管這種鳥事 惹到他們自家的人吧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6-04-13 15:27:00
可笑的是,遇上可以操作民粹的兩岸話題,這些太陽花同路人和司法界還有數吱版那些在捧黃X昌LP的太陽花這時候又通通不台獨了??又突然覺得我國司法管轄權及於中國大陸,所以不能適用刑法第7條了???他媽的看到太陽花神經錯亂猛捧姓黃的LP的蠢樣就好笑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4-13 15:30:00
有沒有搞錯啊?要跟對岸談司法協議?按照時代黨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台灣是不會有任何協議可以通過的那是兩岸不協議監督條例ㄟ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6-04-13 15:32:00
好笑,太陽花腦羞了怎麼不去問問學界法界他們這麼多年來自己限縮司法管轄權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3 15:33:00
是是是 誰惱羞自己很清楚啦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6-04-13 15:33:00
現在又因為可以操作反中議題所以又突然主張及於大陸了?去問問那個太陽花律師政治學博士看看啊太陽花不要整天立場跳動當小丑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3 15:34:00
操作反中議題?拜託 為何反中共大家自己心裡有數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6-04-13 15:35:00
刑法第7條自己去看看來,然後太陽花先告訴大家你們的台灣國對中國大陸到底要適用第7條還是不適用?去問問你們的昌神啊?再去問問什麼太陽花律師ers啊整天舔那些神的lp太陽花舔得很開心看了也好笑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4-13 15:37:00
這些太陽花以後腦筋打結的情形會更多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3 15:38:00
還在扯刑法第七條 不外乎就是想說犯罪地在中國不是嗎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6-04-13 15:39:00
我看太陽花根本抓不到重點沒關係,拿我的問題去問你們的國屍們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3 15:39:00
先射箭再畫靶 笑死人了 我前面就講過了 中國這地方你要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3 15:40:00
強加人證物證有何難? 連程序都不合法了 你硬要說他們有合法的人證物證? 笑死人了 證據的效力誰判定? 中共啊那中國的司法權建立在政治利益之下 你說可信度???????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6-04-13 15:41:00
呵呵,太陽花不愧是太陽花,我輸了。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3 15:42:00
事實囉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04-13 15:46:00
呵呵,崩崩輸了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4-13 15:48:00
證據效力由太陽花判定啦!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3 15:49:00
像個傻子一樣 講話毫無章法 中國共產黨是甚麼人你不認識?簡直可笑 這種事情根本不是新聞 居然還有人在捍衛中共所謂的消息來源 媒體可信度 當台灣人都白癡啊!?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6-04-13 15:57:00
帶領學生衝中共的中央機關~~~ 佔領人大~~~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6-04-13 15:58:00
太陽花開心就好
作者: m195566 (中正馬奶)   2016-04-13 15:59:00
這版上五毛真多,支那柵欄關的很差啊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6-04-13 15:59:00
不過還是希望你們帶著問題去問昌神等國師們站在教育和希望太陽花長進一點的角度來講衷心的期待太陽花能長進一點
作者: bakaka (阿益)   2016-04-13 16:02:00
蛆蛆急著批鬥阿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3 16:10:00
我自己都能輕鬆理解的事是要問什麼?有甚麼毛病啊我才不懂那些腦子打結的人整天為什麼有辦法問出一堆荒謬的理論
作者: angell543 (公民很忙)   2016-04-13 16:15:00
剛好也是個機會
作者: frank997 (暈倒死酒吧)   2016-04-13 16:19:00
我擔心中共跟本不理,就算林委員的見地再好也無可伸展啊先是挖邦交國,再來強押國人,下一步??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3 16:54:00
不理是有可能的啦 所以這就是外交角力的重要性
作者: molsmopuim (超硬)   2016-04-13 17:09:00
又一位高CP值的立委,謝謝中正萬華民眾~^^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4-13 18:15:00
工獨生好多哦 看得眼睛都酸了
作者: thundelet (派大星)   2016-04-13 18:21:00
這篇怎麼那麼多蛆 黃國昌那篇都沒有 挑軟柿子?
作者: tingtingya (快樂最重要)   2016-04-13 19:10:00
又人權,林立委只會講這類的空話嗎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3 20:03:00
原來人權對你來說是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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