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促轉」機關違憲 「正義」還會來嗎?

作者: chou5566 (5566)   2016-04-25 18:37:54
民退黨正事不做 一上任就開始搞意識形態鬥爭
要指控KMT迫害人權 先為自己的美豬髮夾彎向國人道歉再說
http://udn.com/news/story/7339/1651249
聯合新聞網 | 2016-04-25
立法院民進黨團提「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並聲言要在五二○前完成三讀。但此項草
案賦予主管機關「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在權力行使的方式與範圍上,除已遭受違憲的質
疑外,其設置的法源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此一「作用法」,卻既違反中央行政機
關組織基準法的規定,更與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四項規定有所違背。
民進黨團已知在促轉條例草案中設置機關,違反了組織基準法第五條第三項「除本法及各
機關組織法規外,不得以作用法或其他法規規定機關之組織」的規定,所以在草案說明欄
中特別強調,組織基準法也是法律,制定促轉條例後便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或「後法
優於新法」。
然而,民國八十六年第四次修憲,增修條文新增了第三條第三項「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
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及第四項「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
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同年十一月,行政院擬訂「行政組織再造方案
」中,納入了研擬組織基準法和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由此可知,制定組織基準法
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的授權,目的是讓行政體系擁有較以往為廣的組織權。
組織基準法既為現行法律,機關組織的設置若違反組織基準法,自亦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
三條第四項「應依前項法律」之規定,應屬違憲。尤其,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行政院各部
會首長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頗有部會設置屬於行政權核心領域之意涵。因此,行
政院設置部會級機關卻並非由行政院提出草案,既違背組織基準法,而且設置的促轉委員
會定位為獨立機關,也與行政院組織法發生競合。這些情形,產生了以破壞法治和憲政秩
序來追求「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弔詭,使得「正義」將要不斷地「轉型」。
事實上,民進黨於五二○接掌行政院後,可依據組織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一級機關
為因應突發、特殊或新興之重大事務,得設臨時性、過渡性之機關,其組織以暫行組織規
程定之,並應明定其存續期限」之規定設置促轉委員會。若倉促地欲藉制定「促轉條例」
而設置新機關,反對陣營的立委儘管表決失敗,但仍可聲請釋憲,故不如循符合自由民主
憲政秩序的方法,方是正途。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6-04-25 18:38:00
感謝聯合報信心加持
作者: WTF55665566 (來亂的)   2016-04-25 18:39:00
那更該做了有沒有聯合報自己當大法官的八卦啊XD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6-04-25 18:49:00
聯合報說你違憲就違憲,誰敢嘴?現在大家應該知道為什麼馬英九毀憲亂政的任命大法官是為了什麼了吧XD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隊長:十萬火雞)   2016-04-25 18:54:00
厲害喔,這年頭還有腦殘在看聯合重工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6-04-25 18:54:00
國民黨搜刮民間財產變黨產 國營事業變黨營事業 沒違憲?
作者: Fongin (步萊恩)   2016-04-25 20:31:00
聯合重工~不用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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