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發馬英九暨聲請限制出境」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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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擅自免除大巨蛋得標廠商遠雄集團之營運權利金,涉犯貪污治罪
條例第6條圖利罪,其擔任總統期間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共犯洩密,涉犯一次刑法洩密罪
及二次教唆洩密罪,另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踐踏民主,破壞法治甚鋸。
其中高院確定判決已勾勒馬英九在黃世銘案中涉犯1次洩密和2次教唆洩密罪近「罪證確鑿
」,檢察官有對馬限制出境的法律基礎;而馬英九曾有美國綠卡,他女兒更有美國籍,
且長年滯留美國及香港,馬英九一旦離境,將可以依親等事由滯外不歸,將造成司法訴追
的嚴重障礙。
因此,永社與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北社等公民團體聯名提起告發,同時聲請限制馬英九出
境、進行必要之證據保全,以維護民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