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der!!本來不想跟柯黑.蛆蛆討論大巨蛋的!!
可是一直要逼我跳出來是怎樣??欠戰還是欠我打腫你們的臉才高興??
大巨蛋我先以權利金來說和大巨蛋那塊地來說好了!
大巨蛋那塊地相信很多鄉民昨天晚上有在數字版看到一篇關於大巨蛋始末,可是那篇少補
充一點了!
PS:大巨蛋那塊地170億買的完全正確,可是沒有後續補充說明170億的錢從那裡來...並非
是從國庫直接拿出來買的,而是用臺北市政府名義去跟銀行貸款來的錢(貸款額170億)
嗯!當然不管是法人.正常人.企業.國家..等等!!借錢的一方總要賺利息吧!不然他們要
喝尿吃屎嗎?
嗯!我記得沒錯之前高鐵3000億貸款.利息可是有史以來利息最低的(沒辦法怕利息太高高
鐵會倒,無法收回本金,欠大條比借錢卡大聲啦!,而高鐵息0.87%)←最低歐!!
然而我估計臺北市政府跟銀行貸款的利息至少1%起跳-2%吧!
嗯!數學時間到了!
170e*1%(用最低來算好了!)每年的利息1.7億!!
而七十年後拿回大巨蛋,1.7億*70=119億利息
170億+119億=289億 (哇靠!!出的錢快跟大熊一樣了!)
嗯!然後權利金是0.其他收入每年才收2000多萬,七十年14億(未必一定完全收到14億.因
為合約內容還有一條對大熊超有力的.要是大熊那年沒賺錢,可以不用繳交^_<)
所以七十年的實收一定少於14億,那麼光14億就足夠付利息?幹!!連利息的一半都不夠,
更何況環本金,然而這筆錢又要從那來?人民的納稅錢阿!!
那麼臺北市政府是要虧多大你們才甘心呢柯黑.蛆蛆們?
然後以公安來說光大熊做的資料,人在伸手不見五指的黑暗中(火災會斷電和停電).可以
以每一步幾公分逃離火場?根據國際安規來說頂多每一步最多最多30cm而已(別懷疑不然自
行做實驗矇住自己眼睛走看看就知道了!)而大熊給的資料是幾公分??是有符合30cm膩?
還有要是真的好死不死有瘋子在地下停車場放火.那麼商業旅館和飯店的人不用逃嗎?拜
託要好嘛!因為停車場是貫通的,所以地下停車場大火,那麼要不要逃??不逃才是笨蛋吧
!!除非你不想活!!那麼是否公安有符合KP要求嗎!沒有嘛!那麼要是KP給大熊大巨蛋完工
之後...KP在發放營業執照,要是真的出事了,是你們柯黑和蛆蛆負責任還是「柯烏啦!
要上場扛罪的,,)那麼KP要求高度審核公安錯了嘛!
不然麻煩請勇士用你家人的生命財產來掛保證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