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www.peoplenews.tw/news/be0df994-21e5-4014-b18b-8ea08c5e496b
2.新聞來源︰
民報
3.新聞內容︰
紅十字會反對政院、立委共識 嗆「廢專法就是解散」
針針對《紅十字會法》存廢問題,行政、立法部門今天協調後同意朝向「保留組織、廢除專
法」方向進行。對此,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晚間表示,會法應修不應廢,該會是依據紅十字
會法而設立的法人,廢止紅十字會法,就是讓目前的紅十字會走向解散之途。
行政院今(23)日首次召開「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會後轉述,
會中認為紅十字會有存在的必要,但運作方式出現許多弊端,要適當處理,目前朝向「保
留組織、廢除專法」的方向進行,讓紅十字會回歸人民團體法規範。紅十字會晚間對此發
出新聞稿回應。
紅十字會表示,現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於民國43年制定,依據該法設立中華民國紅十字
會依法執行國內、外及兩岸的人道任務,包括天災、戰亂、傳染病防治等,成果有目共睹
。雖因會法有部分規定確不合時宜,加上外界對於紅十字會的運作有諸多誤會,以致有廢
法之議,誠令人遺憾。
紅會指出,目前全球191個國家皆設有紅十字會,且為該國唯一的紅十字會,除查無資料
者外,有157國均以專法或特別命令(Decree)方式設立,例如美國、日本、韓國以專法設
立,英國、澳洲、荷蘭等則以特別命令方式為之。
紅會強調,紅十字會實乃各國政府及國際社會認同且支持的國際性人道組織,廢除紅十字
會法絕非國家之福,再者若廢法任由民眾依人民團體法設立紅十字會,將違反國際紅十字
運動章程所規定的「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紅十字會」的統一原則,亦喪失了對於紅十字名
稱及標誌專用權的法律保護。
紅會表示,行政院先前曾提出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包括廢除政府指派當然理事及監事、
會長只能連任一次、於戰時及國内外發生重大災變時得緊急募款、平時募款依公益勸募條
例的規定辦理等,與紅十字會的修法觀點均一致,紅十字會認為,紅十字會法不應廢除,
而應針對修法謀求共識,為國家的國際性人道組織做最好的安排。
紅十字會上月22日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改選理監事及正副會長。現任會長、前法務部
長王清峰連任第21屆會長。儘管選舉自公告起引發適法性爭議,部分分支會揚言抵制,但
最後仍順利完成改選,並在520前報主管機關核備。王清峰任期至2020年止。
4.附註︰
紅十字會實乃各國政府及國際社會認同且支持的國際性人道組織
國際社會認同?????????
台灣紅十字會根本不是國際紅十字會ICRC的正式成員 台灣的紅十字會全名叫什麼
The Red Cross Society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後面還括號台灣咧
所以嘛 就說啦
搞了一個霸王條款專法 四處當攔路虎 還整天哭說被社會大眾誤會
居然還敢強調國際各國皆設有紅十字會 若廢法任由民眾依人民團體法設立紅十字會
將違反國際紅十字運動章程所規定的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紅十字會的統一原則
你們怎麼好意思啊到底~
最後還不顧台灣各地分會的反對趕在520前改選 最後選了個誰?王清峰?
這整個組織這顏色真是深不見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