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義美高志明:年糕發黴,擦掉裹粉炸了吃!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6-05-09 14:25:03
※ 引述《owenkuo (=∀=アイシテル)》之銘言:
: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605080120-1.aspx
: 三、連我們祖父母那個時代,所有人都靠「先人的『飲食智慧』」來判定「食物是否
: 還可以食用? 要不要廢棄?」;所以,才有了「老茶」、「醃漬發酵數十年的老蘿蔔
: 乾(老菜脯)、豆腐乳、老酒、百年老醋、」的傳承。又廢棄食物時,也是「依賴智慧,
: 而非『有效日期』」;因此,數百年來,農曆新年的「年糕(甜粿)」表面發黴時,
: 都是「以布擦拭去霉後,切塊裹粉油炸」後,食用的。 若依「有效期限」規範,
: 事實上,諸多千年傳統食物,勢必違規,在其真正壽命未到前,都必須要丟棄。
就急性食物中毒(食用後短期內發生而可察覺因果相關性者)來說,高說得並沒有沒錯
食物保存期限其實多數是出廠者自己訂定的,
如果有人說保存期限到期前1天通通可吃,保存期限後1天就通通壞掉不能吃,可信嗎?
假設某食物製成後在某種貯存條件下累積腐敗率曲線如下圖,保存期限該訂多久呢?
(ppt竟然被當廣告...)
http://g.udn.com.tw/upfiles/B_MO/moondark/PSN_PHOTO/070/f_16322070_1.jpg
如果訂8天的話,第7天食用已有30%食物腐敗,到了第8天全部作廢當垃圾,
裡面卻有50%仍未腐敗的食物,其浪費不可謂不巨大...
如果把保存期限訂在3天,食物腐敗率極低,但過了保存期限時仍有99%未腐敗食物被浪費
由於食品業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無過失責任,沒消保法之前還是有商譽的問題
如果消費者在保存期限內食用卻發生急性食物中毒,將面對賠償與商譽損失,
保存期限訂的越短,面對上述損失的期望值也越低
但另一方面,保存期限訂越短,上架鋪貨的皮鞋成本將越高,比方說期限6天,
扣掉運送在途1天,那每5天要送一次貨,更不用說還有消費波動谷點導致到期退貨的問題
由於目前台灣並非在飢荒狀態,生病的損害價值遠遠遠超過食品浪費價值,
在這個例子中多數品牌廠商應該會把保存期限訂在3天,寧可浪費食物也比顧客吃壞肚子好
但如果是處在饑荒食物短缺餓死很多人的地方,保存期限可能就會訂在11天,
過期食品分給貧民吃,腐敗的食物吃了不一定會死人,沒東西吃直接餓死...
當然食品貯存的方式不同,累積腐敗曲線也會不同,科學上的保存期限理應也會有不同...
至於如果義美使用過期原料來製作食品那又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食品原料製造廠基於自保而訂定過短的保存期限,而食品加工廠如果有能力去蕪存菁,
並對最終產品發生急性食物中毒時負法律上完全之責任,
雖使用過期原料但只要能確保食品出廠時不造成急性食品中毒是否亦無可厚非?
若採此說,那鼎新也能被輕輕放過了...
因為前面的假設都是用急性食品中毒推論,
慢性食品傷害則往往歸因困難而讓廠商可以規避賠償與商譽損失
而文中所提的醃漬品若長期食用對長期健康也可能有所不利...
在科學證據不足(不論正反面),而食物並不匱乏的台灣,消費者應該要有知的權利
即便無急性危害,又無法科學證明是否有長期慢性危害下,
廠商(特別是號稱良心品牌的品牌大廠)應該充分揭露使用的原料來源是否過期,
加工過程,添加物...否則便有詐欺消費者之嫌.....
作者: kinoyamato (Kino)   2016-05-09 14:27:00
您太認真了,文章其實和營業沒關係吧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6-05-09 14:34:00
認真推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6-05-09 14:48:00
認真推 有些人實在不會理性討論比如原文講發黴 本來就是表層刮掛 下面還能吃在古時候 食物不足 是很自然的事 卻被講成那樣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6-05-09 15:52:00
看食物種類吧 有的實際已經跑到裡面了
作者: AnimalKing (哈囉)   2016-05-09 17:55:00
這時候就不要求0檢出囉 都照古法要不要吃回塑化劑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6-05-09 18:28:00
所以我才說他搞啥 還一堆人套政治進來談今天不是義美 隨便一家講這種話 看你想不想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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