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5-03 20:44:25立法院前秘書長貪污案
從新聞報導可知 發生日期至少從2008年即已開始
而調查局屢次接獲檢舉 最晚一次是2013年接受承辦人員實名舉報
可是檢調單位一直拖到2016年立法院改選後才發動羈押程序
才進行羈押等程序...
這樣是否有養案之嫌?
相關帳戶流向等證據,早就在3年前即已監控,但按兵不動
而現在揭露的證據,也顯示前3年都已有證據,並非必須等到今年1月才有匯款紀錄
那為什麼要多等這麼久?硬要等到立法院改選完畢?
假如去年就發動偵查,讓全民知道立法院的真實情況,這才是對人民負責啊!
假如選前就爆發此案,立法院的執政黨長期以來是國民黨,選情可能受不利影響
這是不是養案的原因啊?
如果是的話,那我國檢調單位真的很不公正,難怪人民沒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