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詐欺犯在肯亞騙的是中國人,本來就該到中國受審.
而且台灣刑罰太輕了,該讓他們被中國重刑伺候,
這些人本來就活該死好.
假如又有一天,某個台灣人在肯亞偷了某個阿拉伯人的錢包.
結果這個阿拉伯國家就把這個人抓回阿拉伯去了.
偷的是阿拉伯人的錢嘛,本來就該到阿拉伯受審.
然後根據法律,把手給剁了吧~~
一個在第三國犯了偷竊罪的台灣人,
就這樣被抓到另一個國家剁掉手了,
請問這些人會怎麼說呢?
台灣刑罰太輕了,本來就該判重一點,
手被阿拉伯政府剁掉剛好而已啦,活該死好?
又如果是個中國高幹子弟被抓去剁手了,
中國政府又會如何回應呢?
大家都只看到被剁手,
卻有考慮到被偷的人內心的感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