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邱太三:電信詐欺從重求刑 最重可判20年

作者: wwer0916 (wwer0916)   2016-04-14 21:50:06
http://udn.com/news/story/9709/1628975
邱太三:電信詐欺從重求刑 最重可判20年
肯亞案引發兩岸關注,新政府準法務部長邱太三上午接受廣播媒體專訪時批評,陸方處理的
手段「有夠粗暴」,肯亞法院已下禁制令,陸方即使要進行犯罪追訴也要尊重程序、釐清犯
罪事實,陸方此舉在國際規定是非法逮補。
520前發生此事是否有特殊政治意涵?邱太三說,依照「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運作多年來的成果,應是公安想積極邀功、過度表現所致,他不認為是大陸當局政治性施
壓總統當選人蔡英文。
他表示,中國大陸把整件事攤開來就很堅持,坦白講是面子問題,「大陸朋友」傳簡訊給他
,表達既然事情發生了,希望不要政治化。但他也要提醒,大陸的作法會讓台灣人民更不信
賴。
外界質疑刑法339條對電信詐欺案件的刑度太輕,邱太三說,電信詐欺是一罪一罰,一位嫌
犯最高可判刑5年,還可累加刑期,最重可到20年;他上任後會要求檢察官從重求刑,如果
刑期太低會傷害民眾對司法的信心。
他也說,詐欺是財產犯罪,台灣刑度和日本差不多,也有其他配套可降低詐欺犯罪,他不認
為有刑期特別輕的問題;如果刑法339條要修正加重刑責,其他相關刑責也要跟著加重,因
為這不只是單一法條,台灣可能變成重刑國家,目前刑法學界沒有人討論要修正加重刑法
339條。
針對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戴東麗表示,涉案台籍人士被帶回大陸是要偵辦詐欺案
,行為地與結果地在大陸來講是有管轄權,「我們唯一有管轄因素的是,他是台灣人」。邱
太三認為戴東麗沒有完整表達跟敘述,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5條,「台灣人若在大陸犯
罪,我們仍有司法管轄權」;陸方可以調查,但犯嫌要交回台灣。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4-14 21:57:00
還沒上任就好像要軟掉的樣子
作者: VDSL (PG家長指引)   2016-04-14 21:57:00
都什麼身分了還朋友簡訊,想表達啥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4-14 22:00:00
一定要硬起來,不然會被綠委狗幹的
作者: VDSL (PG家長指引)   2016-04-14 22:01:00
520之後民進黨如何面對一中/台獨?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4-14 22:22:00
又一個dpp的在虎民眾不懂法律一罪一罰但因本刑是五年以下 對海外犯罪根本不理所以肯亞案那些就算回來也不會被以詐欺罪來辦 因本刑太輕
作者: shivent   2016-04-14 22:40:00
配套如果能降低詐欺犯罪 怎麼還會詐騙案層出不窮
作者: season2011   2016-04-14 23:00:00
不要說笑話了 就是沒幾個被判20年才會被幹而且就算是二十年 十年就給你放出來了
作者: stvn2567   2016-04-15 00:36:00
有期徒刑最高不是三十年嗎?二十年叫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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