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跨國詐騙,該由誰來審?

作者: spa41260   2016-04-17 23:27:02
大家經過這麼一段時間媒體的播報,想必對跨國詐騙案都有各自的心得,以下
舉兩個假設案例,問問看大家覺得怎樣才合理?
<案例一>
星國查獲一起疑似跨國詐騙集團,團伙中有77人是菲律賓籍人士,主要詐騙對象
為台籍人士,房間裡頭有大量電訊設備,還有許多個人資料與帳冊清單。
我國接獲消息,立刻跑去星國進行關切,經過在星國兩年的審理,決定以當地
無受害人為理由,將這群人判決無罪,打算交由受害者台灣自己去審理。
這時候菲律賓官方聽到消息,急急忙忙趕去星國,努力交涉斡旋,要求這些菲律賓
籍的人士應該還給菲律賓,因為他們在星國已經獲判無罪怎麼可以再交給台灣
來審理?何況台灣恐龍法官這麼多,一不小心就政治迫害怎麼辦?
由於星國與台灣一直以來交好,在法理上又覺得受害者是台灣,交給台灣來審理剛好
,於是不顧菲律賓的請求,將犯人遣返台灣。
菲律賓當局不滿,認為台灣涉及擄人、綁架,將菲律賓人士綁回鬼島受審
,枉顧人權,期望世界各國共同制裁台灣!!
<案例二>
在案例一發生沒多久,星國的好鄰居大馬也查獲一群50人菲律賓籍的
詐騙嫌疑犯,由於受害者皆是台灣人士,沒有半個是大馬人士,於是大馬當局認為
干我屁事,誰想要誰拿去。
這時候台灣與菲律賓官方都有努力爭取,大馬採用國際法上的屬人主義見解,先期將
20位菲律賓籍詐騙嫌疑犯交給菲律賓帶回,菲律賓當局喜孜孜地將人帶回;而由於台灣
當局屬於詐騙受害者,於是大馬當局將查緝到的犯罪資料交給台灣帶回。
菲律賓那20位詐騙嫌疑犯一下飛機後,詢問個兩句,就因為沒有詐騙菲律賓人士,
於是就各自放回;台灣當局不滿,譴責了菲律賓輕放詐欺嫌疑犯。
菲律賓的民間愛國份子發起輿論攻勢:干!你們台灣不把證據第一時間交給我們,不
放難道要留下來吃便當?
甚至還有部分菲律賓人說:就算鬼島送來證據也不足採信,誰知道是不是假的?他們說
詐騙就詐騙喔?
菲律賓國會議員更囂張地罵菲律賓法務部部長說:怎麼辦事的?帶人回來怎麼不積極地
去搜索證據呢?
這位菲律賓國會議員還感嘆地在臉書上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其實我國打擊犯罪
會成為問題,不是今年才發現,幾年前,台灣換了總統,我國辦案人員便開始感受到打擊
犯罪處境更為艱困,包括我國要求台灣案件協助、協助查緝、監控機房等事宜,台灣
最後往往無下文。
言下之意就是要台灣趕快將證據交出來,並將受害人、受害情況趕緊送到菲律賓去,
讓菲律賓來審理,不然的話我就要讓他們無罪釋放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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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兩個假設案例,請問一下,身為台灣人,你會怎麼辦?
又,假如台灣的法務部在案例二拿到證據第一時間不是拿回來,而是直接交給菲律
賓當局,甚至漏夜將在台受害人聚集起來送去菲律賓,準備給他們法庭來審理,你又會
做何感想?
作者: citrus0117 (囧~~)   2016-04-17 23:35:00
認為第一個是對的啊,受害人在哪就去哪裡審,只要依法處理就好,像這次的詐騙集團我就支持丟給大陸審
作者: pkyosx (Insomnia)   2016-04-17 23:37:00
身為哪一個國家的政府 就替自己國家爭取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6-04-17 23:58:00
中國何時遣返臺灣國民黨籍經濟罪犯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04-18 00:33:00
當然是自己國家要努力爭取自己國家嫌犯回國管轄權競合下 哪有自行放棄的道理
作者: Leeheaven (爬蟲窩撿便男)   2016-04-18 00:34:00
領事裁判權國中不是有教?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04-18 00:35:00
在爭取管轄權原則下 就各自盡力這次事件 若情行顛倒 台灣受害 中國會願交出中籍嫌犯嗎極大機率不會所以兩岸互助條例才會規定自己國嫌犯自己帶回中國在肯亞強行擄人就是違反這條例
作者: tgyhum (vinc)   2016-04-18 00:53:00
有個東西叫國際官司 都查到證據了還不去新加坡打官司?打錯是菲律賓不然你覺得直接開戰好不好?理不用講了看誰有實力就聽誰的台灣的慰安婦阿嬤還不是辛苦的跑到日本打官司請求他們的賠償
作者: gp99000 (gp99000)   2016-04-18 02:00:00
我三十,領事裁判權現在的國中有教喔...這麼先進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6-04-18 05:19:00
二根本亂舉例,應該是菲律賓堅持把人遣返回台灣,透過司法協議在菲律賓起訴,風向帶很爛事實要改也是改成"並於說明後,請嫌犯各自返家。後續菲律賓刑事局將依菲台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聯繫機制,洽請台灣提供相關案情資料,並報請菲律賓檢察官向台灣取得卷證,據以偵辦。"不是調查中就是無罪開釋好嗎?一的爭議在於中肯並無引渡協議,將台嫌"遣返"到中國遣返什麼時候可以拿來當成引渡,從第三國運到受害國去審判?肯亞官員也主張送回去是基於一個中國原則,以及這些人出發地來自中國但是國際慣例,遣返者有主張時,以回到國籍所在地優先,所以肯亞高等法院才會下禁制令要阻止肯亞警方把人送走,這不叫惡意擄人什麼叫惡意擄人?我支持中國要求引渡詐欺犯啊,那你是不是要先跟台灣政府申請?遣返有國際慣例,不是什麼星加坡跟台灣交好又受害者在台灣,就可以把菲嫌"遣返"到台灣一直用引渡的概念偷換成遣返,引渡的條件先去google吧對換立場將心比心當然很好,但是不是用這種似是而非的概念如果因為受害人在哪國就送哪,那就是國際刑案的引渡了,中共照兩岸司法程序程序引渡台嫌,台灣沒有幾個人會講話遣返是當外籍人士被驅逐出境時,強迫他回到國籍所在地,若無法才回到出發地或是外籍人士自費前往第三國的做法http://i.imgur.com/cOAwEJ1.jpg引渡台嫌,跟強制把台嫌遣返到中國的嚴重性是不一樣的,不然為什麼外媒跟政治觀察家都把這個事件當成是中共對小英出一中共識的難題?難道他們是台灣民粹嗎?不然美國攻擊台灣伺服器的駭客過境新加坡,新加坡可以把他驅逐出境後強行"遣返"到台灣受審嗎? 想清楚這是引渡還是遣返
作者: bantex111 (大碗公)   2016-04-18 0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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