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什麼叫社會自由公評

作者: pate41 (秋易)   2016-06-13 11:21:22
兄臺在本文跟推文中
不斷強調 不應該因人設事 應該一視同仁
這正是我們台灣作為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精神
非常正確
依法行政 豪棒棒!
但是
在您文中提出質疑
總統府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駁回馬總統的請求 有問題
我把相關的法條附在下面
其實是 完全合法也沒有適用錯誤喔
※ 引述《PPLsea (人海)》之銘言:
: 我們把馬英九的身份提出來談.
: 一個卸任總統當然包括了國家機密保護的人員.
馬英九前總統
國家機密保護法26條規定
下列人員出境,應經其 (原) 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
一、國家機密核定人員。
二、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
1;33[m三、前二款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之人員。
由於總統是國安局的直屬上級機關
因此符合第一款所說的「國家機密核定人員」
同時他剛卸任沒幾天 也符合第三款的「離職未滿三年之人員」
: 但是同時間卸任總統也包括了卸任外交的功能.
: 不管他是要去美國. 歐州. 日本等等的國家進行外交我認為應該要支持.
: 當然, 如果把中國. 香港. 澳門視為敵對國家. 當然在國家的角度來說是不好的.
: 這點的前提是把中港澳視為敵對國家.
國家機密保護法不管你要去的是不是敵對國家
只要出境就受到本法的約束
因為整部法律都沒有提到敵對國家這幾個字
因此並沒有將中港澳視為敵對國家的前提
: 反過來說, 所以在20天前申請到中港澳以外的國家, 總統府是否同意?
在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32條規定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人員出境,應於出境二十日前檢具出境
行程、所到國家或地區、從事活動及會晤之人員等書面資料,向(原)
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提出申請,由該機關審酌申請人之涉密、守密程度
等相關事由後據以准駁,並將審核結果於申請人提出申請後十日內以書
面通知之。
意思就是說馬總統在出境20天前要書面向總統府申請
無論是否為中港澳都必須申請
至於總統府是否同意
那是總統府的職權 可能同意 也可能不同意
: 還是說, 因人設事, 因為馬英九的關係, 所以不管他要去哪一國家都不行?
你覺得這個法律是在衝康馬前總統
這邊我來講個古
這部國家機密保護法
是在民國88年送到立法院
當時是李登輝當總統
如果要說這部法律因人設事的話
那應該也是要衝康當時的總統李登輝吧?
不過立法院一直等到民國92年才通過
當時是國民黨多數的立法院 而且當時的總統是陳水扁
如果說這部法律因人設事的話
那也應該是要衝康當時的總統陳水扁吧?
反正這個法律立好很久了
肯定不是要衝康馬前總統聲出來的啦
: 好了, 我們再來談敵對國家, 如果我們把中港澳視為敵對國家.
: 也就是擁有國家機密的人員都不可以去敵對國家.
法條中沒有敵對國家
只有說出境必須申請
申請也不代表保證不過 而是可能過 可能不過
所以您不應該直接定調成「不可以去」
: 那是什麼機密等級以上的人員不應該去?
: 密? 機密? 絕對機密?
說到這個
在國家機密保護法第4條有規定
國家機密等級區分如下:
一、絕對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之
;33[m 事項。
二、極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害之事項。
三、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之事項。
接著 什麼是絕對機密?
規定在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5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非常重大損害,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造成他國或其他武裝勢力,以戰爭、軍事力量或武裝行為敵對我國

二、使軍事作戰遭受全面挫敗。
三、造成全國性之暴動。
四、中斷我國與邦交國之外交關係或重要友好國家之實質關係。
五、喪失我國在重要國際組織會籍。
六、其他造成戰爭、內亂、外交或實質關係重大變故,或危害國家生存
之情形。
極機密
規定在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6條
本法第四條第二款所稱重大損害,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中斷或破壞我國與他國軍事交流、軍事合作或軍事協定之推展。
二、使單一軍(兵)種或作戰區聯合作戰遭受挫敗。
三、危害從事或協助從事情報工作人員之身家安全,或中斷、破壞情報
組織之運作。
四、使政府通信、資訊之保密技術、設備、設施遭受破解或破壞。
五、中斷或破壞與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協議或談判。
六、嚴重不利影響我國與邦交國之外交關係或友好國家之實質關係。
七、破壞我國在重要國際組織享有之會員地位或重大權益。
八、破壞洽談中之建交案、條約案、協定案或加入國際組織案。
九、中斷或破壞我國與他國經貿之諮商、協議、談判或合作事項。
十、其他使國家安全或利益相關政務發展產生嚴重影響之情形。
機密
規定在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7條
本法第四條第三款所稱損害,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有利他國或減損我國情報蒐集、研析、處理或運用。
二、減損整體國防武力,或破壞建軍備戰工作推展。
三、使作戰部隊、重要軍事設施或主要武器裝備之安全遭受損害。
四、不利影響與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交流活動。
五、不利影響與邦交國之外交關係或友好國家之實質關係。
六、妨礙洽談中之建交案、條約案、協定案、諮商案、合作案或加入國
際組織案。
七、其他使國家安全或利益相關政務發展產生影響之情形。
: 那立法委員? 縣市首長是否有接觸到以上的機密等級?
: 如果有, 那是否這些身份的人也應禁止前往中港澳?
如果有立法委員或縣市首長
接觸到以上的機密等級
那麼出境之前就必須申請
至於准駁與否就不是我能決定的了
請問這樣夠




嗎?
: 因人設事? 還是要一視同仁?
: 如果說擔心卸任總統的人身安全, 難道立法委員, 縣市首長的人身安全就不重要?
: 如果說擔心卸任總統有國家機密, 難道立法委員, 縣市首長的國家機密就不重要?
: 民主國家如果因人設事, 那就應該
: 一
: 視
: 同
: 仁.
: ※ 引述《Vincent6964 (肆陸玖陸孫文)》之銘言:
: : 想出去玩就說想出去玩,是不能出去玩嗎,非得要到這邊演講到那邊演講,況且卸任了也
: : 沒人想問你政治
: : 現在好了啊要出去玩人家就覺得你要去洩密
: : 什麼叫不能出去玩社會自有公評
: : 那請問公評是什麼你們說
作者: panda816 (噗噗噗!!)   2016-06-13 11:35:00
你輸了 因為你對蛆蛆認真他們也不會聽的
作者: pate41 (秋易)   2016-06-13 11:47:00
真的,我還上色XD
作者: tomchow76   2016-06-13 12:38:00
蛆蛆就跟小朋友一樣 只會哭跟鬧而已~
作者: oldTim (TIME WILL TELL)   2016-06-13 14:35:00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6-06-13 17:54:00
跟9.2認真是白費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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