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恐怖要來了。
這是剛付委的民進黨促轉條例的草案原文。
其中
第十四條 促轉會為完成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之任務,得以下列行為,調查相關事項:
一、通知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個人到場陳述事實經過或陳述意見。
二、要求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個人提出檔案冊籍、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證
物。但審判中案件資料之調閱,應經繫屬法院之同意。
三、派員前往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個人之辦公處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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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為必要之調查或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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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託鑑定與研究。
五、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特定案件或事項。
六、其他必要之調查行為。
第十五條
促轉會調查人員必要時得臨時封存 本條規定促轉會保全資料及證物之方式及其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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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證物,或攜去、留置其全部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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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攜去或留置屬於中央或地方機關(構)持有之資料或證物者,應經主管長官允許。
但主管長官,除經證明確有妨害重大國家利益,並於七日內取得行政法院假處分裁定同意
者外,不得拒絕。
攜去之資料或證物,原持有之機關(構)應加蓋圖章,並由調查人員發給收據。
注意看畫波浪線的條文。
換句話說,促轉會的人可以「直接」進人私人住宅,直接「扣押」所謂的有關資料,
不用經由任何第三機關的審核。
檢察官應該很羨慕,「搜索」「扣押」等強制處分,刑事訴訟法都規定的很清楚,一定要
遵求「法官保留原則」。也就是說,除非檢察官提出足以說服法官的「相當理由」,經由
法官核發搜索票,才可進入這些場所「搜索」「扣押」。但是促轉會的人不需要,他想進
誰的家,就可以進,想拿走誰的東西,就拿走。
老實說,看完這個條例的草案全文,有一種走入北韓的感覺,或者說,民進黨將帶領全台
灣人民重溫白色恐怖時代的美好回憶:政府機關可以自己造一條法律,說你藏有白色恐怖
相關證據(說你有你就有),然後拿著這個理由就可以直接進你家,拿你的東西,叫你去
問話你就得去。
提案人之一還是吳秉叡,當過法官的,連釋字392號基本的法官保留原則都不記得了。
(應該是記得但是不想鳥,反正選上最大,蠢廢綠宅也不會懂這些,管他的!)
我對追討國民黨的不當黨產,基本無意見。不過,如果民進黨要假藉追討黨產的機會。自
己用的卻一樣是白色恐怖的方法來壓迫人民,硬是把促轉會搞成第二個警備總部,那就不
能不反對到底了。
小心了,綠色恐怖要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