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時力提3修憲案:18歲公民權、廢一國兩區與

作者: riddlerkuo (龍臥亭)   2016-06-07 12:23:21
: 噓 AnimalKing: 浪費時間資源 障礙去除了 直接修憲改國名! 06/07 09:56
: 推 riddlerkuo: 十八歲公民權,不敢搭配民法完全行為能力下修18歲?? 06/07 10:01
: → riddlerkuo: 既然都覺得有能力行使公民權決定"國家大事"了, 06/07 10:01
: → riddlerkuo: 那麼負擔自己民法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也是很合理的要求吧 06/07 10:02
: → riddlerkuo: 不懂為什麼這些人整天只知道要修投票18歲,不敢提要修 06/07 10:02
: → riddlerkuo: 民法完全行為能力也降18,有什麼難言之隱嗎? 06/07 10:03
: → geordie: 日本也18歲投票r 06/07 10:04
: 推 carter7013: 會列入討論吧 06/07 10:05
: → adsl22121927: 憲法上基本權的行使與民法上行為能力是兩回事,請 06/07 10:07
: → adsl22121927: 不要混為一談 06/07 10:07
笑死人~~
一開始說/主張,依刑法18條,滿18歲就有負完全罪責的能力。
所以18歲也應該有公民權(投票/公投覆決的權力)
然後今天要求一併下修民法的完全行為能力人年齡,
又在那邊找理由說不能混為一談??? 那一開始拿刑法來混為一談又如何???
況且,個人很支持投票權修到18啊。
要求時代力量太陽花一併主張/不要迴避下修民法完全行為能力人年齡,
應該也不為過吧??
理由很簡單;
時代力量太陽花主張,國家"大事"(選舉、公投)18歲可以參與,
那麼,關於個人"小事",也就是民法的完全行為能力,18歲就不能???
從反向來說;
依"現行"規定,
一個18歲的限制行為能力太陽花,去辦電話手機門號等都還要代理人同意才算數,
(更不用說其他如契約等等....)
你是要選舉什麼? 公投覆決什麼?
從正向來說;
國家"大事"(選舉、公投)18歲應該參與,
那麼個人"小事",也就是民法的完全行為能力,18歲理應可以。
時代力量太陽花反對嗎?
你們可是主張刑法18沒問題=公民權18歲應該也可以耶,
同理,難道對自己就沒信心民法18歲負完全行為能力???
覺醒青年這樣子覺醒的嗎???
以上。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6-06-07 12:31:00
http://goo.gl/bll74z 有啥問題嗎?提案人可都是dpp喔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6-07 12:32:00
一下修太大阻力太大
作者: riddlerkuo (龍臥亭)   2016-06-07 12:33:00
很好,那就請支持~~期待修法嘍~~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6-06-07 12:33:00
那你講這麼多到底是為啥?反對的一直都只有kmt而已啊你要期待 那就先讓kmt少於1/4 不要只會出張嘴 下次繼續投kmt
作者: Hades (誰共我醉明月? ? 惽?)   2016-06-07 12:38:00
話說新聞中,時代力量好像沒提到民法是否修正的議題...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6-06-07 12:39:00
因為這是憲法修正提案 當然不會有民法的部分 民法5/18 dpp就提了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6-06-07 12:42:00
我支持民刑法一致 18歲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也要有義務跟權利
作者: tsitned (忻)   2016-06-07 12:47:00
18歲應不可納入所得稅受扶養人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16-06-07 14:12:00
你太專業了!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6-06-07 15:37:00
支持降低投票年齡的大多也同時支持下修民法成年年齡你看到誰出來反對下修民法成年年齡了?這樣也能扯到時代力量與太陽花真是服了你不要混為一談是叫你不要以民法未修為理由來擋修憲兩個都該下修是支持者的基本立場,但由於政治現實因素,不能保證民法的修正能在修憲程序前完成
作者: ewqqwe (鍵盤蚵南)   2016-06-07 16:21:00
因為年紀小比較好洗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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