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經過這麼一段時間媒體的播報,想必對跨國詐騙案都有各自的心得,以下
舉兩個假設案例,問問看大家覺得怎樣才合理?
<案例一>
星國查獲一起疑似跨國詐騙集團,團伙中有77人是菲律賓籍人士,主要詐騙對象
為台籍人士,房間裡頭有大量電訊設備,還有許多個人資料與帳冊清單。
我國接獲消息,立刻跑去星國進行關切,經過在星國兩年的審理,決定以當地
無受害人為理由,將這群人判決無罪,打算交由受害者台灣自己去審理。
這時候菲律賓官方聽到消息,急急忙忙趕去星國,努力交涉斡旋,要求這些菲律賓
籍的人士應該還給菲律賓,因為他們在星國已經獲判無罪怎麼可以再交給台灣
來審理?何況台灣恐龍法官這麼多,一不小心就政治迫害怎麼辦?
由於星國與台灣一直以來交好,在法理上又覺得受害者是台灣,交給台灣來審理剛好
,於是不顧菲律賓的請求,將犯人遣返台灣。
菲律賓當局不滿,認為台灣涉及擄人、綁架,將菲律賓人士綁回鬼島受審
,枉顧人權,期望世界各國共同制裁台灣!!
<案例二>
在案例一發生沒多久,星國的好鄰居大馬也查獲一群50人菲律賓籍的
詐騙嫌疑犯,由於受害者皆是台灣人士,沒有半個是大馬人士,於是大馬當局認為
干我屁事,誰想要誰拿去。
這時候台灣與菲律賓官方都有努力爭取,大馬採用國際法上的屬人主義見解,先期將
20位菲律賓籍詐騙嫌疑犯交給菲律賓帶回,菲律賓當局喜孜孜地將人帶回;而由於台灣
當局屬於詐騙受害者,於是大馬當局將查緝到的犯罪資料交給台灣帶回。
菲律賓那20位詐騙嫌疑犯一下飛機後,詢問個兩句,就因為沒有詐騙菲律賓人士,
於是就各自放回;台灣當局不滿,譴責了菲律賓輕放詐欺嫌疑犯。
菲律賓的民間愛國份子發起輿論攻勢:干!你們台灣不把證據第一時間交給我們,不
放難道要留下來吃便當?
甚至還有部分菲律賓人說:就算鬼島送來證據也不足採信,誰知道是不是假的?他們說
詐騙就詐騙喔?
菲律賓國會議員更囂張地罵菲律賓法務部部長說:怎麼辦事的?帶人回來怎麼不積極地
去搜索證據呢?
這位菲律賓國會議員還感嘆地在臉書上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其實我國打擊犯罪
會成為問題,不是今年才發現,幾年前,台灣換了總統,我國辦案人員便開始感受到打擊
犯罪處境更為艱困,包括我國要求台灣案件協助、協助查緝、監控機房等事宜,台灣
最後往往無下文。
言下之意就是要台灣趕快將證據交出來,並將受害人、受害情況趕緊送到菲律賓去,
讓菲律賓來審理,不然的話我就要讓他們無罪釋放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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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兩個假設案例,請問一下,身為台灣人,你會怎麼辦?
又,假如台灣的法務部在案例二拿到證據第一時間不是拿回來,而是直接交給菲律
賓當局,甚至漏夜將在台受害人聚集起來送去菲律賓,準備給他們法庭來審理,你又會
做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