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78757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新聞內容︰
李全教當選無效官司拖13月 吳秉叡要求將法官送評鑑
2016-04-28 10:35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官司,歷經13個月的審理,才
在上週宣判。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表示,李全教顯然在拖延審理進度,台南地院居然對外宣
稱,「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應於6個月內審結只是「訓示規定」,這種無視法律規定的
態度,應直接移送法官評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審查司法院決算。曾任法官的吳秉叡指出,「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
,當選無效官司應在6個月內審結;當事人雖然可以聲請迴避,但「民事訴訟法」也有但
書,該聲請顯係意圖延滯訴訟者,不在此限。
吳秉叡表示,他曾因此撰文質疑台南地院,結果台南地院居然說,「選罷法」規定是「訓
示規定」不是「強制性規定」,這種不遵守法律的態度,不能送評鑑嗎?
他指出,李全教的聲請,後來都遭台南地院、高院駁回,證明其聲請無理。到底「選罷法
」要怎麼修正,法院才願意遵守?「選罷法」規定的是「應」,不是「得」耶!
台南地院院長莊崑山解釋,當時並沒說不須遵守「選罷法」。但要強烈到,一看就知道是
在延遲。
吳秉叡反問,在這13個月開幾次庭?可不可以集中審理?司法院這種態度,等於是教導當
事人如何拖延?今天可以告法官的配偶。下次就告法官的爸爸或媽媽。這應該管考,只有
把法官送評鑑,他們才會在乎。
4.附註︰
荒謬到不行 今天先告法官的配偶獲得迴避程序時間 下次再告法官的爸爸或媽媽
待迴避幾輪 任期也結束了 這樣國家的權益怎麼辦?司法的正義怎麼辦?人民的感受呢?
我覺得喔 這很奇怪啦 搞個甚麼訓示規定 講難聽點這就是一條人治法條啊
那最愛人治法條的是誰 當然就是忠誠中國在野黨
為什麼法要這麼立 因為要拿來用在政敵身上的啊 要是用在政敵身上的話
第一 要是用在忠誠中國在野黨以外的政黨 雖然非強制性規定
但是配合媒體抹黑 大肆報導施壓 然後配合忠誠中國在野黨派幾個出來作作秀
然後來個良心道德喊話 那也等於變成了彷彿具有強制性規定一樣了
第二 忠誠中國在野黨以外的政黨 不會像他們一樣這麼無恥 刻意迴避拖延
為什麼 因為除了忠誠中國在野黨之外的他黨賄選貪汙案例極少
跟它們比起來簡直不成比例 而且要這麼做的話必須裡應外合才能達到90%功效
所以啦 為什麼還要搞個什麼訓示規定 就是方便忠誠中國在野黨為非作歹用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