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問非反串
藍綠最近一直在猛攻這個點,政論節目接連炮轟,連柯P在質詢台上也是臉色一沉,想必
這件事還是有一定程度的不妥吧
可是我不太懂r,整件事從一開始公私行程屢次遭洩密,投票紀錄也被洩,查的也是公有
的手機通聯紀錄,然後被說成侵犯隱私?
之後調查濃縮到嫌疑人剩3個人,一個堅持清白主動提出測謊
這個點停住,有人說這個時候柯就不該接受測謊的委託
然後事情就越鬧越大了,還扯什麼白色恐怖(三小?到底跟這個有什麼關係?
所以到底為何不能測謊?沒有違法的問題,也是某當事人主動提出的,為何被說成私設刑
堂r?
相對與測謊這個動作,洩密應該比較嚴重吧?
所以測謊到底有何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