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藍蛆的腦結構
要怎樣理解「實質影響力」+「不違背職務收賄」這種鬼東西
什麼叫做不違背職務收賄?
也就是說, 公務員仍然做他該做的事, 但收錢,
也就是說, 不收錢不幹正事, 這也是一種收賄。
什麼叫做實質影響力?
也就是說, 這件事不歸他管, 但他因為位高權重,
他有影響力可以去改變決策的結果。
這兩個結合起來會變成什麼?
「如果你不拿錢賄酪我, 我就會用我的影響力去阻礙這件事。」
如果說套用在陳敏薰案上,
就會變成, 「如果你不賄酪我, 我就會去影響讓你當不成官」
但事實好像不是這樣啊?
套用在龍潭購地案上,
就會變成, 「如果你不賄酪我, 我就會去影響讓你賣不了地給竹管局」
事實好像也不是這樣啊?
所以這他媽到底是三小?
你要嗎用「違背職務」+「實質影響力」嘛!
這種東西吃的下去的, 也只有腦結構特異的藍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