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噓 AnimalKing: 浪費時間資源 障礙去除了 直接修憲改國名! 06/07 09:56
: 推 riddlerkuo: 十八歲公民權,不敢搭配民法完全行為能力下修18歲?? 06/07 10:01
: → riddlerkuo: 既然都覺得有能力行使公民權決定"國家大事"了, 06/07 10:01
: → riddlerkuo: 那麼負擔自己民法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也是很合理的要求吧 06/07 10:02
: → riddlerkuo: 不懂為什麼這些人整天只知道要修投票18歲,不敢提要修 06/07 10:02
: → riddlerkuo: 民法完全行為能力也降18,有什麼難言之隱嗎? 06/07 10:03
: → geordie: 日本也18歲投票r 06/07 10:04
: 推 carter7013: 會列入討論吧 06/07 10:05
: → adsl22121927: 憲法上基本權的行使與民法上行為能力是兩回事,請 06/07 10:07
: → adsl22121927: 不要混為一談 06/07 10:07
笑死人~~
一開始說/主張,依刑法18條,滿18歲就有負完全罪責的能力。
所以18歲也應該有公民權(投票/公投覆決的權力)
然後今天要求一併下修民法的完全行為能力人年齡,
又在那邊找理由說不能混為一談??? 那一開始拿刑法來混為一談又如何???
況且,個人很支持投票權修到18啊。
要求時代力量太陽花一併主張/不要迴避下修民法完全行為能力人年齡,
應該也不為過吧??
理由很簡單;
時代力量太陽花主張,國家"大事"(選舉、公投)18歲可以參與,
那麼,關於個人"小事",也就是民法的完全行為能力,18歲就不能???
從反向來說;
依"現行"規定,
一個18歲的限制行為能力太陽花,去辦電話手機門號等都還要代理人同意才算數,
(更不用說其他如契約等等....)
你是要選舉什麼? 公投覆決什麼?
從正向來說;
國家"大事"(選舉、公投)18歲應該參與,
那麼個人"小事",也就是民法的完全行為能力,18歲理應可以。
時代力量太陽花反對嗎?
你們可是主張刑法18沒問題=公民權18歲應該也可以耶,
同理,難道對自己就沒信心民法18歲負完全行為能力???
覺醒青年這樣子覺醒的嗎???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