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又傳馬來西亞50台人將押陸 刑事局證實

作者: ftrain   2016-04-15 10:58:32
※ 引述《liskenny (Why so serious?)》之銘言:
: 我都看不懂是在演那齣戲了
: 這不是延宕 什麼才叫延宕
: 然後他就死了這樣嗎
是阿,最好訂兩年後的飛機去接他們。然後他們就在大陸被
拷打致死。
死詐騙天怒人怨,騙走台灣人好幾千億,又騙走大陸人好幾千億。
我不知道為什麼最近真的超級痛恨這些死詐騙集團。
最好都被抓去大陸槍斃。不要遺害人間了。
幹他媽的要賺錢,有本事去當黑道,去搶銀行,
正正當當照潛規矩賺錢,
用騙的還特別好騙,動不動就騙人畢昇積蓄,那我們在這邊
工作的是白癡就對了?
話說我朋友認識的老闆,就是幹這種賣設備勾當,一年海撈上億。
只賣設備給詐騙集團就撈了上億,
我們是白癡就對了,死一死好。
作者: peter840606 (Balalaika)   2016-04-15 10:59:00
你這麼痛恨詐騙集團 怎麼可以縱容呢? 還不去檢舉天啊 你還認識有人做這塊生意 你竟然不檢舉你怎麼可以包庇他們 你這個詐騙守護神人家搶一次銀行就有錢還不是把你正當工作的當白痴還有本事當黑道 「正正當當」去搶銀行 真是正當今天有人在家裡吹冷氣買買股票就賺錢按照你的邏輯就是把勞工階層當白痴就對了
作者: ftrain   2016-04-15 11:08:00
是風險報酬的問題。買股票要冒風險。詐騙獲利所得 vs 被判刑的成本,不成比例地高。但這畢竟是死人骨頭的勾當。我們正常人不能做。
作者: peter840606 (Balalaika)   2016-04-15 11:12:00
法律規定可以判一年到七年 看情況那你覺得要用多少錢可以買你住一年監獄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04-15 11:13:00
一到七年是一案,多案合併上限是二十年。
作者: peter840606 (Balalaika)   2016-04-15 11:13:00
你覺得詐騙的風險太低 不就是因為錢太多關太少那請問你覺得多少錢換一年是合理的
作者: peter840606 (Balalaika)   2016-04-15 11:15:00
還死人骨頭的生意不能做 我還想劫富濟貧哩 能嗎?當然是不能阿 犯法的都不能做好嗎
作者: ftrain   2016-04-15 11:16:00
100萬至少要判一年。死詐騙至少要判一百年
作者: peter840606 (Balalaika)   2016-04-15 11:19:00
原來你得一年就只值一百萬話說要是有死人 幹嘛不順便告其他罪名 一定要用詐騙
作者: ftrain   2016-04-15 11:36:00
不是我的一年,是死詐騙份子的一年。關我屁事。我的一年,應該要2000萬吧。
作者: peter840606 (Balalaika)   2016-04-15 11:39:00
人家可能還認為自己的一年要兩億哩詐騙獲利跟被判刑的成本能這樣比嗎?自由是能用錢買的東西嗎?
作者: ftrain   2016-04-15 11:45:00
當然能。總之重判就對了。對詐騙集團不用客氣...判死他們
作者: peter840606 (Balalaika)   2016-04-15 11:46:00
那要是以後有人把你抓起來關一年 再說我陪你兩千萬記得跪著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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