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鍵盤律師鍾慶禹FB 台灣成詐欺犯罪天堂?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21 23: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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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ChingYu0913/posts/1270196433008232
2.轉錄來源︰
鍵盤律師 鍾慶禹FB
3.轉錄內容︰
大家好,在下鍵盤律師,最近又沒日沒夜工作了兩天,回過神就發現現在的風向吹得有一
些任性、有一些囂張,甚至還有一些叛逆,有一些瘋狂,吹得我整個頭都暈呼呼的,所以
就忍不住想吐話出來,不幸的臉書朋友就只好委屈了。
1.「臺灣因為司法刑度低成為國際認證的詐欺犯天堂」
這個堪稱史上神秘度最高的風向球,效果也是堪稱一流。
首先,根據台灣人的假掰定律:任何事情都需要經過國際認證。外國人說好、外國比賽拿
冠軍的就叫做臺灣之光,在外國做錯事、造成外國人困擾的事情就是臺灣之恥。
因為假掰定律的存在,臺灣人對於國際媒體的重視程度可以說是空前絕後,總統在臺灣被
罵到臭頭也沒當沒事,被經濟學人諷刺一下就要發函要求更正,發生在臺灣的颱風都要引
用CNN認證巨大颱風。所以帶風向的起手勢當然就是「國際媒體」報導,藉以觸動台灣人
內心深處最敏感的假掰神經。
但是,神秘就在出現這個但是。
我花了很多力氣去搜尋,除了中國官方說法跟官媒,找不到任何媒體引用「國際媒體」在
說臺灣因為刑度低,成為詐欺犯輸出國、詐欺天堂之類的說法。
原因呢?
很簡單,任何稍微有水準一點的國家和他們的媒體,都不可能去支持「某國家某種犯罪刑
度低=某某犯罪天堂=應該把本國人交給(真.國際認證低人權水平)中國審判」的這種神
秘邏輯,即使中國給他們再多廣告應該也都不敢冒著砸掉招牌的風險辦這種事。
但是這個「國際認證」風向還是被硬生生炒起來了。
中國官媒、臺灣「匿名官員」、臺灣優質媒體共同構成的黃金三角,聯手完成了這個不可
能的任務,成功在沒有任何國際媒體說法的支持下,創造出因為刑度太低,臺灣詐欺犯已
經丟臉丟到國外的印象,達到挑動假掰神經的絕佳效果。這種宏觀卻不失細膩的媒體工藝
,實在堪稱祖國自改革開放以來,最偉大的成就。
而黃金三角能夠得到這個獎,當然要感謝臺灣人民歇斯底里的假掰和好騙,否則我們沒有
機會站在這裡帶風向,謝謝你,臺灣的傻逼們。
2.「臺灣詐欺罪判很輕,詐欺犯披金戴銀,前仆後繼」
有了前面的風向完美鋪底之後,剩下的就好辦了。
這個風向也是吹得很烈,因為之前就已經吹得很久。從殺人犯因為不會死刑,所以就去殺
人開始,反推出「只要判得重,犯人就能被預防」的結論,到今天「判很輕,所以詐欺犯
多」的邏輯如出一轍,梗埋得夠深吧?
這個梗觸動的是台灣人的重刑崇拜:治亂世用重典。不用問具有意義的統計結果、不用看
實際的分析報告,「我來、我看、我重判」就是問題的唯一解答,這是一種不可挑戰的神
秘宗教信仰。
循此邏輯,北歐的無死刑、監獄處遇優惠,應該成為全世界的殺人犯天堂,買張機票去挪
威無差別殺人以後,非但不會死刑,還可以住得比本國還好的監獄,這種事情還沒有發生
真的超乎咱們臺灣人的小腦袋瓜,真的是天佑北歐。
好吧,回到臺灣,回到詐欺犯。
我剛剛好求學的時候有對實務上的詐欺做過一點研究。實際上會被送到法院去做判決的,
很高比例都是「幫助詐欺」的情形。這種判決的共同特色是,有很明確的被害人,也確實
被詐騙了大筆金額,但是錢被匯進某A帳戶以後就被提領走,然後再無下落,找不到錢,
當然也找不到提走錢的人,最後有的證據就剩下空蕩蕩的A帳戶,被抓的就是A。
有時候A會說,我是去應徵應召集團的馬伕,老闆說好阿但是應召女的錢要匯到馬伕戶頭
,請給我帳戶和密碼。馬伕可以替代成會計或其他種種職業,理由可以替代成要給你薪水
戶頭或一千種藉口。
有時候A會說,我就是笨,我就是會忘記密碼,才會把密碼寫在提款卡後面,然後又剛剛
好不小心搞丟提款卡,又隔了幾天才去掛失。
有時候A也很老實,他會說,對阿,我就是沒錢,才自己申請一個帳戶用三千塊賣給那個
人。
但這些A會共同說一句:「我真的不知道他(們)是詐騙集團,也不知道他(們)是誰。
」前段不一定,但後段絕對是事實,把這些A們吊起來打三百大板再施加酷刑,他們也交
代不出任何背後的源頭。
按照學界的理論,這種情況當然應該判無罪,因為他們就算真的賣帳戶,又不知道帳戶會
被拿去幹嘛,要怎麼成立犯罪的故意呢?可是實務上的情形,要面臨一群淚眼汪汪蒙受巨
大損失的被害人,他們可能損失了畢生積蓄,被破壞了未來的夢想,而國家能給被害人的,就是一紙判決。
判決該怎麼寫?
大概就是現在詐騙案件頻傳,媒體報導轟轟烈烈,大家都應該管好自己帳戶,你沒管好自
己帳戶就是有意幫助詐騙集團,所以就算抓不到你跟詐騙集團的聯繫,你還是詐騙集團的
幫助犯。有罪!
好了啦,有罪。那這個罪應該要判多重?
賣個帳戶是拿到多少錢?經濟狀況良好的人會去應徵馬伕、去賣帳戶?背後賺錢的都沒抓
到,把一些賣帳戶的遊民關起來的意義是?你把神秘法寶亂世重典祭出來,判他3年好了
,難道出來以後他揹個詐欺前科就會洗心革面然後這個社會伸雙手接納幫助他擺脫要賣帳
戶的困境?法院通常是判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甚至更輕,刑滿五年以後會失去前科紀
錄。怎麼看都不算過分。
類似的情形還有負責當詐騙集團犧牲打的車手。介入比較深,但一樣是當防火牆,分得的
利益微薄,車手又應該要判多重?好可惡好可惡,無期徒刑?他是殺人放火了嗎?
做為一個沒有被挑起假掰神經的理性人,到底主嫌該有什麼刑度、車手該有什麼刑度、賣
帳戶的遊民又該什麼刑度是要區分比較好,或是一律重判?抓不到主嫌,找不到被害人財
產的流向,是偵辦單位實際偵辦的問題,還是法院判賣帳戶判太輕的問題?
真正批金戴銀的詐騙集團有沒有?有;但是被輕判的這幾個嗎?不。如果這樣子報導詐欺
刑度太輕的風向帶得起來嗎?不。
所以那風颳得可烈阿,黃金三角再度連手出擊,反正臺灣人有重判崇拜,世上只有祖國好
,詐欺重判才是寶寶。亂世重典,潮到出水,真實效果?I don't care.
3.「爽翻了!大馬20詐欺犯返台全放了」
如果要我挑選以法律角度去看的最反智的新聞標題,這個絕對雀屏中選。
臺灣人另外有一種超現實迷思,叫做完美的社會是存在的。這個可能受到儒家影響太深,
大概上古堯舜文武周公的時代有存在過,在那裏人人假掰喔不,是美好,政府厲害又超級
有效率,於是每個人都很快樂,都不需要吵架衝突罵人,一片和諧幸福。
逼逼,時間到。夢醒了嗎?真正殘酷的現實是,衝突永遠存在,什麼事情都有它的代價,
超級有效率的政府和人權永遠不可能並存。
現在來看這個風向。我沒有要在這裡做高中公民教育的意思,不過稍微有些邏輯的人應該
會知道,沒被羈押不等於無罪。否則現在批踢踢的鄉民被網路釣魚的告詐欺,沒被押就直
接無罪嗎?林益世也還在趴趴走,不就是無罪了嗎?這種根本不需要常識,用邏輯推都可
以得到的結論,黃金三角中的臺灣媒體摀著眼睛,不懂就是不懂。
羈押的目的是什麼?
在臺灣羈押受到法律限制,必須要由檢察官提出聲請,法官審查同意,原因限於為了刑事
司法審判的進行,避免被告串供、滅證、脫逃,或是重罪、重大嫌移的情況避免重複犯罪
。這些理由在臺灣的法學界都還在熱烈吵架討論當中。
我們回到這些「大馬詐欺犯」。
中國沒有給卷證,完全不確定他們幹了什麼,被害人在哪裡,初步瞭解每個人的說法,掌
握「每個人的身分資訊」,當然就放了,否則到底憑什麼羈押?不押以後,真的有需要辦
案,人在哪裡都知道了,又沒辦法再找來嗎?有沒有必要用其他強制處分還可以再議,如
果這些人喜歡變通緝犯,那下次再要押就真的天經地義,而且臺灣真正的大咖通緝犯,可
是都躲在中國耶,這些人怎麼可能再跑去中國?
這些簡單直接,淺顯易懂的邏輯,在黃金三角的世界裡面是不存在的。黃金三角一定要乘
著前面兩股風向的勢,帶出「爽翻了」這種低能風向。
爽不爽?當然爽。
不管你有罪無罪,從不文明國家虎口脫出回到文明國家,無罪的有機會真的無罪,有罪的
希望獲得應該有的判決,為什麼不能爽?這種爽是你這個國家的驕傲還是羞恥?
黃金三角帶的風向就是「真的是好羞恥」阿,臺灣人中竟然有這麼多壞人,怎麼跟我們理
想中的社會差這麼遠,都是他們害臺灣不完美,怎麼政府都沒有魄力把他們驅逐出我們的
社會之外讓我們回到完美狀態,還是中國嚴刑峻罰好棒棒,頭罩黑布坐飛機,和諧社會沒
煩惱。
中國逼他們的國民做完美社會的和諧大夢,整顆頭被壓在一團專制構成的迷霧裡面,間或
流著血,傳出哀嚎;臺灣人好不容易才從前一團迷霧的糾纏中脫身,現在給黃金三角在耳
朵旁邊吹一陣風,竟然又傻呼呼說,疑你們十幾億人待得那團迷霧好像很不錯,我也想進
去看看。
這種神秘腦科學應該可以上探索頻道才對,讓我們一起來探索人腦極限和奴性的奧秘。
4.「嗆辣雪神」
在前三股風向爽爽吹之後,宇宙最愚蠢風向,終於姍姍來遲了。
羅螢雪在這段期間的立委答詢、媒體發言荒腔走板,欠缺基本法律概念,捍衛中國(PRC
那個中國)立場,對自己國民進行有罪推定,罔顧自己都認定中國司法不彰的事實,真的
可以說到罄竹難書的程度了。
然而,「自己錯了還怪人」的曠世鉅作將整起怪奇事件簿帶上了前所未見的巔峰,就是乘
著前面三股風向而來的。國際認證詐欺天堂很丟臉,臺灣司法效率不彰,刑度判太輕,一
昧把人帶回臺灣不給中國會導致更多國際人會認為臺灣詐欺天堂。站在這個風向的高度上
,一切對她不爭取臺灣人回臺灣揭受公平審判機會的質疑,都是「自己錯了還怪人」。
有沒有?很神奇有沒有?
所以不只被風向吹暈的豬隊友徐永明是錯的,黃國昌也是錯的,顧立雄、尤美女當然也都
是錯的,外交部、陸委會更是沒有考慮到法務部立場,嘩啦啦,Magic,一切反轉。御劍
乘風來,除魔天地間,一代風向女王當之無愧。
接下來的效應?
與其說臺灣的問題是藍綠惡鬥,不如說是嚴重的藍綠色盲。我們不用問是非,不用講道理
,就跟你喜歡的球隊,或是喜歡一個異性一樣。「喜歡,是沒有理由的」。於是,媒體對
於能夠和對手展開激烈對抗的球員,喔不,是官員,就會有非常熱情的報導,好像講話有
嗆回去,語氣強烈就是非常有道理。
也許你沒有自覺過,但是實際上當我們在溝通不同意見時,我們會做一件事情,就是化異
求同,建立共同的判準,再從那個判準往下討論怎麼樣具體的做法比較好,這樣才可能產
生具有意義的結論。陸委會、外交部、法務部其他官員之所以會被質詢得好像很慘,就是
因為他們都和立委建立了「應該依法、慣例把人要回來,保護我國人民接受公平審判權利
」這樣的前提,才會綁手綁腳。
羅瑩雪會跟那麼多委員起衝突,真正有去看完整過程就會知道,從頭到尾立法委員沒辦法
和羅瑩雪建立任何的共識。
我國人民的生命、人身自由、安全重要?不行。
法律的保障原則重要?不行。
羅瑩雪立場以打擊犯罪為主key,在上面這幾個黃金三角帶出來的風向飄來飄去,意圖強
烈到堂堂法務部長竟然去引用Line群組裡面流傳的虛構詐騙公會感謝文來帶風向。一個中
華民國法務部長,立場既不中華民國也不法律,立委如果真的能在短短時間內質詢出什麼
具體結論,也算是神乎其技了。
但是對於愛到盲目的支持者來說,這一切事實,談話內容都不重要。說一句回一句才是重
點,不管原因是真的被說服還是吃驚到瞠目結舌,讓氣勢凌人的對手講不出話來,就是好
球,反正是自己支持球隊的球員阿。
眼看盲點出現,黃金三角又趁機來帶風向了。尤其臺灣優質媒體又開始造神,讓大腦懶得
動支持者產生這個部長很不錯、勇於任事的概念。這陣風眼看要吹起來了,這種宇宙級的
怪風,對大腦的損傷程度恐怕不下核能外洩的汙染,鍵盤律師不得不要躲開臺灣新聞幾天
去避難了。
END
今天的風向就解讀到這裡,好累。再喝一口酒要睡了,明天又是重啟爆肝循環的一天。
每天睡前都要自我反省。想想當初為了拿到寫著殺人如麻真勇夫的證書在那邊不高興的自
己,真的太幼稚了,希望以後能有真實智慧的虛懷若谷,不要自己錯了還怪人。
4.附註︰
看到他的第二句我就笑到北丁北當了 整篇文章詼諧諷刺但又精闢入理
台灣人是不是有點假掰又有點盲從 哈哈哈 我不想認也得認了啊
所以呼籲大家對於新聞的價值還是要有一定程度的辨識能力
身為一個法務部長挾著台灣是詐騙犯罪天堂這種極為神秘但卻有效的風向球
成功的讓假掰又自以為自己很正義但卻又帶著委屈的心態跟著這個愚蠢的風向吹呀吹
哎呀 要不是因為這些人渣 我們的國家該有多美好啊~
只要是犯人 就趕緊抓去關一關就好了啊 還硬要把人押回來幹甚麼?
哈哈哈哈 有這種想法的 我真的覺得這種人才是真正的人渣吧
難道你不是嗎? 那你提出證據來啊?
不是嗎? 就是這麼簡單的道理而已啊
這就是你們最愛的蛆國完全毫無程序的有罪推定的辦案手法啊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6-04-22 00:05:00
PUSH
作者: truthmask (鑑真)   2016-04-22 00:27:00
好文
作者: sam7207 (三畝)   2016-04-22 00:30:00
刑度低= =?...一罪一罰可以罰到30年(僅次於死刑/無期問題在於法官量刑...請洽司法院齁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6-04-22 00:31:00
[人家羅瑩雪說刑度很高耶 幹嘛打她臉
作者: m195566 (中正馬奶)   2016-04-22 00:35:00
好文!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22 00:53:00
所以被騙是自己笨活該,這種風向才對?該檢討不是檢調司法,而是被害人的智商,這就是他想說的?這跟被強姦怪自己穿的太曝露有什麼兩樣?原來怪被害人才是法治進步的象徵啊!這篇根本鬼扯跳針,台灣司法無能全跳過,被害人的人權正義在哪?那你說說這篇哪裡看到如何補強證據,台灣檢調如何跨國抓主謀? 有討論嗎? 沒有啊! 只討論枝末是能解決個屁問題,這就叫法治觀念進步????這叫拉滴賽的帶風向,根本沒有討論主謀怎麼抓。你不要跳針,我問的就是被害人的正義。 補強證據就是勿枉勿縱,台灣司法目前有辦法抓到主謀嗎? 既然你這麼厲害請你回答我!補強證據就是勿枉勿縱啊! 你還在跳針啊!交給美國處理啊! 我不是說過了,台灣人力物力根本不行!我之前就覺得交給美國司法很公道。你不相信公安,也不相信中國司法,卻相信他們提供的證據?所謂跟中國司法互助,照你的羅輯,是把落後的法中國法治放到進步的台灣法治之上? 你嘛幫幫忙!照你的羅輯,中國公安的證據是落後法治下沒人權的逼供,怎麼能成為證據?沒有證據能當證據是要如何司法互助?
作者: Roy22 (R.H.)   2016-04-22 01:32:00
我也覺得突然說要交給美國幫忙抓人...很鳥 它會理你嗎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22 01:33:00
美國當然不會理,而且中國人也不相信美國,我的意思是如果中國公安提供的證據不能當證據,那誰的證據才是?
作者: Roy22 (R.H.)   2016-04-22 01:33:00
美國連王又增都沒送回來會大費周章幫中台抓詐欺犯?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22 01:35:00
好,中國落後的法治提供的證據根本就不是證據,那我們要跟中國司法互助啥?不好意思,我真的覺得檢查官不是萬能,也有很蠢的時候。我相信縱然司法互助,台灣也無證據證明有罪,因為:1.台灣司法無能。 2.中國司法落後。 不管無能或是落後,結果就是證據不足。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6-04-22 01:52:00
台灣的司法常常工作人員懶啊 檢察官懶得補全證據政府懶的協調多蓋監獄立委也懶或怕燒到自己不修法之前支付命令修法的討論最看出司法人員的懶了法官出來哭哭:業務量會大增
作者: Roy22 (R.H.)   2016-04-22 02:15:00
你看一堆立委簽到完就跑攤social打高爾夫就知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22 02:19:00
跟這篇當然有關,我一開始不就說這篇討論是枝末,但沒有討論主謀怎麼抓。 事實上,縱然討論怎麼抓也無法討論個結果。 因為台灣限於國力問題,面對跨國犯罪一直無能為力,而司法互助又有國情不同,法制不同,法感不同,人權狀況不同等問題,看似簡單其實難度極高。 而被害人在這個過程中耗盡生命也可能無法得到司法正義,甚至因為定罪困難,政府反而只能訴求民眾提高警覺,然而這無異於告訴國人,被騙只能代表自己蠢,因為司法也很難替你討公道。
作者: aetna151 (jixa6394)   2016-04-22 06:44:00
所以coco,按你認知到底該如何處理這些嫌疑人啊?
作者: JJLi   2016-04-22 07:36:00
轉錄這篇也被噓到快x1,這還是在PTT ,臺灣,加油,好嗎?XD
作者: cpkjacky (hamo)   2016-04-22 09:04:00
補強證據是怎麼一回事,硬要叫他供出幕後真凶?底下小弟不招供,就該刑求來取得證據,來求取司法正義?真是好棒棒。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22 09:25:00
你在帶啥風向? 歪曲別人的意思代表自己見解高明嗎?
作者: cpkjacky (hamo)   2016-04-22 09:35:00
關於證據如何取得以及得否作為證據的資格(證據能力),法律早有明定。在不修改法條的情況下,要如何補強證據,倒是要請教高見。你覺得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規範該如何修改?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6-04-22 09:52:00
欠國家稅可能被"禁奢" 這些詐騙犯怎不考慮禁奢官員有財產不明罪 詐騙犯親友要不要比照辦理還有監聽的部分 是不是考慮做?有些要修法 有些是能做 但是太耗費人力政府不想做另外這篇是強調他所說邏輯 某個角度看也是講他想說的而已「臺灣因為司法刑度低成為國際認證的詐欺犯天堂」上面這句是講邏輯 說明這推論不對但是根本沒說明台灣不是詐騙犯天堂台灣是不是詐騙犯天堂 老百姓自己不知道?作者只是強調[刑度低成為國際認證的詐欺犯天堂]這句不對就算國際認證是詐騙犯天堂,只要說沒是因為刑度低,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22 10:00:00
我也不想跟你討論枝末問題,雖然你說的確重要。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6-04-22 10:00:00
那這句就不對帶風向帶風向 這文一樣也是帶風向啊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04-22 10:13:00
本來就是啦! 說別人在帶風向,那他轉貼不也是想扭轉風向,結果還是在帶風向,只是風向不同而已。
作者: cpkjacky (hamo)   2016-04-22 10:28:00
詐騙犯親友之財產不明罪?詐騙犯禁奢?非重罪之監聽?那司法和檢調人數加十倍都不夠,用想像的真的很簡單,說要帶風向的作點功課好嗎。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6-04-22 10:54:00
確定增加10倍不夠? 你直接想像就唬爛喔話要說出口也做點功課好嗎? 想想數字會不會太誇張>>luke7212 我哪有說親友禁奢 看仔細一點好嗎另外帶風向那段 主要是說原作者,他內文強烈指責帶風向所以你回了一大段 到底是說哪個事項啦?有三個大事項耶 比如財產不明罪 也是檢調偵查開始你是直接就認為隨時24小時全程發動喔?欠稅禁奢也是有個門檻 常常是上新聞或有人檢舉才開始查還是你又是認為是隨時監控24小時發動喔有人要你補完3大項完全成立.沒門檻.沒發動條件.24小時?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4-22 12:14:00
這篇原文是說「有人帶風向把中國說法偷渡成國際認證」
作者: cpkjacky (hamo)   2016-04-22 14:20:00
solsol知道監聽票的聲請流程嗎?知道為何重罪才能申請監聽嗎?綁架勒贖案的一張監聽票掛15線號碼,光是電信相關費用就破百萬,請給個詐騙監聽費用不高的理由。上面百萬還沒計入監聽內容轉文字的人力費用,及流程中所派用檢調人力費用。
作者: ChizCake (Chiz)   2016-04-22 21:01:00
明明一篇好文,卻有人還沒看懂(或沒有能力看懂)就先亂嗆
作者: ALIEN50 (亞小安)   2016-04-22 21:16:00
唉 講這麼多 那舉個詐騙主犯在台灣的判例啊 來看看判多久詐騙集團抓這麼多了 主嫌多多少少也抓了不少 到底判多重?再說只要不是主嫌就可以輕判 那當然會有一堆人敢去當車手
作者: ChizCake (Chiz)   2016-04-23 00:50:00
所以呢?樓上認為是要判多重才算夠重?可能是法律沒有訂定可能法官有問題,可能警察抓錯人,可能...有太多種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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