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民進黨推一例一休 照砍七天假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6-05 00:15:50
※ 引述《H23324216 (showtime)》之銘言:
: 要打臉別人,法條要看清楚點好嗎。
: 看得出來第36條與第37、38條有啥不同嗎?
: 第36條明定"例假"
: 第37、38條明定"休假"
: 你以為立法者吃飽撐著把"例"改成"休"只是因為好玩嗎?
: 在看第39條後段規定徵得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就是"休"假,不是"例"假
: 老闆例假要求員工上班,就是違法了,效果,去看看11條好嗎
: 以往老一輩員工不懂、被騙,居然還可以拿出來理直氣壯的說嘴。
: dpper真不要臉喔....
: 關係大嚕,自己看不懂法條,不要來打臉別人好嗎。
抱歉!!少列了一條法條....
作者: acln0816   2016-06-05 00:54:00
要件是「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為必要」不是只有「雇主認為必要」就可以要求上班了啦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6-05 02:14:00
公司突然有事,雇主認為勞工有繼續工作的必要...不行嗎?
作者: qwilfish (XXXXFISH)   2016-06-05 08:09:00
什麼是突發事件就是隨便雇主怎麼掰啊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6-06 01:00:00
法律就是規定『雇主認為有繼續工作之必要』.....講白一點,一至五的工作沒做完,雇主認為需要星期六要繼續做下去,那就是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法律規定的不是『勞工認為』,而是『雇主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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