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的這個新聞, 我只能說 林淑芬, 我要給妳好幾個讚!!
新政策初審
針對同一勞工
外勞工作滿三年之後 必需出境一天,並重新入國,新的立法則研議廢除
避免因出國造成的空窗期,同時也免除要重新入國,所要繳交的仲介費
(越南每來回一次要上交12萬....)
以前在仲介公司服務過 幾點感想.
1. 對雇主來說
省去因為員工要出入境所產生的空窗,以一些中小企業製造業等
省去要辦出入境以及外勞的異動成本,這點對雇主來說是相當好的政策
若是以看護工來說,外勞出去個一兩個月, 那空窗期家中老人誰來照顧?
對雇主來說 穩定而異動少的員工,是雇主希望的這點無庸置疑
舉個例,我以前照顧三個菲藉勞工出國,該雇主工廠內就得另外調派站點
或請其他人來支援,而且出國有時也不是一天兩天,文件的來往
有時候都要托到一個月以上,該外勞才能順利回來
雇主多少會抱怨政策的問題,但也只能配合
2. 對外勞來說
不用說,少掉那筆仲介費,大概不是外勞很難體會吧
3. 只有對仲介來說
少掉一大筆的仲介費,這是很大的一筆錢,難怪會叫來叫去
一個外勞,以群X來說, 一個外勞平勻薪資為最低基本薪,加上一些伙食
加班(一天八百..) 一個月休四天的外勞來說, 大概實發27k
扣去每月給仲介的1700 服務費, 勞健保, 住宿水電等 每個月就實拿21K
如果群X不交給仲介,直接配合聯合聘雇,再加上新政策 出入境新法
仲介每個月1700不但完全失去,再加上3年就可以賺的12萬/人 也消失
仲介會少賺 相當多的錢
更不用說如果群創南部一個廠就600-700個外藉,這麼一算
仲介每個月少賺一百多萬以上,
4. 整體管理成本
個人覺得 新法對於 外勞人數在20人以下的公司,是很好的政策
但對於像日月光,群創,等這種上百人外勞的大廠,影響較少,
外勞在台,像是食宿, 法律, 健康,
這種大廠願不願意另外多花成本成立外勞專案團隊,又或是直接交給
仲介處理,我認為大廠會傾向給仲介,畢竟仲介(要有牌的專業的,這也有評比的)
在經驗上是有優勢,(像是在台南郊區有大型的宿舍)
但是20人外勞以下的公司,讓自己本身的hr部門多一個人來處理, 就可以妥當
所以人數少的公司,會選擇直接聘用,而不透過仲介,
5. 權利
曾有個個黑手的公司告訴我,他薪水開35K 就沒有台灣人要來,也收不到年青人
40歲以上的又難教,外勞是他想的到唯一的選擇
很多工作是台灣人自己不做
然後外勞在台是否被過度剝削,我很肯定的說 是!
甚至在職場,因為外勞身份而吃過的虧,如果要討論, 我也可以來個超級長篇
但不這樣, 台灣人賺什麼?
只能說你身為外勞, 你就是雖.
6. 執政黨的用意
個人認為這一政策目的在於拉籠新住民的投票,
隔壁的外配(來台許久已有身份證) ,就相當支持,
所以你看看這五六十萬新住民的投票最後又是給了誰?
一個高中課綱, 你老K 得罪所有高中生未來四年能夠投票的族群
再來一個外藉勞工政策, 拉籠新住民,
再配合上年年死去的忠貞國民黨員 , 國民黨走入歷史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