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我反對槍決鄭捷與殺小燈泡兇手

作者: Fed (讓青天白日普照大地)   2016-06-23 00:29:22
黑特1
我贊成廢死聯盟說法,認為現在的死刑根本沒有犯罪嚇阻力。
黑特2
我反對槍決鄭捷、假釋又姦殺小妹妹的人、砍小燈泡的王某與所有精神耗弱殺人的人。
黑特3
我認為社會的確需要檢討
1.那些深具悔意的犯罪者,就該以行動表示悔意,自願活割器官,以器官販售金額補償被
害人。例如擔心女兒心臟病就虐殺人強姦人妻的菲勞,就應該活割器官,一半的錢再給他
女兒治病。
2.如果不具悔意,就應該招標來做人體實驗,實驗幾次以後,再進行凌遲處死,全國轉播

3.酒駕撞死人者、精神耗弱殺人者,既無犯意又需要治療:
(1)能賠償被害人2400萬以上者(參考美國的生命價值估計),拿錢出來,可免酷刑。
(2)精神病者從事人體實驗,酒駕磕藥者從事奴隸工作,透過炎夏綁鐵球鋪馬路去除體內
酒精藥物殘留,直到他自己或家人拿錢來贖,如不聽從工務單位調遣,
則提供羅馬競技場娛樂,讓他以血來歡樂大眾,門票給受害人及家屬。
什麼是人權?他媽的奉公守法的一般人不能安心,受害不能得到補償時,
根本就沒有人權討論空間。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本來就是真理,但這錢應該是花在受害人家屬與國庫,
而不是喪盡天良的律師與讀書讀壞腦袋,遠離人民的法律人。
作者: cruelgentle (Heidelberg)   2016-06-23 00:34:00
意思是勝文有錢就算撞死人也可以免酷刑??????要是勝文撞了你家人 丟2400萬給你 然後開車離去你能接受嗎?所以有錢人只要肯付錢就可以亂來? 窮人就該死?那你應該推動讓有錢人亂來也該死的法律才對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6-06-23 01:07:00
那就現行犯先賞鞭刑20下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6-23 01:11:00
別再說凌遲這類台灣根本不可能施行的方案了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6-06-23 01:46:00
那強姦累犯 閹刑 男的沒雞女的沒蒂
作者: gogen (gogen)   2016-06-23 0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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