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黨產條例違憲 罄竹難書

作者: jenlei (大帥哥)   2016-06-09 21:03:03
中時
黨產條例違憲 罄竹難書
葉慶元葉狀師不愧是前北市法規會主委
也是郝龍斌御用律師,投書中時電子報
撰寫不當黨產條例多處違憲,更完整內容
參考葉狀師的臉書,看來下一個攻防戰場
在大法官釋憲。不過也要先訴訟窮盡救濟途徑才可以?其他申請釋憲似乎都不符合?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609001143-260109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在國民黨立委全體退席抗議下,由民進黨與時代力量兩黨聯手通過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遺憾的是,本案除了程序上的不正義外,其違憲疑慮可說是
「罄竹難書」。簡言之,此一草案先以「不確定之標準」認定「不當黨產」,再將不確定
是否為不當黨產之部分「一律推定為不當黨產」,即便草案明訂並非不當黨產之財產(如
黨費、捐贈、政黨補助金),也照樣列入追償範圍。這樣的草案,與其說是「轉型正義」
,不如說是清算反對黨的「抄家朕意」。
首先,草案第3條第1款,將「政黨」定義為「76年7月15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
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此一定義將民進黨、時代力量等國內目前其他主要政黨均予排除
,顯然僅針對國民黨而適用,此除違反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外,也違反司法院大法
官第585號及第633號解釋所揭櫫之「個案立法禁止原則」。
現代憲法之目的,即在於建構權力分立制度,透過行政、立法、司法等權力之分立制衡,
以保障人民權利。在權力分立制度下,立法權係針對一般、抽象性事項訂定規範;行政權
則依據立法權所制定之規範,針對具體個案,主動予以適用;司法權再針對行政權於具體
個案適用之結果,被動地進行審查。本次草案直接針對特定政黨之財產予以規範,即非「
一般、抽象」之立法,已構成「個案立法」,自屬違憲。
再者,草案第3條第2款,將「應返還所取得之財產」,定義為「政黨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
民主法治原則所取得之財產或使其附隨組織取得之財產」。但所謂「違反政黨本質」或「
其他民主法治原則」具有高度不確定性,此一立法方式已有不當;同草案第4條第1項規定
,除「黨費、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為「應返還所取
得之財產」,不當移轉舉證責任。此外,草案第4條第2項規定,「80年5月1日後處分財產
者」,應就政黨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此將所有國民黨之財產均列入「不當黨產」
之追償範圍,顯然構成對財產權之限制,並已逾越必要限度,而違反憲法第23條之「比例
原則」,亦屬違憲。
國民黨是目前主要之在野黨。執政黨透過其多數暴力,以不正當之程序,強行通過粗糙之
法律條文,意圖藉此鬥爭、清算在野黨之財產並使其喪失制衡之能力,此非但不是正義,
反而是嚴重的憲政危機。人民不應坐視民進黨之毀憲惡舉。(作者為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
助理教授)
作者: abcd5566 (aa)   2016-06-09 21:09:00
哈 不能釋憲 先過再說啦等到救濟也差不多拖到大法官換小英人馬
作者: tony121010 (我是來亂的)   2016-06-09 21:12:00
大法官通常不會對敏感問題清楚表態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06-09 21:13:00
現在大法官還是馬提名的人耶 怕怕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6-06-09 21:16:00
司法正副院長都是大法官, 國人八成不信任司法 也要撐著,不就在等這機會?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06-09 21:18:00
親民黨表示:舉一堆但就是不敢提比較利益原則,果然兼任
作者: chu (chu)   2016-06-09 21:20:00
親民黨阿 (35+3)/113> 1/3 拜託快釋憲 讓全民看中國黨多無恥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06-09 21:21:00
只要明文的原則都不能剝奪你是要怎麼抓犯人去關xd人身自由捏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06-09 21:21:00
PFP會再次支持KMT的黨產嗎?? 請JS出來講講看好了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06-09 21:24:00
憲法目前完全不能動的原則只有因為國大自行擴充任期而搞出的釋憲案裡頭提到的四個
作者: abcd5566 (aa)   2016-06-09 21:25:00
看到憲政危機 國民黨的存在才是有違憲法意旨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06-09 21:25:00
剩下的都可以去比較利益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06-09 21:26:00
憲法早就被一堆釋憲改版了不然kmt光行政命令就造就了n個連家
作者: gh34163 (這。)   2016-06-09 21:46:00
連釋憲都提不了哪來的違憲 哈哈哈
作者: Tyeng7582963 (古典妹)   2016-06-09 21:54:00
中時 不意外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6-06-09 22:15:00
那KMT黨產要怎麼辦?姓葉的也要幫忙想辦法阿 不要只是幫KMT護航 KMT黨產現在就得處理完畢
作者: ilove360   2016-06-09 22:23:00
打到痛處狗報汪汪叫!這樣就對了!
作者: goenitzx   2016-06-09 22:25:00
政黨不是普通的私人組織 如果擁有財產都無法證明的話就實在太說不過去了
作者: tenmin888 (阿國)   2016-06-09 22:30:00
綠色黨吃相真難看!
作者: a31670323 (小龜^^)   2016-06-09 22:53:00
無恥小偷黨
作者: zarono1 (zaro)   2016-06-09 22:58:00
再繼續為了護產秀下限沒關係,真的嫌35席太多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6-09 23:22:00
為什麼KMT的制衡能力要靠財產,又沒動你正當的政治獻金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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