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對「生命權」的絕對尊重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16-05-11 14:29:21
常常看到主張廢死的人,反對死刑的人,最主要的主張就是
基於對「生命權」的絕對尊重,因此死刑是最矛盾的做法。
但我覺得,反廢死的人有一點解釋錯了,他應該這樣子的解釋如下:
基於對「生命權」的絕對尊重,法律反對一切人對任何人採取剝奪生命的行為。
一旦有人剝奪了另一個人或另一群人的生命,經法院定讞,罪無可逭者,處死刑。
才算是還給了另一個人或另一群人「生命權」的公道與尊重。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5-11 14:31:00
1命換1命、1命換4命 這樣算 鄭捷的命好值錢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6-05-11 14:34:00
那歐洲的看法是如何?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5-11 14:36:00
爛命一條的人怎麼辦,如何計算命的價值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6-05-11 14:38:00
以下開放誅九族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6-05-11 14:45:00
誅九族才能補償被害人的四條命,怎麼不叫立委趕快立法?
作者: a1372213822 (鴨子)   2016-05-11 14:52:00
對啦!同姓氏的抽簽,抽到判死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6-05-11 14:54:00
agwolf11 那想想如果沒執行不用死刑 那部是更划算!代表他的命比其他四位更值錢~那四位一點也不值得他配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05-11 14:57:00
對生命權尊重只的是不正當化殺人行為.法律並不是報復的工具,極端來說刑法並無法對被害者有任何捕償在刑法層面要探討的是公益的極端跟個人的生存是否可以比較所以廢死才會有絕對尊重的立論為了公益的最極端是否可以正當殺人
作者: lwmyueh (lwmyueh)   2016-05-11 15:51:00
永遠與社會隔離是為了避免再讓他做同樣的事。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6-05-11 15:57:00
吠死不廢除一切刑罰前是不會止息的。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6-05-11 16:42:00
人權就是不管如何都無法被剝奪 只要你是人 就有人權不管你做了什麼事情 是怎麼樣的人 即使是殺人犯也有這才是人權的真諦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6-05-11 16:45:00
那些傢伙不是人是垃圾。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6-05-11 16:46:00
那養出殺人犯的社會也該檢討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6-05-11 16:53:00
所以就廢除刑罰一切由社會承擔啊。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6-05-11 17:05:00
為何要廢除刑罰? 刑罰是為了矯治 活著才能承擔過錯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05-11 17:07:00
刑罰沒有矯治,至少現在的台灣沒有憲法保障權利時有留但書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6-05-11 17:10:00
恩我同意台灣目前矯治真的很爛 所以要慢慢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