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可怕的促轉條例

作者: Ecofair (努力)   2016-05-02 12:57:56
綠色恐怖要來了。
這是剛付委的民進黨促轉條例的草案原文。
其中
第十四條 促轉會為完成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之任務,得以下列行為,調查相關事項:
一、通知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個人到場陳述事實經過或陳述意見。
二、要求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個人提出檔案冊籍、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證
物。但審判中案件資料之調閱,應經繫屬法院之同意。
三、派員前往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個人之辦公處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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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為必要之調查或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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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託鑑定與研究。
五、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特定案件或事項。
六、其他必要之調查行為。
第十五條
促轉會調查人員必要時得臨時封存 本條規定促轉會保全資料及證物之方式及其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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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證物,或攜去、留置其全部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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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攜去或留置屬於中央或地方機關(構)持有之資料或證物者,應經主管長官允許。
但主管長官,除經證明確有妨害重大國家利益,並於七日內取得行政法院假處分裁定同意
者外,不得拒絕。
攜去之資料或證物,原持有之機關(構)應加蓋圖章,並由調查人員發給收據。
注意看畫波浪線的條文。
換句話說,促轉會的人可以「直接」進人私人住宅,直接「扣押」所謂的有關資料,
不用經由任何第三機關的審核。
檢察官應該很羨慕,「搜索」「扣押」等強制處分,刑事訴訟法都規定的很清楚,一定要
遵求「法官保留原則」。也就是說,除非檢察官提出足以說服法官的「相當理由」,經由
法官核發搜索票,才可進入這些場所「搜索」「扣押」。但是促轉會的人不需要,他想進
誰的家,就可以進,想拿走誰的東西,就拿走。
老實說,看完這個條例的草案全文,有一種走入北韓的感覺,或者說,民進黨將帶領全台
灣人民重溫白色恐怖時代的美好回憶:政府機關可以自己造一條法律,說你藏有白色恐怖
相關證據(說你有你就有),然後拿著這個理由就可以直接進你家,拿你的東西,叫你去
問話你就得去。
提案人之一還是吳秉叡,當過法官的,連釋字392號基本的法官保留原則都不記得了。
(應該是記得但是不想鳥,反正選上最大,蠢廢綠宅也不會懂這些,管他的!)
我對追討國民黨的不當黨產,基本無意見。不過,如果民進黨要假藉追討黨產的機會。自
己用的卻一樣是白色恐怖的方法來壓迫人民,硬是把促轉會搞成第二個警備總部,那就不
能不反對到底了。
小心了,綠色恐怖要來了。
作者: maime55 (退出黃線之外)   2016-05-02 13:00:00
這我知道,之前沒多久憲兵還發動白色恐怖查扣228文獻
作者: aclock (小峰)   2016-05-02 13:01:00
納粹抗議永久追殺的話可以上法院再說,不用躲起來放話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05-02 13:02:00
第11條第三項再說kmt幹的更狠,以毒攻毒罷矣
作者: guitar0225 (ibee(艾比))   2016-05-02 13:12:00
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
作者: sam7207 (三畝)   2016-05-02 13:16:00
白色恐怖=對人民~當然不可以 哦?調查KMT黨營事業~我ok XD好幾年前就叫你弄了 不弄~ 現在人民選擇讓別人處理就不要裝可憐 跟 哭哭討拍了~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6-05-02 13:25:00
經過這幾十年,當年的經手檔案的人員不少都過世了促轉會找不到檔案(可能早已銷毀),可能合理懷疑承辦人把檔案帶回家,然後...發動搜索這些承辦人的後代家屬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6-05-02 13:29:00
少數就只好任人玩 成王敗寇如此而已 KMT乖乖認命吧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6-05-02 13:29:00
人民和政府/政黨人員的界線早就已經變得很不明顯...
作者: sam7207 (三畝)   2016-05-02 13:30:00
那時 會再有一波反撲的焰火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6-05-02 13:30:00
支持此案的最好回去弄清楚祖上幾代都沒有人經手相關檔案,即使實際沒經手,還是可能被推測/告發可能經手...
作者: sam7207 (三畝)   2016-05-02 13:32:00
所以 人民會被消失嗎~ 笑惹 然後勒?~~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6-05-02 13:32:00
前一代很多人都"被加入"KMT,檔案叫出來誰都跑不掉...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6-05-02 13:33:00
人民也許不會消失,但淪為挾怨報復的工具,甚至於假借搜索促轉會相關資料之名,搜索獲取其他東西...
作者: sam7207 (三畝)   2016-05-02 13:35:00
挾怨報復XD? 誰 ? 無辜的KMTer嗎?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6-05-02 13:35:00
另外規避妨礙不會消失,但根據該草案是要判刑的喔...比方說一樓那次事件,持有文件的可不是KMTer,可是卻符合被搜索要件喔
作者: sam7207 (三畝)   2016-05-02 13:37:00
那叫 善意第三者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6-05-02 13:40:00
條例只說為達成目的,可沒說啥善意第三者喔...另外,s大認為蔣介石的子孫算是加害者?善意第三者?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6-05-02 13:41:00
不要急著唱衰DPP 條例反正擋不了 就讓他們通過去玩對KMT既然是以有罪推論來看待 本來就不必仁慈
作者: sam7207 (三畝)   2016-05-02 13:42:00
您認為 DPP會把蔣家第三代抓去關阿?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6-05-02 13:43:00
會不會不知道,但如果發動搜索,他們不配合就可以抓去關這種授權是很恐怖的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6-05-02 13:44:00
如果沒有隱匿文件 又何須怕被查搜?根本心中有鬼...
作者: sam7207 (三畝)   2016-05-02 13:44:00
現在的眼光 看待過去的作法~ 有罪推定?? 看看別國吧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6-05-02 13:46:00
白色恐怖沒搞垮台灣,綠色恐怖應該也不會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6-05-02 13:46:00
總之就讓本條例通過 看看執政黨怎麼樣運用來落實轉型正義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6-05-02 13:47:00
中共不符合現代民主,也還沒垮掉...只有經濟弄不好政權才會垮掉,與民主人權是兩回事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6-05-02 13:50:00
爽 會怕的也只有kmt走狗而已
作者: ienari (jimmy)   2016-05-02 13:52:00
KMT要被抄了 突然講人權了喔
作者: pigjunkx (垃圾豬來也)   2016-05-02 14:37:00
機構跟個人辦公處所均非私人住宅,不要混淆兩者的不同
作者: mecca (咩卡)   2016-05-02 15:06:00
KMT要被抄了 突然講人權了喔
作者: koexe (獨酌)   2016-05-02 15:13:00
其實原PO不用擔憂 因為條例裡規範的政黨也包括DPP 除非DPP能千秋萬載 不然也乖乖洗好屁股吧 這麼好的"正義"條例 不過就沒意思了勝者就是正義到時候誰遭殃 都沒人說的準XD
作者: neuralandre (七彩喇叭手)   2016-05-02 15:30:00
做賊喊捉賊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5-02 15:47:00
超爽的,終於盼到KMT抄家滅族的這一天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6-05-02 16:43:00
以彼之道還失彼身 讚啦 讓kmt死就對惹
作者: julianscorpi (各打五十大板流 免許皆傳)   2016-05-02 16:46:00
中文沒學好 "草案"兩個字的意義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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