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uryworld (addicted)》之銘言:
: (政黑版首po)
: 想請問各位理性的大大
: 今天立法院處理《不當黨產處理條例》
: 雖然國民黨拼了命(?)想阻止
: 但還是確認議事錄了
: 不過小弟內心一直有個疑問?
: 此條例稱作不當黨產
: 而不是國民黨黨產
: 這不是將所有政黨的資源和財務都一視同仁地審核嗎
: 為何國民黨如此激(ㄖㄨˊ)動地反對呢
: 難道是認為自己就是不當黨產?
: 一個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概念?
你說到重點了,只可惜會去提出來這重點的人不多
請看看第一條跟第三條,這法律「的確」是針對國民黨
而非一視同仁審核的
基本上,只要把這些拿掉,我倒是滿支持這法案過關的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葉宜津/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777383738965636/
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調查及處理政黨於中華民國(下同)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之政黨,其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民主法治原則所取得之財產或使其附隨組織取得之財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政黨財產之處理,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不適用現行法律有關權利行使期間之規定。
第三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政黨:指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
二、應返還所取得之財產:指政黨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民主法治原則所取得之財產或使其附隨組織取得之財產。
三、附隨組織:指獨立存在而由特定政黨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營利或非營利性法人、團體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