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洪健益 大巨蛋訴訟的代價真是市民之福?

作者: wenge321 (wen)   2016-05-25 14:23:41
※ 引述《jenlei (大帥哥)》之銘言:
: 民進黨議員洪健益表示不論未來
: 走合意解約還是逕行解約都要
: 走上訴訟,大巨蛋勢必變成爛尾樓
: 一拖就是好幾年真是市民之福嗎?
: 此外市府的公安的標準在法官前真能站得住腳?
: http://i.imgur.com/dIRsZGO.jpg
: http://i.imgur.com/OoHbe4u.jpg
: https://is.gd/1v2p3g
: 大巨蛋專案報告中.....
: 市府主張以遠雄三重大違約缺失為由依契約精神逕行解約:
: 1. 施工進度嚴重落後
: 2. 工程品質重大違失-未經變更設計,擅以變更後之圖樣施作
: 3. 未完成興建及取得使用執照
: 但值得市府仔細評估思考的是
: 未來解約一途無論是逕行解約還是合意解約 都難以避免訴訟一途
: 而市府所認知的「重大」缺失在法官認之中是否真能構成「重大」的標準
: 而訴訟一途曠日廢時,恐難以在柯市長剩餘的兩年多內結束
: 這段期間要繼續放任這顆恥辱般的爛蛋繼續長草養烏龜嗎?
: 而訴訟策略上,當遠雄提出假扣押時,市府要拿多少筆土地跟資金來贖回保證金?而這些
: 土地在訴訟期間亦將不得動彈,這又會讓台北市陷入多大的建設停滯期?
: 一旦訴訟啟動,北市府要付出的代價除了金錢、更有政府的威信與城市發展的阻礙
: 如此代價真會是市民之福嗎?
推文中有人貼出 去年議員聯署解約名單
洪大議員是被代簽嗎? 還是時空環境不同?去年解約就不會走訴訟程序?
http://i.imgur.com/mMXxaxn.jpg
另外有人推文
→ hong888: 市府一定輸的啊,缺失1和3重複,公共工程的常態 05/25 12:39
→ hong888: 缺失2,可以申請變更圖面,或逕依圖面改善 05/25 12:40
→ hong888: 請遠雄改善+罰款,無法強制解約 05/25 12:40
柯P臉書都把過程告訴你 你還搞不董某雄在擺爛跟你耗?
大巨蛋的設計從最初的3棟建物到現在的5棟建物,建築面積、建蔽率大幅增加,防災避難空
間則大量減少。遠雄甚至不按圖施工,造成公安疑慮。遠雄自己送件至台灣建築中心,審查
大巨蛋園區的防火避難性能,已超過一年,也沒有通過,所以怎能說是北市府私設刑堂。
監察院在民國98年針對契約提出39項的糾正,遠雄以拖待變不願處理,造成大巨蛋至今難以
解決的後果。但現在的台北市政府不會躲避問題,會積極面對處理。
大雄不處理問題所在點,就是用搞政治手段跟你耗,
用關係、用媒體、用金脈,來跟柯p鬥~
議員不挺沒關係啦,趁早看破這些議員手腳~
下次議員選舉換血剛剛好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5-25 14:26:00
很多議員都是吊車尾的在那邊亂
作者: yisdl   2016-05-25 14:27:00
怎麼蛆仔死都不面對消失的樓梯?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6-05-25 14:27:00
同意啊 市府官司的利基點就是"不按圖施工"和"工程延誤"啊
作者: yisdl   2016-05-25 14:28:00
消失的樓梯 會影響公安即可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6-05-25 14:28:00
但遠雄的利基 就是柯P你來亂啊,拆商場拆蛋就不是改圖面?
作者: yisdl   2016-05-25 14:29:00
遠雄不配合修改或蓋回來 那錯的是誰 還用討論嗎?打官司打的是公安 不是拆商場遠雄光拒絕配合蓋回樓梯就說不清了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6-05-25 14:30:00
大熊就是要柯P跟著下去C吧?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6-05-25 14:30:00
再來就是不按圖施工,就能不花半毛錢的把投資300億的民間企業趕走,不符比例原則...這是遠雄的利基
作者: yisdl   2016-05-25 14:31:00
為何未經同意就刪減樓梯? 未何拒絕配合蓋回或送審?拒絕配合啊 遠雄沒有理由拒絕配合蓋回樓梯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5-25 14:32:00
蛆蛆:市府拿100年工程圖就是錯誤了!人家(大熊)早就有送102年工程圖.而且有過(真正答案是一部分送審有過而已),所以要拿102年的工程圖來勘驗才對
作者: yisdl   2016-05-25 14:32:00
公共安全 沒有什麼比例原則 除非遠雄同意配合蓋回樓梯市政府也有給遠雄一年半改善 這比例很足夠了遠雄必須捍衛 為何拒絕配合蓋回樓梯我想不到 在影響公安上 遠雄有任何不配合辦理的本錢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5-25 14:34:00
yisdl 別跟蛆蛆們說那麼多了!反正他們認為「違建」是合法der!!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6-05-25 14:35:00
對啊 樓梯可以蓋回來,圖也可以改,所以法院要判解約的可
作者: yisdl   2016-05-25 14:35:00
市政府是主管單位 有理由要求廠商按圖施工 而不是罰錢了事
作者: yisdl   2016-05-25 14:36:00
但遠雄不配合辦理合法施工啊 市府給他們復工才是瀆職若遠雄願意配合修改蓋回 那市府就站不住腳 但遠雄拒絕啊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5-25 14:38:00
又在腦了!光是「違建」在加上工程大延宕大熊就站不住腳了!
作者: yisdl   2016-05-25 14:38:00
難道柯文哲該違法放水 給違法的廠商 態度惡劣 死都要違法施工的廠商續蓋?
作者: yisdl   2016-05-25 14:39:00
熊粉請解釋 為何遠雄拒絕配合把樓梯還回來?遠雄必須證明刪除的樓梯是合法施工 不然遠雄要拿什麼說服法官?拒絕配合按圖施工 這種公然違法的廠商 有什麼理由說服法官他們能蓋好巨蛋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5-25 14:43:00
是MA19還是豪小兵向大熊保證「違建」是合法的,大熊就能繼續玩了呦^_<!!
作者: yisdl   2016-05-25 14:44:00
更別說什麼比例原則 市府要求他們合法辦理 廠商拒絕配合請問要怎麼做?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5-25 14:44:00
不過要是有這樣的人就是大熊的于文了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6-05-25 14:44:00
目前的情況打官司柯P會輸 因為他代表"北巿府"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6-05-25 14:45:00
而遠雄這樣蓋都是前兩任巿長淮的
作者: yisdl   2016-05-25 14:45:00
消失的樓梯可不是 這根本違法施工
作者: yisdl   2016-05-25 14:46:00
遠雄現在狂打媒體站 就是要賭柯2018選不上 所以撐著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5-25 14:47:00
我少一個「?」麻煩原po幫我補一下,不然我怕被吉... 原文是:是MA19還是豪小兵向大熊保證「違建」是合法的??,
作者: yisdl   2016-05-25 14:47:00
因為下一個市府可能會就地同意消失的樓梯是合法但遠雄仍在凹樓梯是合法施工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5-25 14:48:00
cyp001 又腦了!!麻煩去看 在政黑昨天梁文傑(議員)的文好嗎?
作者: yisdl   2016-05-25 14:49:00
在違法施工未改善前 也給與一年的改善期 已經足夠重點是 柯有給與改善機會 不是沒有柯並不是今天說你違法施工 明天就解約 而是等了一年多請問一年來拒絕改善的廠商 解約不合比例原則的理由在那?
作者: smiles0113 (風起的日子)   2016-05-25 14:52:00
還糾結在樓梯的柯粉 褲子抓緊了 馬上會有海嘯的 中央是不會幫市府背書了
作者: yisdl   2016-05-25 14:52:00
現場熊粉 有沒有人可以適當解釋 一年多的時間 為何遠雄拒絕辦理修改設計或蓋回應該存在的樓梯?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5-25 14:53:00
不過之前 就是臺北市政府沒有正式函文給大熊說「給予改善期間」多少,才一直拖到現在,不過前幾天臺北市政府已經有正式函文(大熊也已經簽收)給予三個月的復工改善期間,要是在期間內又沒改善+之前工程嚴重延宕的話!!大熊才會完全在法院上難站著住腳
作者: yisdl   2016-05-25 14:54:00
一堆民進黨白痴議員去年就要柯解約 請問沒有足夠的改善期是要怎麼說服法官有給與廠商時間改善?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6-05-25 14:54:00
我只是說出我的見解而已 應該要先告發馬圖利遠雄我一向是支持柯巿府解約的啊 別搞錯
作者: yisdl   2016-05-25 14:55:00
在法院要站得注腳 就要有時間是給遠雄的改善期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5-25 14:55:00
MA19早在前幾日被臺北市政府告發大巨蛋的圖利了
作者: smiles0113 (風起的日子)   2016-05-25 14:55:00
"樓梯合併加寬不是消失 樓梯合併加寬更不是消失" 騙騙盲目的柯粉還可以 但是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作者: yisdl   2016-05-25 14:56:00
遠雄一年多來拒絕配合辦理 也不送復工申請(合法設計)。是誰站不住腳?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6-05-25 14:56:00
合併加宽這種鬼話也只有騙騙柯黑這種白痴才有用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6-05-25 14:57:00
就是真的是合併加宽 有事先送審了嗎? 通過了嗎?
作者: yisdl   2016-05-25 14:57:00
未經核准的東西 你再騙都沒啥用 就是未經核准 違法施工未經核准 就是限期改善 不然就是補件後審
作者: smiles0113 (風起的日子)   2016-05-25 14:58:00
哈哈 偏偏 "合併加寬" 在防災專家審查會議上 是有用的哦!
作者: yisdl   2016-05-25 14:58:00
以往郝馬都給遠雄先蓋後審 但遇到柯不准放水而已有用有沒啥用 一樣是未經同意 違法施工你程序錯誤 就什麼都不用講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5-25 15:00:00
可是三個月後(復工改善期間一過),臺北市政府依法拆「違建」也是依法有據的呦^_<!!
作者: yisdl   2016-05-25 15:00:00
除非市長是馬英九 營建署是葉世文 來放水市政府是主管單位 你未報先偷跑 自己活該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6-05-25 15:01:00
噗 沒先申請變更就先違法施工 還可以咧 真是笑死人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5-25 15:01:00
估計KP等復工改善期間一過,應該會派人去大巨蛋去拆違建的部分
作者: yisdl   2016-05-25 15:01:00
以往馬郝放水習慣了 不能怪柯不給放水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6-05-25 15:02:00
合併加寬這種鬼話也相信 你加寬幾倍可以取代幾隻樓梯
作者: yisdl   2016-05-25 15:02:00
拒絕改善 這種市府哪裡會站不住腳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6-05-25 15:03:00
給幾隻樓梯加寬幾公分 就可以省掉十幾隻樓梯喔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5-25 15:03:00
還有歐!!事先聲明歐!!大熊自己不拆違建的部分的話!!讓臺北市政府派人去拆,麻煩費用大熊自行吸收..別想納稅錢來付
作者: yisdl   2016-05-25 15:04:00
懶得跟你辯合併加寬是否符合安全 因為你還沒經主管單位同意就擅自變更偷刪除 程序違法 其他都不用講了想要刪減樓梯 沒問題 請先變更設計 再由主管單位同意 才能逕行施工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6-05-25 15:05:00
雄粉去建議遠雄退讓幾步 送些圖給市府審吧 這還有吵架
作者: yisdl   2016-05-25 15:05:00
沒有經同意就偷刪 還拒絕配合按圖施工 市府是要怎麼站不住?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6-05-25 15:06:00
的空間 不然在那放寬樓梯就可以省十幾座 太好玩了
作者: smiles0113 (風起的日子)   2016-05-25 15:06:00
依建築法第39條「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得於竣工後一次報驗。」;建築法70條也規定,「申請使用執照,其主要構造不相符者,可一次通知其修改後,再報請查驗。」
作者: yisdl   2016-05-25 15:07:00
遠雄把樓梯還來 才有跟市府吵架的空間
作者: smiles0113 (風起的日子)   2016-05-25 15:07:00
咦~怎摸柯粉都懶得了解建築法規呢?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5-25 15:09:00
講啥阿 遠雄哪來的政治手段 政治手段是柯猴在用的遠雄若不處理 那柯猴就應立即解約並上法院告照你講的遠雄這麼多違約一定敗 那為何柯猴不告
作者: smiles0113 (風起的日子)   2016-05-25 15:09:00
好像能先施工 後報驗呢!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5-25 15:10:00
其實我倒幫柯猴想了一個解法 從太陽花撤告得到的靈感柯猴就是去告 但在法院他是必敗但無妨 敗了以後 可發動群眾包圍法院 或佔領遠雄要求公平正義 因為在法律上的必敗 可用政治來解決這就是柯猴最後的一條路了
作者: yisdl   2016-05-25 15:11:00
沒經主管單位核准就吃屎啦 還後報拿大家以後都先亂蓋 然後再變更不就好了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6-05-25 15:12:00
救生梯可以不算主要構造阿 再來市府早已通知多久了
作者: yisdl   2016-05-25 15:12:00
後報驗 主管單位就是台北市政府 沒有市府同意 就乖乖蓋回來
作者: yisdl   2016-05-25 15:13:00
市府中間可是一直催促遠雄快改善哦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6-05-25 15:13:00
還可以給你竣工後再審阿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5-25 15:13:00
柯猴其實現在也是朝這個方向在處理 就是訴諸群眾民眾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6-05-25 15:13:00
現代建築第一關審的就是消防啊 最好逃生梯可以隨便改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5-25 15:14:00
反正只要足夠的群眾認定是非對錯 就可高於法律
作者: yisdl   2016-05-25 15:14:00
報驗單位就是市府 市府不同意 你報驗個屁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5-25 15:15:00
確實可以先施工後送審,但是要是已經施工完成,沒送審通過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5-25 15:15:00
只要足夠多的群眾認為遠雄去甲賽 其實也不用看法律規定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6-05-25 15:15:00
反正給遠雄兩條路啦 要就乖乖改圖改好送審 不然就早點
作者: yisdl   2016-05-25 15:15:00
之前馬郝都讓遠雄先蓋再驗 遇到柯不願意放水 就乖乖吃屎
作者: Riya520 (GO!!!!!!)   2016-05-25 15:16:00
整天跳針不看事實, 也能推廣
作者: yisdl   2016-05-25 15:16:00
法律規定後審的單位也是市府遠雄自己跟主管機關開幹 我才覺得熊粉是低能嗎?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6-05-25 15:17:00
那七項 中央營建署自己也拿三樣審了 還以為都柯p的阿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6-05-25 15:17:00
某人講得好像先施工再報審一定要過 看來以前馬郝都這樣慣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5-25 15:17:00
就好比強姦.性侵罪一樣,你給人家強姦.性侵懷孕,然後就算
作者: yisdl   2016-05-25 15:17:00
難道市府就要一定同意你事後報准? 市府又不是遠雄的分公司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6-05-25 15:18:00
說七項不合理的 營檢署也拿三樣去審了 其他也沒表意見也回北市府其餘四項自己審 怪了 北市府本來就可以審你
作者: yisdl   2016-05-25 15:19:00
市府沒有非得同意你可以事後送審 你自己不溝通 怪誰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6-05-25 15:19:00
遠雄阿 中央也背書了(馬的營建署喔) 你遠雄靠北啥
作者: yisdl   2016-05-25 15:20:00
現在又一副態度惡劣 怪市府不審 你趙騰雄來選北市長就好了啊 遠雄民國?市府以前是遠雄的狗 柯文哲憑啥要當你遠雄的狗?不給你過 你九乖乖重新送圖審核 然後改進 整天靠背是沒用的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6-05-25 15:22:00
以前的巿府真像財團的狗 主人叫牠做什麼就照做
作者: yisdl   2016-05-25 15:23:00
遠雄以前養太多狗 現在遇到人類突然不會辦事了按圖施工 還有搞清楚市府是審核的主管單位 當蛆不要當得這麼沒尊嚴好嗎?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5-25 15:25:00
我也說過我嬸嬸也是設計師,要偷跑要是被抓到也只能吞下去或想盡辦法讓送驗通過
作者: yisdl   2016-05-25 15:25:00
民進黨在台北市無法執政 看這群市議員就知道原因了遠雄以前能打通的關節 現在打不通了 如此而已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5-25 15:28:00
關節比較難懂,是任都二脈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6-05-25 15:29:00
可見DPP裡面也有遠雄的狗啦 不然以前怎麼都會過?
作者: yisdl   2016-05-25 15:30:00
我覺得現在民進黨的議員 其中就有遠雄狗營建署長都賄賂了 幾個小官 民代有什麼不能買通的
作者: sturmpionier (sturmpionier)   2016-05-25 16:22:00
dpp也有遠雄犬 不意外
作者: icar   2016-05-25 16:34:00
每天有人在辯,但結果對現實毫無影響,還是等柯P按鈴申告吧
作者: Marino (馬利諾)   2016-05-25 17:34:00
剛又想到一個比太陽花模式更好的方法來處理此蛋就是dpp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可適用此案也就是將大巨蛋納入轉型正義條例之適用範圍 即可簡單處理專法超越普通法 如此可不受原有法律之限制柯猴可以參考一下 跟鬼英溝通一下
作者: goodday06 (goodday)   2016-05-25 17:47:00
菜不可能在上任之初就用政治搞財團而且柯一定早就向菜求救過了 如果菜真誠諾要幫打那1. 上回柯就不會在dpp議員做哽咽秀2. 就不會最近一堆dpp議員對柯提出質疑他一定找過菜 菜態度可能就是大家來一起瞧柯這場戲~~可是dpp市議員怕自己會受拖累 所以dpp必須表態的聲音才越來越多
作者: therock0809 (CC SHI TE TA)   2016-05-25 18:20:00
"菜態度可能就是大家來一起瞧柯這場戲~~"??真的是幻想王XDDSSD
作者: goodday06 (goodday)   2016-05-25 19:25:00
是啊 如果菜態度是挺柯 正規來說柯應該要與dpp市議員密切討論 同鼻孔出氣 同調發聲結果相反 甚至有議員提醒是不是該切割了可知菜態度是隔岸觀火 可是部分市議員怕這樣下去自己會被燒到 於是開始提醒是否該切割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5-25 19:39:00
笑了!公宅案不是也有DPP的臺北市議員簽署徐大議員案子!!蔡英文的選舉政見裡面也是有要蓋20萬戶歐!!怎麼不說這個
作者: goodday06 (goodday)   2016-05-25 19:40:00
你要蓋 菜要蓋 柯要蓋 朱要蓋 大家都要蓋問題不是"要蓋" 問題是你如何排除問題蓋起來光是說要蓋就可以當市長當總統 那大家都可以啦~~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5-25 20:06:00
哇!有人轉彎了!那徐議員提的案子公宅i-Voting反對就是了!
作者: therock0809 (CC SHI TE TA)   2016-05-25 20:11:00
蔡自己就要蓋公宅,會不跟柯站同邊?柯黑再凹嘛,我等著看笑話
作者: goodday06 (goodday)   2016-05-25 20:11:00
i-voting 只是方法 無所謂 真正要做的是排除問題蓋 或評估其實沒效益 不蓋 i不i倒無所謂如果柯蓋不起來 那dpp為何不自己設法蓋? 要陪柯瞎耗?我們想法相同! 可是你做不起來 還是我來做吧~~
作者: therock0809 (CC SHI TE TA)   2016-05-25 20:15:00
柯是台北市長,雙北一定最多,幫他蓋數量也會算在自己頭上,到底懂不懂啊,救命啊XDD
作者: goodday06 (goodday)   2016-05-25 20:17:00
要加油喔~ 瞧瞧柯能動工多少囉~~ 要多幫柯柯加油喔~~~~
作者: therock0809 (CC SHI TE TA)   2016-05-25 20:19:00
XDDDDD又來了
作者: goodday06 (goodday)   2016-05-25 21:36:00
新任內政部長葉俊榮 已經說 公宅要品質 不是衝數字同樣是做公宅 可衝可停 可有品質或差 可實用或養蚊子與其瞎衝 還是停停腳部多考慮吧 真不適合蓋也不用硬蓋為衝數字而硬蓋 會比不蓋還糟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