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之銘言:
: 打臉快遞來了!
: 覺醒青年被洗腦,今天就來幫你們覺醒!
: 問題:
: 日本啥時說要歸還台灣給中國了? 你在哪條協議、條約、合約上看到了?
: 答案
: 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在台北簽訂<中日和約>
: 日本承認民國30年(1941)以前與中國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第4條
: )
: 確認中華民國國民應包括ㄧ切台灣及澎湖居民。(第10條)
: 第1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ㄧ切台灣及澎湖居民。」
《中日和約》第二條:
「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第二條,
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第
二條
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第
二條
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第
二條
重要的事要講三遍
台北和約:http://blog.xuite.net/hoonting/twblog/160091410
舊金山和約第二條
乙.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及要求
http://blog.xuite.net/hoonting/twblog/160091496
ROC都承認日本放棄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及要求,
沒有台澎主權的日本怎麼有辦法在後來的台北和約將台澎給ROC你說是吧?
: 問題二
: 覺青屁孩說我們老師說舊金山和約效力大於中日和約,所以中日和約抵觸舊金山和約!
: 所以中日和約無效!!!!
: 答案
: 中日和約就是依照舊金山和約來訂定雙方後續關係。
: 舊金山和約」第4條規定日本與放棄各領土之行政當局商訂特別處理辦法;第26條規定日
: 本準備與對其作戰但非該和約簽字國的國家訂立一與該和約相同或大致相同的雙邊條約。
: 「中日和約」就是依據前述「舊金山和約」規定所簽署之雙邊條約。
: 中日和約」第11條敘明:除了本約及其補充文件另有規定之外,凡在中華民國與日本
: 間因為戰爭狀態存在的結果而引起的任何問題,均應依照「舊金山和約」的有關規定予以
: 解決。
: 好啦!
: 覺青可以去崩潰了!
即然依照「舊金山和約」的有關規定去處理,那麼舊金山和約也沒講把台澎給誰,
那麼你怎麼能肯定台北和約是把台澎給ROC的條約呢?
再說一次:
第二條 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
平條約 (以下簡稱金山和約) 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
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第二條 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
平條約 (以下簡稱金山和約) 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
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第二條 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
平條約 (以下簡稱金山和約) 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
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