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惡意、污辱、脅迫性文字、圖畫、言語、行為等歧視特定族群、種族、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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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地圖砲一開下去,很多政客會突然變的不會選舉了。很多評論節目也不用開了。
講的嚴苛一點的話,綜藝節目、談話性節目、卡通電影什麼的大概也要全部收了。
還有這個有沒有要溯及既往?有溯及既往的話,2005年原住民基本法通過前國民黨
對「山胞」的歧視文宣政府出版品等等大概全部跑不掉,很多編者作者都還在世。
以後什麼肥宅母豬大陸妹馬路三寶之類的大概也通通都不能講,不然就告死你。
我很期待。這地圖砲什麼時候要研發出來.....要立法出來?請效法法國作法,必須
抓去關,不得罰鍰或易科罰金。台灣社會風氣大概三個月內立刻大好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