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ange7 (愛橘)》之銘言:
: 這篇報導其實根本不該來政黑的,說老實話,大學作弊很多人都有經驗,當然要被抓到很
: 難啦
: 主要還是歐陽龍的藍營市議員的身分,不過我認為歐陽龍這次有加分
: 雖然是他女兒做錯事不是他,但他立即公開道歉不護短是正當作法,
: 比起一些家長在小孩出事的時候就不明究理地說我的小孩很乖,一定是別人帶壞的
: 歐陽龍的做法確實止血不少
: 回過來處分的問題,看到一堆人說要退學處分,一整個笑翻了
: 講白一點,妮妮是初犯,除非你有找到他另一個作弊的證據,不然這就是她的第一次
: 要一間大學對一個作弊初犯的學分做出退學處分? 你們是在做白日夢嗎?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學生獎懲辦法 105年1月7日104學度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http://goo.gl/RbA6BV
第 六 條
學生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查屬實給予懲處:
二、有下列各項情事之一者記小過1至2次:
(十一)違反考試規則或學術倫理,情節較輕者。
三、有下列各項情事之一者記大過1至2次:
(七)違反考試規則或學術倫理,情節嚴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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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找人代考的情節,屬於違反考試規則較輕,或是嚴重,都沒有『退學』
這個懲處,不曉得有人在網路上張貼的學生獎懲辦法,是哪一年的舊版本?
真把歐陽妮妮退學了,反倒是台藝大校方自己違反學生獎懲辦法。
雖然本人從小到大讀書,考試也作弊無數,雖然只是抄抄小抄、偷看同學答
案,還不至於敢光明正大找人代考,但是,即便如此,也覺得自己不夠資格
指責歐陽妮妮,實在佩服在網路上指責歐陽的人,都沒有做過弊。
不過,另外一個重點是,台藝大的校內考試,學生找人代考,監考老師居然
都不知道?這才是最大的問題吧?