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洪長源/文史工作者(彰縣二林)
機關政風室請來檢察官演講法律知識,檢察官講到「法不責眾」的意思,原來這不只是課
堂上的假設情況,真實社會就是這樣。新政府一上台就對太陽花學生撤告,讓非法變合法
,讓以後的人有樣學樣?
「法不責眾」應當是指:法律不處罰一般人、習慣性的行為,因為法律本來就是從一般人
的道德、行為規範出發,將之法制化。可是並不是人多就沒事,人多就可將違法行為合理
化;不高興就揪團占據公署,或將司法案件政治解決。只要我當選,什麼都不驚,將無寧
日。
http://udn.com/news/story/7339/1717527
學生強闖政府機關都不用接受法律制裁了 服裝儀容不整當然也不用被處罰
綠色執政 就是法治全面崩壞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