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ssen (二十四橋明月夜)
2016-04-17 09:19:49※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4iaShl ]
作者: becool996 (冷月紫米)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FB] 李茂生FB:肯亞案我國無管轄權
時間: Sun Apr 17 07:22:01 2016
FB卦點說明:關於肯亞案我國無管轄權,除非認為兩岸協定地位高於刑法。
FB連結:
https://goo.gl/RYSRAi
FB內容:
首先必須分兩個層次來討論。
國人在國外犯罪,不論是否與隔地犯規定有關,基本上外交單位基於職權都應該關切,有
沒有管轄權一事,根本不在考量範圍內。然而,這應該不是法務部的權責。這是第一層次
的問題。
當基於隔地犯或屬人主義規定,我國有管轄權時,法務部就應該開始有積極作為。姑不論
隔地犯規定,僅就屬人主義而言,最低刑度三年以上者,我國才有管轄權。339之4絕對不
在處理範圍之內。縱然基於政治考量,把嫌疑人帶回國內,無刑事管轄權就是無刑事管轄
權。縱然中國把相關資料傳送給我們,我們仍舊無管轄權。除非你認為,刑法的規定就是
開玩笑,兩岸間的協定超越刑法規定。不過,顯然現在就是這樣。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4-17 07:23:00會有人看不懂第二段開始亂噓了
作者: Richard86 2015-04-17 07:23:00
說出重點
所以要修法啊,菲律賓事件以後法務部沒反應,真的是有怠忽職守的嫌疑
作者:
drmfs01 (red)
2015-04-17 07:24:00不愛台灣?
作者:
dlam002 (常逛飄版的阿飄)
2015-04-17 07:24:00就因為沒管轄權就讓對面綁走才好笑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5-04-17 07:25:00真是打臉的文章
另外9.2一直說中國是我們領土,怎麼會說我們沒管轄權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5-04-17 07:27:00台灣沒管轄權的話 只剩大陸有管轄權耶
作者:
astrorice (dance with me)
2015-04-17 07:27:00沒權管 就全放生的意思?
作者: sjlee1127 2015-04-17 07:27:00
法務部表示 看守時間沒空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5-04-17 07:28:00忍痛把詐欺犯保回台灣的意思 就算中國把證據給我們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4-17 07:28:00現行法律規定在國外犯罪3年以下就是放生啊EX在美國通姦
作者:
Wand (這是暱稱)
2015-04-17 07:29:00看李教授這麼正經,不習慣。
作者:
ridecule (ridecule)
2015-04-17 07:30:00崩潰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5-04-17 07:30:00教授的日文電腦初級,惠我良多啊~~~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5-04-17 07:30:00他如果用詼謔的態度 會被某顏色的黨工泛政治化吧
如果真的沒有管轄權 那之前的詐欺犯為什麼都押回來判刑呢
這才是獨派論調 統派論調的話要把對岸被害人擬制成我國就要援引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規定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4-17 07:32:00你說的那些人 可能是在台灣犯罪 受害者是台灣人吧
作者:
ottokang (貓貓的大玩偶)
2015-04-17 07:33:00把人送回來就是支持兩岸一中啊,只有鄉民不懂
作者:
LikeaG6 (東方聯盟)
2015-04-17 07:33:00看法同ID大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4-17 07:35:00鬼扯 支持兩岸一中的人 給PRC受審跟ROC受審意思一樣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5-04-17 07:35:00你讓中國引用國內協議 兩"岸"司法協議 把人引渡給台灣
作者:
ainor (><)
2015-04-17 07:35:00結論是有證據也辦不了
作者: psypoorer (Fox ) 2015-04-17 07:35:00
可是所謂的證據跟守害人都還是嘴砲而且不是嗎?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5-04-17 07:35:00講這些前提是要抓到這些人在肯亞真的犯了刑度三年以上重罪的事證啊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4-17 07:35:00
會送回來的是跟台灣扯的上關係的吧...肯亞那群有嗎?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4-17 07:36:00問王炳中那群人 今天中國換成日本 人直接從肯亞飛到東京
吱八嘴 向右轉..精神答書 詐騙 戰神 產業 台灣 121212.
作者: ovarbda 2015-04-17 07:37:00
那台灣人在國外都不用管了喔
作者:
LikeaG6 (東方聯盟)
2015-04-17 07:37:00等於在肯亞那個無罪宣判一下 中國就已經取得最高審判權了
作者:
ainor (><)
2015-04-17 07:38:00就有證據也辦不了,現在可以說一堆沒讀書的嘴證據
他們那群人就是在搞批鬥 然後上電是說喔他們都念法律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5-04-17 07:39:00911你真的好虛 自己幼稚的行為搞low自己的ID deann或re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4-17 07:39:00
台灣人在國外犯罪就人家審阿..關你台灣屁事阿
作者: syk1104 (ONENO) 2015-04-17 07:39:00
跪求翻譯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5-04-17 07:39:00哈哈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4-17 07:40:00法務部外交部仍要以擁有管轄權為由 堅持該人屬台灣審判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4-17 07:40:00
犯罪地犯罪行為犯罪被害人都沒台灣人..是在湊什熱鬧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5-04-17 07:40:00肯亞法院說他們無罪啊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5-04-17 07:40:00袒護詐欺的立委們自盡吧 丟臉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4-17 07:41:00所以拿擁有自以為哦管轄權救人很荒唐嗎 有啦 滯台中國人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5-04-17 07:41:00使用電信設備無罪阿
作者: taimu (?) 2015-04-17 07:41:00
那麼支持國人在外被綁走的 也自盡吧?
作者: kazemi00 (一騎當千) 2015-04-17 07:41:00
簡單說 刑度三年以下的境外犯罪回台就是放生是嗎?
作者:
LikeaG6 (東方聯盟)
2015-04-17 07:41:00肯亞司法單位有無配合中國演出就不清楚了.....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5-04-17 07:42:00哪天中國政府說你犯了反分裂國家法要求引渡你 希望你也沒意見
作者: scorpioman (阿桑看到都說帥) 2015-04-17 07:43:00
是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罪才有適用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4-17 07:44:00
人家李是就事論事...有人還在那政治狂熱不罷休..唉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5-04-17 07:45:00這幾年台灣不就這樣嗎 不過520大家就會理性了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5-04-17 07:45:00沒錯 看看520後英明的政府會怎麼處理漂亮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5-04-17 07:46:00那刑度三年以下 回台後中國能請求引渡嗎?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4-17 07:47:00
520喔...服貨貿不朔及既往耶.有人在意嗎XDDD
作者:
u304027 (freud)
2015-04-17 07:48:00可是憲法說中國那是境內耶,憲法有沒有比刑法高阿?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4-17 07:48:00
等到520後發生一樣的事情...大家會冷處理叫你閉嘴拉
作者: aynmeow (只有我跟喵喵) 2015-04-17 07:48:00
LOL
作者:
TryToBe (奮發低調雞掰人)
2015-04-17 07:49:00呵呵 刑法學者跟國際法學者意見完全不一樣
作者: jennywalk 2015-04-17 07:51:00
難怪賭王大賽要開到公海
作者:
CYL009 (MK)
2015-04-17 07:53:00這篇是在說國外沒有判3年以上 我們即使拉人回來也沒屁用?
作者: jennywalk 2015-04-17 07:53:00
以後的人通通拉到國外....被自殺?
今天台灣人在國外要被中國抓去害死了 先救人很難懂嗎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4-17 07:54:00兩岸間的協定超越刑法規定 他不是已經說了嗎 哈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5-04-17 07:55:00也因此 肯亞自己也定調是遣返, 非引渡, 只是遣返到了大陸
作者:
CYL009 (MK)
2015-04-17 07:55:00咦? 還在吵中共搶人喔? 我以為已經到下一步即使有證據有沒法辦呢 除非國外判三年以上
作者:
LikeaG6 (東方聯盟)
2015-04-17 07:56:00李教授這時機的發言頗具深意
作者:
CYL009 (MK)
2015-04-17 07:57:00現在騙中共反正沒人會說話 因為爽啊 哪天開始詐騙其他國家 被全世界認為台灣是詐騙島 那時候就晚了
作者:
les0818 (燈塔)
2015-04-17 07:59:00520以後就看看新的法務部要怎麼辦~海外犯罪一律無罪了~
作者:
LikeaG6 (東方聯盟)
2015-04-17 07:59:00好像想拆穿共國兩黨的哈哈鏡 羅瑩雪這些動作太大太釣了只是為吵而吵??9局下半??我想未必
作者:
pigjunkx (垃圾豬來也)
2015-04-17 08:00:00如果是這樣,該做的就不是爭奪管轄權,而是透過外交救援的方式將人救回,並反擊中國透過肯亞搶人欲傳遞出的兩岸同屬一中的訊息而透過兩岸司法互助等管道向中國要人也有陷入一中框架的可能
樓上pigj你確定你講的政治操作跟李師講的想法一樣嗎?
作者:
aadm (別人尬車我雷纏)
2015-04-17 08:03:00CYL009 若不是文字語言相同,詐騙難度會高很多,要台灣變成全世界詐騙王國還很難
作者:
hope951 (分說、不分說、不由分說)
2015-04-17 08:09:00時代力量是詐欺案跟死刑犯的好朋友
作者:
LikeaG6 (東方聯盟)
2015-04-17 08:10:00我記得這事件從一開始板上某些獨派意見就和李老師一樣之後風向大吹 這些聲音就被淹沒了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15-04-17 08:11:00還好是李茂生講的,不然又有一堆鍵盤法官來噓了
作者: silentsoccer (醬油拌麵) 2015-04-17 08:13:00
李教授要被打成藍蛆了
作者: justinjuly 2015-04-17 08:13:00
黨工們星期天也要上班?
作者: silentsoccer (醬油拌麵) 2015-04-17 08:14:00
狗都天天吃屎了
作者: OOorc 2015-04-17 08:14:00
台灣主權至高無上~懂?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15-04-17 08:14:00事實證明版上法律知識低落,以為有點常識就在猛帶風向
作者:
leo1990910 (魯刺客 Leo l'assassino)
2015-04-17 08:16:00難得推 真的就是法條的問題 那就修法啦
作者: dctmax 2015-04-17 08:16:00
抓緊了 吱吱要轉彎囉
作者: silentsoccer (醬油拌麵) 2015-04-17 08:16:00
吃屎狗還能管人那麼多,還要吃四年的屎呢,擔心要
作者:
n791116 (天母金城武)
2015-04-17 08:17:00Leo別認真 都是一樣的帳號在帶風向 顆顆
作者: silentsoccer (醬油拌麵) 2015-04-17 08:18:00
當然不是縱放啊,縱放的是大馬,送回來幹嘛?沒嫌疑會被抓?路上的遊客怎麼不隨便抓?
作者:
ainor (><)
2015-04-17 08:19:00safe
作者: silentsoccer (醬油拌麵) 2015-04-17 08:19:00
一天到晚就一群狗在這裡護主亂吠
作者:
ainor (><)
2015-04-17 08:23:00一邊一國=境外=境外詐騙不罰 懂?
作者:
ainor (><)
2015-04-17 08:25:00詐騙集團真有念書
作者: wailman (魏爾曼) 2015-04-17 08:26:00
推文救教授..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15-04-17 08:28:00鍵盤法官等等估狗完,會打臉這篇文章
作者:
a9564208 (YOU OUT!!)
2015-04-17 08:34:00其實還是有管轄權,因為憲法還沒修到台灣獨立,台人騙426是可以硬凹的
作者:
okah (lulala)
2015-04-17 08:35:00解釋太清楚這樣叫鄉民情何以堪
作者:
a9564208 (YOU OUT!!)
2015-04-17 08:36:00如果台人在歪國騙阿凸啊才真正沒管轄權
作者:
a9564208 (YOU OUT!!)
2015-04-17 08:38:00李教授的想法簡單說就是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作者:
QEADZCXS (Yierson)
2015-04-17 08:41:00所以一開始的八人有犯罪嗎
作者:
shizukuasn (SCP-999超èŒ)
2015-04-17 08:49:00所以問題在於那個三年嗎
作者:
inmee (J)
2015-04-17 08:53:00以後李教授在國外機場被中國公安說有罪要帶回調查不知道會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5-04-17 08:53:00在中國犯罪 台灣還是有管轄權 因為"大陸地區"
不過就算把整個中國+外蒙領土擬制為我國好啦 就算整個中國都台灣的好了 那還是會卡在刑7的三年
作者:
APC ( 能搞革命 我很快樂 )
2015-04-17 08:56:00蓋
作者: sagakey (秋陽 渡人) 2015-04-17 09:07:00
簡單白話講就是,整件事跟犯罪管轄無關。
作者: nopainnogain 2015-04-17 09:07:00
QQ看不懂
作者:
GAOTT (杜鵑)
2015-04-17 09:12:00支那李滾回支那吧
作者: jhyen (jhyen) 2015-04-17 09:13:00
沒用的,你去看看船現在是不是在公海上........
作者:
catem (左 目 )
2015-04-17 09:13:00問題在於 中國可以通緝那些人 但不代表能直接引渡 亂搞
作者:
okah (lulala)
2015-04-17 09:14:00動不動抹別人9.2不就是支那小紅衛兵的行為嗎,果然很多鄉民是真支那同路人
作者:
APC ( 能搞革命 我很快樂 )
2015-04-17 09:17:00寶寶推
作者:
kyuudonut (善良è€ç™¾å§“)
2015-04-17 09:18:00一堆人拿別的事扯這篇文 程度ㄋ
作者:
sassen (二十四橋明月夜)
2015-04-17 09:19:00借轉正黑 感恩
作者:
fgdgd (可以喔~~~~~)
2015-04-17 09:19:00標題把李茂生這3個字 換成馬英九 風向又不一樣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4-17 09:23:00吱吱臉腫腫
作者: ct412133 2016-04-17 09:33:00
不用高興.臉最腫的是外交部.因為一年前就該主動關切不是讓事情燒到現在才發現.原來發生什麼事我們都不知道
認同九二共識就是管轄權競合,但基於訴訟經濟對岸應該優先較好,認同一邊一國就沒管轄權。這些綠委自己腦筋打結了還不知道!那個黃國昌不是法律讀很多嗎,難道只會讀死書?
作者: ct412133 2016-04-17 09:43:00
憲法就說我們有管轄權了阿.比法律還高階呢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6-04-17 10:09:00對阿 中國大陸地區屬於中華民國領土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6-04-17 10:12:00咦?那也得用"ROC"的法律啊,怎麼可以用"PRC"的法律?
樓上,你可以去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6-04-17 10:16:00有哪位中華民國的法官是用PRC的法律審判詐欺嫌犯呢?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6-04-17 10:17:00就算用一中各表來看好了,那兩邊就出現管轄權競合這時是不是得回到國際刑法上的以原就被咧?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6-04-17 10:19:00那就看嫌犯所在地政府想送哪邊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6-04-17 10:20:00所以taiwan009的意思是PRC的法高於"ROC"的法,那要一中各表幹嘛?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6-04-17 10:24:00司法管轄權是假議題啊 吵那沒意義 沒有簽引渡條款都是空話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6-04-17 10:26:00也是,畢竟台灣用的是"ROC"的法,還沒有自己真正的法怎麼解釋都會有矛盾。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6-04-17 10:28:00肯亞 馬來西亞 都是用 遣返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6-04-17 10:29:00這就是矛盾點,因為台灣事實上只是個(ry
作者:
JamesSoong (Amari Cooper!!)
2016-04-17 11:37:00打臉黃國昌
作者:
Re12345 (GF#2)
2016-04-17 13:28:00有沒有分兩層,然後第一層次就有結論但在吵第二層的八卦?這篇跟黃的說法根本就是一致 =.=
作者: Rocobiceps 2016-04-17 20:48:00
喔, 顫神惶摑猖又算哪根蔥哩XD
作者:
tingjj (笑到併軌)
2016-04-18 11:26:00他講的東西跟黃國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