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什麼叫社會自由公評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6-13 10:16:49
我們把馬英九的身份提出來談.
一個卸任總統當然包括了國家機密保護的人員.
但是同時間卸任總統也包括了卸任外交的功能.
不管他是要去美國. 歐州. 日本等等的國家進行外交我認為應該要支持.
當然, 如果把中國. 香港. 澳門視為敵對國家. 當然在國家的角度來說是不好的.
這點的前提是把中港澳視為敵對國家.
反過來說, 所以在20天前申請到中港澳以外的國家, 總統府是否同意?
還是說, 因人設事, 因為馬英九的關係, 所以不管他要去哪一國家都不行?
好了, 我們再來談敵對國家, 如果我們把中港澳視為敵對國家.
也就是擁有國家機密的人員都不可以去敵對國家.
那是什麼機密等級以上的人員不應該去?
密? 機密? 絕對機密?
那立法委員? 縣市首長是否有接觸到以上的機密等級?
如果有, 那是否這些身份的人也應禁止前往中港澳?
因人設事? 還是要一視同仁?
如果說擔心卸任總統的人身安全, 難道立法委員, 縣市首長的人身安全就不重要?
如果說擔心卸任總統有國家機密, 難道立法委員, 縣市首長的國家機密就不重要?
民主國家如果因人設事, 那就應該



仁.
※ 引述《Vincent6964 (肆陸玖陸孫文)》之銘言:
: 想出去玩就說想出去玩,是不能出去玩嗎,非得要到這邊演講到那邊演講,況且卸任了也
: 沒人想問你政治
: 現在好了啊要出去玩人家就覺得你要去洩密
: 什麼叫不能出去玩社會自有公評
: 那請問公評是什麼你們說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6-06-13 10:19:00
你知道小公務人員要出訪能夠像他這樣子嗎?更不要說自己提交境管...還有那邊是高度敏感區!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作者: Laziest   2016-06-13 10:20:00
還硬嘴只是惹人厭而已,光當兵就有退伍就3年內不准出國的還在這邊玩文字遊戲,吃飽太閒都沒用工作?還是領中共薪水?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6-13 10:21:00
我不是講了, 如果菜政府要管制, 全部一起管制. 只管一個?.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6-06-13 10:22:00
PPLsea 你是不知道公務人員會被管制嗎?說個一堆人都在笑馬英九啊....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6-13 10:22:00
誰說當兵退伍三年內不淮出國? 是某些人才境管好嗎?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6-06-13 10:23:00
更不用說自己提交境管..卻又說人欺負他這種人~根本是一張嘴就說謊
作者: Laziest   2016-06-13 10:23:00
都明知故犯了還在嘴砲...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6-13 10:23:00
我不是也講了. 那立法委員跟縣市首長要不要管制?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6-13 10:24:00
我也講了, 要境管可以, 那就全部一起境管, 中港澳不淮去.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6-06-13 10:25:00
所以你現在是認為可以去還是不可以去?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6-13 10:25:00
請看我開頭了什麼? 如果視為敵對國家是不好的. 認真點好嗎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6-06-13 10:26:00
因人設事?原來..原本的條例是因人設事啊?
作者: Laziest   2016-06-13 10:26:00
法律上卸任元首不是n年內"不准出國"還再嘴中港澳不准去!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6-13 10:26:00
中港澳對中華民國是否為敵對國家應由總統府及國家認定.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6-13 10:27:00
法律上卸任元首出國要申請. 不是不淮.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6-06-13 10:27:00
如果馬英九總統認為不妥..他應該在他任內就想辦法廢除法PPLsea 誰跟你申請就一定準?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6-13 10:28:00
總統府用的是:國家機密保護法. 而不是卸任元首法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6-06-13 10:28:00
要申請~准和不准 這是國家的考量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6-13 10:29:00
我有說申請一定要淮? 我說了, 一視同仁.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6-06-13 10:29:00
PPLsea 難道沒有嗎XD~你可以繼續幫馬英九總統辯護你沒有一視同仁啊!因為你說出了法律上卸任元首出國要申請. 不是不淮.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6-13 10:30:00
所以我才說:如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 不淮就全部不淮.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6-06-13 10:30:00
露餡了啊... 沒有人說馬英九不能申請
作者: Laziest   2016-06-13 10:30:00
馬英九就是首例阿!扯一視同仁?不知道法律不朔及既往原則?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6-06-13 10:31:00
更不用說了..你明知道李登輝那時候根本沒這法條然後還扯李登輝 這不是知法玩法嗎?簡單說馬英九你要不滿~你當初就該把法條廢除而不是到了現在才在叫!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6-13 10:34:00
國家機密保護法並沒有針對卸任元首的法律!我有扯前任元首, 我說的是接觸機密的人員應該一視同仁.我整篇文章有沒有講到李登輝? 有講到陳水扁? 或蔡英文?
作者: yisdl   2016-06-13 10:36:00
真吵 馬英九2008年就說卸任要境管自己了 到現在還在吵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6-13 10:36:00
我從頭到尾都說: 接觸到機密的人員去中港澳都要管制.
作者: Laziest   2016-06-13 10:36:00
本來就一視同仁了阿,這群受管制的人~也只有馬英九想出國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6-13 10:37:00
還有要用同樣四個理由來檢視是否同意的理由!!
作者: yisdl   2016-06-13 10:37:00
那又如何?你自己先去問問馬英九當年承諾 現在又跳腳為何?當年為什麼要做出承諾要境管自己 現在被否決又跳腳別人桶他
作者: Laziest   2016-06-13 10:38:00
一定又是吃到26口水的,理虧就跳針,專找自己有利的說
作者: yisdl   2016-06-13 10:38:00
死魚言而無信就算了 馬英九這次需要有人教他怎麼不說謊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6-13 10:38:00
所以我說了, 如果因人設事(馬英九), 這叫民主國家?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6-13 10:40:00
我說了, 總統府不是用:馬英九你自己要境管的理由.而是用國家機密保護法, 所以我才說如果要就一視同仁.
作者: yisdl   2016-06-13 10:41:00
馬英九說要境管 是說元首具特殊身份 需要保護機密喔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6-13 10:41:00
不然總統府就說:你自己說不出國啊. 我就境管你啊. 不是嗎?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6-13 10:42:00
所以你的意思是卸任元首以後都不出國? 很好啊. 一視同仁.
作者: yisdl   2016-06-13 10:43:00
可以出國啊 就是提交申請書 總統府決定即可但總統府沒有一定要准的啊 不然幹嘛還要申請
作者: Laziest   2016-06-13 10:44:00
公司離職n年禁止去同行工作、退伍禁止出國,都是機密保護!
作者: yisdl   2016-06-13 10:44:00
之前不就有個外交部的人跑去日本理由沒有報備 被懲罰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6-13 10:45:00
你才鑽牛角尖, 我的文章一直一視同仁.
作者: yisdl   2016-06-13 10:45:00
人家還是電話報備 忘記提書面申請就被懲處了乖乖接受吧 不要那麼想不開 人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呢
作者: Laziest   2016-06-13 10:46:00
不知道還以為跑到中國的論壇!根本就是沒法溝通!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6-13 10:46:00
我有說不接受, 我一直說一視同仁.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6-13 10:52:00
總統府繼承他的立場而已啊
作者: Leeheaven (爬蟲窩撿便男)   2016-06-13 11:01:00
馬英九過去以為講話豪洨沒關係,現在知道苦了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06-13 11:02:00
既然要審查,一定有可能過有可能沒過香港是個可以有五個人沒使用回鄉證就跑去大陸嫖妓被捕的地方是七個警察可以直接把民眾拖行毆打的地方哦,還有魚蛋革命跟最近的蘭蔻事件你怎麼能保證其中沒有什麼奇怪的犯罪組織把他綁走幾個月後發現陳屍在大陸呢www台灣跟香港沒有邦交,硬是不交犯人,不讓台灣參與偵辦與審判,到時定調為馬英九赴大陸嫖妓,與嫖客爭風吃醋鬥毆而死,就沒事兒沒事兒了。香港的法治狀況一直在倒退,跟英國那些國家能比嗎wwww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6-13 11:37:00
所以啊. 立法委員跟縣市首長也不可以去噢. 一視同仁.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06-13 11:44:00
看怎麼審核囉,總統身分跟立法委員還是不同的。不然總統也不需要卸任禮遇了。
作者: oldTim (TIME WILL TELL)   2016-06-13 14:34:00
國家機密保護法2003年訂定後,從未有總統卸任三年內出訪若馬例外才叫政治考慮,因人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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