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錯亂當有趣....週休二日還是一例一休,休假時間或有調整,但休假
天數,就現行法律,根本沒差....
一、勞工就算兩天都是例假,雇主還是能依照勞基法第40條來請你加班。
來源:http://goo.gl/yC2aaE
況且,依照勞基法第40條,薪資要加倍給付外,還要另外補假,換言之,
依照現行法律的規律,週休二日還是一例一休,都不會造成假日減少,即
便是在例假日加班,雇主除了要給加倍的薪資外,還要事後補假,清楚地
說,就算是在例假日加班,該休的假日天數(因為雇主應該要在事後補假
)仍然不會減少,反而是增加一天的加班費。
二、『假週休二日(一天休息日 一天的例假日)還搭配比勞基法規定的
時薪還低的加班費給他們!!』?!
這叫做偷換觀念....流行一點的說法叫做話術......
若不是對勞基法無知,就是擺明對勞基法無知的勞工造謠。
例假日加班有加班費,那勞工領的是『月薪』、加班費當然是以『月薪』
來算,關『勞基法規定的時薪』屁事?加班費計算搭什麼時什麼狗屁薪?
真當大家都是弱智?
領『月薪』的勞工,例假日就算不上班,也有薪水,出來加班,薪水另算
,領『時薪』的勞工,有做才有錢,沒做就沒錢,真想當領『時薪』的勞
工,那就沒有例假日,例假日就算出來上班,也只有一天的薪水,沒有加
倍給薪,更沒有事後補假。
闢謠重點:
領『月薪』才有例假日,領『時薪』是沒有的;
領『月薪』才有例假日加班費,領『時薪』是沒有的;
領『月薪』才有例假日加班是有補假的,領『時薪』是沒有的;
領『月薪』的例假日加班費是用『月薪換算時薪』去算的,不是直接以時薪制去算。
※ 引述《DICB (曾經擁有)》之銘言:
: 2.週休二日非真正的週休二日,而是假週休二日(一天休息日.一天的例假日)還搭配比勞
: 基法規定的時新還低的加班費給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