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又轉髮夾彎了 吱吱要抓好啊
八成是民進黨大官以後下台也想當兩岸買辦 所以才會放水
太陽餅暴民快去霸佔立法院啊
1.新聞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429000399-260102
2.新聞來源︰
中國時報
3.新聞內容︰
林中森解套!間接、非營利不受限 海基會「旋轉門條款」綠委軟化
2016年04月29日 04:10 周思宇、楊家鑫/台北報導
立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增訂海基會「旋轉門條款」,
原先炮聲隆隆的綠委,昨態度卻集體軟化。原規定海基會代表人離退職3年內,不得擔任
與其離職前5年職務「直接、間接」相關的「營利、非營利」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
、股東或顧問等,經修正後,改為「直接、營利事業」才受旋轉門條款拘束。初審後,綠
委李俊俋直接向林中森說,「你以後可去大陸了。」
昨立院審議綠委李俊俋、莊瑞雄提出的不同版本兩岸條例第4條第4款等條文修正,如違反
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且所得利益沒收。
林中森將組「中華民族發展基金會」,先前已多次表明立場。昨他再次表示,該基金會係
企業界、民間人士發起,他不參與籌組,但卸任後將擔任志工;他強調,他個人在大陸無
任何事業、投資,以後也不會有。林中森還表示,修法恐限制《憲法》保障工作權,有違
憲之虞,不宜將「非營利」納入。
最後經協商,朝野同意將「非營利」事業文字刪除,全案仍須協商再二讀。至於利益迴避
部分,原先綠營立委要求範圍擴及海基會所有人員,但最後僅鎖定官派董事、監察人。
此外,「利益迴避」規範也比照公務員,海基會須申報財產者(公股董事、監察人),若
假借職務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利本人或關係人,可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且追繳所得利益。
針對海基會人員受公務員旋轉門條款規範,陸委會發言人楊家駿說「沒有需要」;如立委
真認有必要,則是否等同公務員旋轉門條款、違者處刑事罰則,有溝通空間。
楊家駿說,海基會人員不屬公務員,不享公務員保障,義務負擔卻等同,衡平原則要考量
。他說,因旋轉門涉刑責,罪刑法定主義很嚴重,構成要件須明確。另一關鍵是,如何認
定「直接相關」?由誰認定?如條款最終通過,後續怎運作,法務部門、銓敘部門要協商
。
至於兩岸小兩會,如觀光小兩會(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與大陸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
會)等,因這類協會或基金會官方出資不到一半,其人員不受旋轉門條款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